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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资源县瓜里乡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4年02月05日
标  题:瓜里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乡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瓜政发〔2024〕1号发布日期:2024年02月05日

瓜里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乡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2-05 08:00     来源:资源县瓜里乡人民政府     作者:资源县瓜里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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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近期自治区、市、县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会议部署,深化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安委办部署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要求,坚决彻底整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了《瓜里乡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瓜里乡人民政府

                                                          2024年2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瓜里乡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24年1月24日,江西省新余市一临街店铺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9人受伤。1月19日,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独树镇英才学校宿舍楼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3名儿童死亡、1名儿童受伤。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体现出现阶段火灾形势十分严峻,暴露出的问题教训极为深刻。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近期自治区、市、县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会议部署,深化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市、县安委办部署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要求,坚决彻底整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乡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各级党委政府部署要求,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两个根本”,充分认清当前极其严峻的火灾形势,紧盯重点领域、聚焦关键环节,精准发力、重拳除患,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切实提高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通过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培训、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行动,全面排查“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整治重点要求,压紧压实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切实将压力传递到基层单元,传导到社会末梢,推动压实最末端火灾防范责任,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在乡党委、乡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以乡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班子成员、联村领导为副组长,乡直单位负责人、行政村支书为成员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统筹、协调、指挥全乡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乡政府副乡长胡芳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主要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定期分析调度,了解掌握全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有关具体工作,组织统筹、日常协调整治工作的开展。

三、整治范围

重点排查整治“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3类场所。

(一)“九小场所”。包括小型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

(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中小学、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等场所。

四、整治重点

深刻汲取江西新余市“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河南南阳市“1·19”重大火灾事故教训,集中整治以下重点问题:

(一)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

1.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2.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气割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等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4.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5.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二)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2.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3.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未保持完好有效。

4.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5.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消防设施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三)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

1.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人员密集场所户外广告牌审批时未依法依规核对是否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

(四)“三合一”场所违规住人。生产(仓储)、经营场所违规住人或防火分隔不到位。

(五)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1.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做隔热保温层。

2.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3.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违规搭建。

(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1.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

2.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分隔措施,未安装火灾报警、喷淋设施和定时充电装置。

3.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七)建筑消防设施未规范安装或损坏停用。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

3.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4.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设置形式、安装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未能保持完好有效、被停用的。

各村、各有关单位可以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风险隐患特点,进一步细化整治重点。

五、工作措施

(一)集中开展大排查行动

1.乡人民政府统一发布三类重点场所整治通告,全面发动三类场所自查自改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要求场所责任人、管理人带队开展自查,并签字确认自查记录存档备查。要因地制宜开展区域性、领域性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重点整治,紧盯高层建筑、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经营性自建房等产业集中、火灾风险突出的区域性消防安全问题和老旧商住楼等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及民宿、村寨等领域消防安全问题,开展针对性检查治理,提升消防本质安全。【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联村领导、乡直单位负责人、行政村支书】

2.乡消防站制发三类场所消防检查要点,组织开展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查清行业领域突出风险隐患。乡消安委办制定重点场所自检自查指南。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学生宿舍的用火用电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标准要求、逃生通道不畅通等问题,强化检查整改;针对养老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救助托养机构、医疗康复机构等社会福利机构特点和实际,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商贸行业、冷链物流及冷库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排查治理;加强歌舞娱乐场所、文物建筑、旅游景区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排查;加强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加强安全出口、用氧用电设施、物资集中区域等方面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其他领域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根据本行业火灾风险特点,开展消防安全针对性排查整治。【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联村领导、乡直单位负责人、行政村支书】

3.公安机关派出所按照《关于组织派出所积极参与做好防火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配合乡政府持续加强对“九小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责任领导:陈颖、莫清松】

4.要将消防工作职责纳入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事项清单。【责任领导:胡芳芳、赵怡民】

5.乡直单位、各行政村加大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查处力度。对于难以整治的突出风险隐患,及时向乡政府报告,并上报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查处。【责任领导:联村领导、乡直单位负责人、行政村支书】

