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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资源县瓜里乡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2年02月24日
标  题:瓜里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瓜里乡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瓜政发〔2022〕6号发布日期:2022年02月24日

瓜里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瓜里乡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2-02-24 08:00     来源:资源县瓜里乡人民政府     作者:资源县瓜里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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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乡直各有关单位:

《瓜里乡防汛应急预案》已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瓜里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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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瓜里乡防汛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应对洪水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及时有效地组织开展防汛抗洪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资源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我县防洪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防洪应急工作实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第三条   防洪应急工作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强化和规范政府对抗洪抢险应急工作的管理,促进全乡形成统一领导、科学决策、协调一致、联动有序、保障有力、社会广泛参与的高效应急管理体系,为我乡的发展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

第四条   防洪应急工作遵守、循以上原则:

(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自身健康作为防洪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建立科学、高效的防洪应急工作机制,提高科学指挥能力和应急工作科技水平,不断完善救助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减轻洪水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以防为主,把预防洪水灾害作为防洪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晚上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预测、预警、预防工作;把平时洪水灾害的预防和防洪应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三)依法规范,果断处置。洪水灾害发生后,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果断处置,严防灾害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四)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认真贯彻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把政府的统一指挥、乡直各部门分工负责紧密结合起来。

(五)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按照条块结合、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各地、各部门和各行业的现有资源,充分发挥驻资、民兵应急分队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确保救灾实效。建立健全应急通信联络系统,使各级防洪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工作机构之间实现网络互联,通信畅通,信息共享。

第五条   本预案适用于本乡辖区内局部暴雨洪水、中小河流洪水、水库垮坝洪水等洪水灾害发生后的应急救助工作。

第二章  灾情报告和洪水灾害应急预警标准

第六条   防洪应急工作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各村、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水情、雨情和防洪工程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落实监测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特别是在汛期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重点险工、险段、防洪区域进行全天候监测,及时发现和掌握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第七条   乡洪水灾害应急工作中心设在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处置全乡洪水灾害事件。

第八条   洪水灾害发生后,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逐级向上汇报。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得到洪水灾害信息后,应及时分别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重特大洪水灾害发生后,乡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4小时内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第九条   报告灾情的内容主要包括洪水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范围、雨情、水情、伤亡人数、损失程度、救灾情况及群众生活上急需解决的问题等。

第十条   按照洪水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标准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大(Ⅰ级)四级预警,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一)一般(Ⅳ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发生局部暴雨洪水,房屋倒塌严重,影响50人以上、100人以下群众生活正常;

2.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5人以上、10人以下,并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乡境内中小河流发生标准内洪水,且洪水  堤,出现提防决口,或提防出现坍塌、管涌等可能造成决口的险情;

(二)较重(Ⅲ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发生局部暴雨洪水,房屋倒塌严重,影响100人以上、300人一下群众正常生活;

2.境内其它中小河流发生超标准洪水;

3.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10人以上、20人以下,并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重大(Ⅱ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发生局部暴雨洪水,房屋倒塌严重,影响300人以上、5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2.瓜江干流乡城城区段洪水达到警戒水位全继续上涨,或上游持续降雨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或洪水防洪堤出现堤防决口,或堤防出现坍塌、管涌等可能造成决口的险情;

3.小型水库山圹垮坝淹没村镇、村庄及重要设施;

4.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20人以上、30人以下,并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特大(Ⅰ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发生局部暴雨洪水,房屋倒塌严重,影响500人以上的群众正常生活;

2.瓜江干流乡城城区段洪水达到设计保证水位,且水位继续上涨,或上游持续降雨,预报水位继续上涨;

3.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30人以上,并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章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十一条   乡人民政府成立乡水旱灾害应急指挥部(与现有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合署),由乡长任总指挥,由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乡党政办、水利站、农业服务中心、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交通站、民政办、广播站、卫生院、派出所、供电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其负责同志为指挥部领导小组成员。

乡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乡水利站,办公室主任由唐增迅兼任。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由村主要领导任指挥长。

第十二条   乡防汛抗旱指挥部是我乡防洪应急工作的指挥协调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在乡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国家有关防洪工作的法规、政策和县人民政府、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指令。

(二)制度和修订《瓜里乡防洪应急预案》。

(三)在我乡行政区域内有重特大洪水灾害发生时,组织召开防洪工作应急会议,听取乡防汛抗旱防汛办、民政、水利、农业、汛情、灾情汇报,安排部署防洪救灾应急工作。

(四)统一指挥我乡的防洪应急工作,组织乡级相关部门、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对受灾地区进行抗洪救灾。

(五)向乡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水灾害和抗洪救灾应急工作的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   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时综合协调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洪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传达上级防洪救灾工作指令。

(二)及时了解雨情、汛情、灾情和抗洪救灾应急工作情况,并上报防汛抗旱指挥部,为指挥部主要领导提出防汛抗旱决策参谋意见并具体实施抗洪抗旱的调度工作。

(三)组织协调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系,督促其履行各自的防洪工作职责。

(四)组织开展防洪应急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

(五)处理乡防汛抗旱指挥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防洪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必须在乡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防洪抢险工作。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是:

乡水利站:负责防汛工作的行业管理,收集提供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负责所辖各类防洪工程的运行安全,组织防洪抢险工作及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按照流域内河道流量标准,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水情和有关水文信息;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分析暴雨天气形势,为防汛指挥机构及时准确提供雨情和天气预报;

乡民政办: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核实灾情,负责灾民的安置、救济,负责救灾物资的筹集、管理、发放;

乡交通站:负责汛期所辖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汛工作,负责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时所需车辆的组织调度和防汛抢险、防疫、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运送;

乡卫生院:负责灾区伤病员抢救及灾后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确保灾区医疗、预防控制药品供应和疫情监测统计、分析、上报;

乡派出所:依法制止和打击破坏防洪工程、水文、通讯设施、盗窃防汛物资的行为,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如遇紧急汛情,负责组织群众撤离灾区;

乡广播站:按照乡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工具,实事求是地报道发生的洪水灾害,宣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乡统计站:及时、准确、全面地为指挥部提供所需洪水灾情及有关资料,为防洪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依据,为防灾共奠定基础;

乡供电所:负责本乡范围内供电工程的安全运行,保障防汛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

乡应急办:负责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并定期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物资储备情况;

乡通信部门:及时做好汛期通讯线路的维护抢修,保证汛期防汛通汛的安全畅通,保证优先邮发水情电报、函件等;

乡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负责对重大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和预报工作;

乡扶贫站:负责协助、知道贫困地区防汛工作,督促落实贫困地区以防汛减灾为中心的扶贫解决措施;

其它有关部门灾汛期均应根据乡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抢险指令,无条件地提供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防汛抢险任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预案经乡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第十六条   本预案根据实施情况,第3-5年补充修订一次。

第十七条   本预案由乡防汛抗旱指挥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预案自2022年2月24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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