(二)集中开展大整治行动

1.各行政村、乡直单位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要登记上账、闭环管理,分类施策、逐一销账。对于单位场所自身能整改的,要依法督促全部整改;对于难以整改的,要作为攻坚整治对象,制定隐患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整改责任,督促相关单位场所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整改一处、销案一处。对于单位场所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要用足用好行政、法律、经济、舆论、信用监管等综合执法手段,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联村领导、乡直单位负责人、行政村支书】

2.各行政村、乡直单位要围绕“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监管,明确、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责任。对于违规动火动焊施工作业、疏散通道占堵和违规设置铁栅栏等问题,要坚决打击整治。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违规动火动焊施工作业问题;重点查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消防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人员密集场所建筑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联村领导、乡直单位负责人、行政村支书】

3.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及涉嫌犯罪的,上报县直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联村领导、乡直单位负责人、行政村支书】

(三)集中开展大曝光行动

1.乡政府要牵头定期曝光典型隐患、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单位名称和具体问题。对于隐患问题特别突出、违法行为特别严重的,要逐级汇总上报。【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联村领导、乡直单位负责人、行政村支书】

2.乡政府利用广播、大喇叭等多种形式及媒体积极广泛刊播消防安全宣传提示,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畅通生命通道、应急疏散逃生等常识宣传,大力宣传“12345”“12350”举报投诉渠道,广泛发动公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责任领导:联村领导】

3.乡政府要加强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剖析火灾事故原因教训,提高公众消防安全能力素质。乡政府发动乡消防工作站、综合执法队、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引导居民落实“三清三关”(清走道、清阳台、清厨房,关电源、关气源、关门窗)要求。【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联村领导、乡直单位负责人、行政村支书】

(四)集中开展大培训活动。

1.将消防安全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制定教学培训计划,行动期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辅导授课。【责任领导:陈颖、杨放雄】

2.乡政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活动,对班子成员、联村领导、乡直单位负责人、行政村支书等开展集中消防安全培训。【责任领导:胡芳芳】

3.乡政府督促各领域各行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制度,针对性开展新员工岗前培训和春节后复工复产专题培训。【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联村领导、乡直单位负责人、行政村支书】

(五)集中开展大演练行动。

1.聚焦“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人员密集等三类重点场所,突出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经营场所业主)、员工、宿舍管理员、医护人员和护工、物业人员、保安员、基层执法人员和网格员等“七类重点人群”,按照制定演练预案、做好演练准备、组织实施演练的方法步骤,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演练活动,着力提升人员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努力实现人人会逃生、个个会应急。【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联村领导、乡直单位负责人、行政村支书】

2.乡政府将志愿消防队(含民兵、村两委干部、党员等)纳入调度指挥体系,分别开展一次拉动演练。【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联村领导、乡直单位负责人、行政村支书】

(六)集中开展大约谈行动。

1.结合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认真研判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风险,整理收集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风险隐患,提出针对性防范对策措施。对火灾多发区域、问题突出的行业,由乡政府开展约谈工作,发出工作警示函。【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联村领导、乡直单位负责人、行政村支书】

2.乡政府要分别集中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对隐患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的,乡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自过问,纳入政府工作会议研究内容,专题组织召开隐患整改现场会,讲清责任、讲明风险、讲透危害,牵头督促协调整改隐患问题。【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联村领导、乡直单位负责人、行政村支书】

(七)集中开展大督导行动。

1.乡联村领导组织人员下沉到各村,开展“穿透式”“印证式”“关联式”明查暗访,对存在的问题召开警示会,播放警示教育片,剖析深层次原因,通报工作问题不足,传递工作压力,提出建议措施。【责任领导:联村领导】

2.乡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对乡直单位、各领域各行业开展督导检查,要敢于较真碰硬、敢于直击问题,如实反馈督导情况,真正起到督导效果。【责任领导:班子成员】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4年2月5日前)。结合实际细化我乡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细化任务分工和工作责任,作出专题部署发动。向社会广泛发布消防安全大整治公告,形成强大除患攻坚声势。

(二)除患攻坚(2024年3月15日前)。按照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部署,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培训、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行动,全面排查“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整治重点要求,确保大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整合发动乡派出所、综合执法队伍、网格员、消防工作站等各方力量,组织全面培训,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对已建成的消防工作站,工作站执法人员全部投入一线检查,发挥基层末梢作用,提升检查质效。

(三)验收评估(2024年3月底前)。乡政府组织对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进行验收评估,总结成效,通报问题。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重点督办,责成重新组织开展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提高认识。各行政村、乡直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提高政治站位,把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政治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压紧压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排查风险隐患,狠抓大整治工作质效,坚决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多发连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行政村、乡直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到做好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极端重要性,召开会议动员部署,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既要通过整治行动稳定火灾形势,又要促进源头治理,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三)强化统筹推进。各行政村、乡直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对消防治理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将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与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春节消防安全工作、全国两会安保工作等重点任务有效结合、同步推进,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把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纳入政府议事日程,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找准隐患问题集中的重点领域、敏感场所、薄弱环节,采取精准有力措施重拳攻坚,全力维护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四)强化监督问效。各行政村、乡直各单位要细化工作责任,将任务逐项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将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管和责任追究。对检查发现的隐患,狠抓整改环节各项措施的落实,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格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查不出问题、发现问题不处理的,要通报批评、督办整改,问题严重的严肃问责追责。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期间,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和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


附件:1.三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指南

   2.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社会单位(场所)自查自改登记表

   3.瓜里乡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问题隐患及整改责任清单

   4.瓜里乡消防救援支队关于遏制“小火亡人”加强火防控十项措施的通告


附件1

三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指南

为指导各村做好“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制定以下指南:

一、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

1.应当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场所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应当是场所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场所应当明确逐级和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具有承包、租赁或委托关系的场所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消防设施、器材设置、维护保养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2.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和管理,确保完好有效。应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应每月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公众聚集场所应在营业期间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防火巡查、检查时,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

3.应当组织教育培训演练。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应对新入职人员开展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托儿所、幼儿园、寄宿制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对学生和儿童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人员密集场所应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各类场所应当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宾馆、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4.应当开展消防宣传提示。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视频、警示牌或者采用广播等形式对公众提示下列消防安全事项:一是向公众提示所在场所的火灾危险性;二是提示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以及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方法;三是提示所在场所内简易防护面罩、手电筒、灭火器等灭火、逃生设备器材的具体位置和使用方法。

(二)消防安全基本条件

5.应当符合耐火等级。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场所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他场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确有困难时,可采用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但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相关规定。

6.应当严格场所设置。设置在地下的公共娱乐场所不应设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米。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场所、甲乙类生产加工企业、医院的住院部分、养老院当中的生活用房等场所严禁设在地下和半地下。托儿所、幼儿园、寄宿制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当中的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也不应设置在四层及以上的楼层。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存间,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民用建筑内除为满足民用建筑使用功能所设置的附属库房外,不应设置生产车间和其他库房。

7.应当实施防火分隔。附设在非住宅民用建筑内的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寄宿制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当中的儿童活动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和1小时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经营性场所与住宅位于同一建筑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且无门窗洞口的不燃烧墙体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楼板与居住部分完全分隔,且不应与居住部分共用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8.应当设置消防设施。商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寄宿制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等场所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配置相适应的灭火器。不满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条件的场所,宜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局部应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餐饮场所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

(三)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9.应当规范明火使用。不得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公共娱乐场所内禁止使用明火表演或燃放烟花。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配备消防器材,并在场所主入口和作业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动火作业人员应当依法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人员密集或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场所严禁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作业。

10.应当加强用电管理。应建立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场所内各类电气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和操作。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指定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实施,并留存线路图纸和施工记录。不得随意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擅自增加用电设备。购物、餐饮和公共娱乐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非必要电源。场所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场所内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

(四)易燃易爆可燃物安全管理

11.应当控制装修材料。场所内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门厅顶棚,地下层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墙面和地面,场所内厨房和重要设备用房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不燃装修材料。场所内配电箱、控制面板、接线盒、开关、插座等不应直接安装在易(可)燃装修材料上。严禁采用聚氨酯、聚苯乙烯及其芯材的金属夹芯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分隔。附设在单层、多层建筑内和地下、半地下的场所严禁使用易(可)燃材料装修。人员密集场所采用的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应为A级;人员密集场所所在建筑的外墙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应为A级。

12.应当规范燃料使用。场所内燃气(油)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敷设、维护保养和检测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场所使用燃气应当采用管道供气方式。地下场所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燃料存放设备应设置独立房间。燃料供给总管道上应设置紧急事故切断装置。禁止违规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料设备和用具。宾馆、饭店、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寄宿制学校等场所厨房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五)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13.应当规范设置疏散设施。各场所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折叠门。疏散楼梯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或设置防烟设施,且其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与地下层共用的疏散楼梯应在首层进行有效防火分隔。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和垃圾桶、更衣柜、休息椅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气)体管道。

14.应当确保出口通道畅通。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门禁系统的场所,应保证火灾时不需要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标识。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固定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禁止在公共区域的外窗上安装金属护栏或防盗网、广告牌等影响疏散、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营业期间不应锁闭安全出口的门。

15.应当加强疏散提示引导。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应保持完好有效,损坏后应及时维修更换。宾馆、商场、饭店、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寄宿制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公共娱乐场所应在各楼层明显位置设置疏散指示图,标明所在位置、疏散路线、安全出口等要素信息。地下或半地下购物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地面增设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歌舞厅及其包房影音系统应设置火灾初期声音视像切换警报功能。

二、消防安全检查要求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要求

1.场所是否落实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否是场所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是否明确逐级和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场所为租赁的,是否在租赁协议中明确出租方、物业方和承租人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

2.场所是否制定符合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的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是否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3.宾馆、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间是否至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营业结束后是否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及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和幼儿园是否每日组织夜间防火巡查,是否少于2次,每月是否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4.场所是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从业人员是否掌握本场所火灾风险和消防安全常识,熟练掌握消防设施操作使用方法,知晓“119”火警报警方法,具备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和组织人员应急疏散逃生的能力。

5.场所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按要求组织开展全员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所在建筑消防控制室和微型消防站是否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场所设置在大型商业综合体或者与其他场所在一栋建筑合并设置时,是否建立火灾联动响应处置机制,开展联合消防演练。

6.场所营业期间,是否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动火施工作业。非营业期间动火施工作业是否经动火审批,是否落实现场安全监护措施。

7.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是否违规在场所内、公共门厅、楼梯间、走道、安全出口停放、充电。

(二)消防安全基本条件检查要求

8.消防车道是否划线管理,其净宽度和净空高度是否小于4

米。消防车道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是否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

9.公共建筑的安全出口是否少于两个,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是否小于5米。安全出口处是否设置门槛、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疏散门是否向疏散方向开启,是否违规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

10.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的净宽、其他场所的疏散通道净宽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场所是否设置满足照度要求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11.场所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场所消防设施的设置是否与其所在建筑的设置标准匹配。设有消防设施的场所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12.场所电气线路、装置的设计、敷设是否由具备电气设计施工资质的机构或人员实施,是否采用合格的电器设备、电气线路。是否违规将电气线路、插座、电气设备直接敷设在易燃可燃材料的内部及表面,是否存在其他违规敷设电气线路的行为。是否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易燃、可燃材料时,是否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是否选用不燃、难燃材料;场所内是否违规私拉乱接电线。

13.场所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人员密集场所及所在建筑采用的内保温材料、外墙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是否为A级。

14.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违规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安全出口是否分别设置。

(三)各类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求

1.商场、集贸市场

1)商场与住宅位于同一建筑的,商业部分是否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分开设置,楼梯首层是否能够直通室外。商场、市场内的小型中转仓库是否独立设置,如必须设置在商场、市场内,是否用防火墙隔开。

2)高层、多层公共建筑内的商场、市场,其顶棚、墙面是否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

3)营业厅内食品加工区的明火部位是否靠外墙布置,是否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敞开式的食品加工区是否采用电加热设施。

4)商场内经营指甲油、摩丝、丁烷气等易燃易爆商品时,储量是否控制在1日的销售量以内,是否采取防止日光直射措施,是否与其他高温电热器具隔开。地下商场是否违规经营销售烟花爆竹、发令枪纸、汽油、煤油、酒精、油漆等易燃易爆商品。

2.餐饮场所

1)设置在商住楼或住宅楼内的餐饮场所是否与住宅部分分开设置。

2)餐厅场所的用餐区域内是否违规存放、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厨房使用的煤气、天然气管道是否从室外单独引入,是否违规穿过用餐区域或其他公共区域。以柴油等丙类液体为燃料的餐饮场所,是否设置单独的储油间,柴油总储存量是否小于l立方米,是否采用防火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是否设置甲级防火门。固定用火设施和大型用电设备是否确定专人负责。烟道等容易聚集油污的部位是否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3)多层及高层公共建筑内的餐饮场所,其顶棚、墙面是否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

4)场所是否张贴或悬挂安全疏散示意图,在出入口、楼梯口、疏散走道、疏散门等部位是否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营业期间是否违规将安全出口上锁。

3.宾馆

1)宾馆每个楼层的安全出口是否少于2个。

2)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宾馆是否按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采用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楼梯间内是否违规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是否违规设置甲、乙、丙类液体管道,是否违规设置或穿过可燃气体管道。

3)高层宾馆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是否大于30米,单、多层宾馆是否大于40米;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是否大于15米,单、多层宾馆是否大于22米。

4)高层宾馆和体积大于5000立方米的单、多层宾馆是否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宾馆是否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宾馆是否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是否大于20米;对于袋形走道,是否大于10米;在走道转角区,是否大于1米。客房内是否设置醒目、耐久的“请勿卧床吸烟”提示牌和楼层安全疏散示意图。

6)宾馆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材料是否采用不燃材料装修,其他部位是否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装。

7)宾馆的客房内是否配备应急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说明。

4.公共娱乐场所(含歌舞娱乐、网吧、美容洗浴等场所)

1)场所是否违规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是否违规设置在“三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彩钢板建筑和村(居)民自建房内;是否违规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是否违规与甲、乙类危险品仓库毗邻设置。经营服务对象主要为儿童的场所是否违规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

2)场所与住宅位于同一建筑内的,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是否分开设置。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设备用房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是否违规布置在公共娱乐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是否符合有关消防技术要求。

3)场所设置在多层建筑、高层建筑内的,顶棚是否采用不燃装修材料,墙面、地面、隔断等是否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设置在地下的,顶棚、墙面是否采用不燃装修材料,其他部位是否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是否违规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4)场所营业期间是否违规将安全出口上锁,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场所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设置在地下的场所是否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

5)场所是否违规自乱拉临时电线。是否在营业期间违规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是否违规在室内燃放烟花。营业期间和营业结束后,是否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是否注意无遗留烟头、烧香、蜡烛、使用明火等火种。确认安全后,是否切断电源。

6)歌厅、舞厅及其包房内,是否设置声音或图像警报,是否能够实现在火灾发生初期,将歌厅、舞厅各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5.医院、养老院、儿童福利院

1)养老院当中的生活用房和医院的住院部分是否设置在三

层及三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

2)氧气站是否违规设在地下室内。液氧储罐是否设置在独

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专用建筑物,与住院楼、门诊楼之间的防火间距是否小于10米。在液氧储罐周围5米范围内是否禁止明火、是否杜绝一切火源和可燃物,是否设置明显的禁火标识。

3)医院、养老院的病房、疏散走道等场所是否堆放可燃物品及其他杂物,是否加设床位,疏散门是否上锁。是否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封闭式栅栏等设施。

4)病房楼内是否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罐。医院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确因医疗、科研、试验需要而必须使用时,使用部门是否制定安全管理措施,明确责任人并报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备案后,方可使用。

6.学校(含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非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1)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是否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寄宿制学校的图书馆、教学楼、实验楼和集体宿舍的安全出口数量和宽度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公共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是否违规设置卷帘门、栅栏等影响安全疏散的设施。

2)寄宿制学校的集体宿舍是否违规使用蜡烛、电炉;当需要使用炉火采暖时,是否设专人负责,夜间是否定时进行防火巡查。

3)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是否违规使用明火取暖、照明,当必须使用时,是否采取防火、防护措施,是否设专人负责。

4)场所的厨房、烧水间是否单独设置。每间集体宿舍是否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电路熔断器是否违规使用铜丝、铝丝替代。

7.生产加工企业

1)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是否进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是否相互独立。厂房、仓库内是否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2)车间内中间仓库的储量是否违规超过一昼夜的使用量。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半成品、成品是否违规集中摆放,机电设备周围0.5米的范围内是否违规堆放可燃物。生产加工中使用电熨斗等电加热器具时,是否固定使用地点,是否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是否按操作规程定时清除电气设备及通风管道上的可燃粉尘、飞絮。

3)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擅自拉接电气线路、设置炉灶。

8.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场所

1)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场所是否违规附设在民用建筑内。易燃易爆危险品经营门店是否为独立的单层、框架或砖混结构的建筑,是否设置在建筑的一、二层,是否违规设置在地下、半地下。

2)门店内的货物是否违规超量储存,化学性质不同以及相互发生反应的物品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是否违规混存,储存场所是否有通风、降温措施。物品的包装是否牢固、密封,是否违规存在跑、冒、滴、漏情况。

3)易燃易爆危险品经营门店内电气装置是否采用防爆电器,敷设的配电线路是否穿金属管或难燃塑料管保护。

4)门店内是否存在吸烟、违规动火作业情况,是否违规使用电炉、明火等取暖、照明、烹饪食物。

9.仓储场所

1)仓储场所与建筑物之间是否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

2)露天存放物品是否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是否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库存物品是否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垛与垛间距,垛与墙面间距,垛与梁、柱的间距,主要通道的宽度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3)场所内是否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确需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的,是否采用不燃烧体隔墙、楼板与库房分隔,是否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场所的安全出口数量、宽度、间距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仓储场所,是否设置室内消火栓。

5)场所内是否违规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是否穿金属管或硬质阻燃塑料管保护;每个库房是否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是否拉闸断电;是否违规使用不合规格的电路熔断器或断路器。

6)场所的电气设备周围和架空线路下方是否堆放物品;对进入场所的机动车尾气管部位,是否设置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

7)场所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设置防雷装置,是否定期检

测。库房内是否违规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

8)物品入库前是否有专人负责检查,是否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库房内和堆场是否违规使用明火,是否违规使用火炉取暖;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是否经过审批,是否做好防护措施。场所是否设置醒目的防火警示标识。



附件2

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社会单位(场所)自查自改登记表

单位(场所)名称


单位地址


责任人


联系电话


自查内容

自查自改情况


施工作业和

生产经营行

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等行为。


是否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是否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是否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动火作业是否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是否交叉进行。


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造、拆除施工期间是否严密落实火施。

冷库是否建设、改灾防范措



安全疏散条

是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和宽度是否符合要求。


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是否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等是否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防盗网和广告牌设置

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人员密集场所户外广告牌是否经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审批,是否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



电动自行车

停放充电

是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


是否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分隔措施,未安装火灾报警、喷淋设施和定时充电装置。


是否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装饰装修材

是否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是否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违规搭建。



消防设施设

备器材

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设置形式、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能正常运行。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是否能正常联动。


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能正常供水。



合用场所

场所是否违法违规住人(“三合一”“多合一”场所)。


防火分隔是否到位。


其他

是否存在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


责任人、管理人签字


自查时间


备注:场所责任人、管理人带队开展自查,并签字确认自查记录存档备查。


附件3

瓜里乡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问题隐患及整改责任清单


序号

辖区


名称


地址


单位基本情况

场所类型


主要消防隐患


整改措施

计划

整改

时限

责任

单位

整改

单位

责任人及联系方

整改

进度


1

(例

)


瓜里乡


××小学


资源县瓜里乡××

位于瓜里乡××,总占地面积××亩,建筑面积××平方米,校区内总楼栋数××栋,建筑用途包括住宿、食堂、办公室、教学及实验,其中最高楼栋为××楼,共××层,××米,主要消防设施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喷淋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及灭火器等。


寄宿

制学


1、未做好消防安全巡查;

2、管理人员对消防知识不掌握,员工上岗前未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3、室内消火栓无水。


1、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火灾隐患;

2、对全体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3、督促做好消防设施巡查工作。


XX年X

月XX


××小学


××小学


王×××137×××××

××


1、室内消火栓已维修完毕;

2、已对场所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附件4


瓜里乡消防救援支队关于遏制“小火亡人”加强火灾防控十项措施的通告


为深刻河南省南阳市“1·19”重大火灾事故、江西省新余市“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冬春季节火灾防范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现就遏制“小火亡人”加强火灾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产权所有人是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人员,清单式逐级分解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压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二、严格防火分隔。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商住场所,其住宿区域应设置独立疏散设施,确保足够的安全出口数量;住宿区域与其他区域应使用防火隔墙、防火隔板、防火门等进行完整分隔,确保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不应设置人员住宿;居民住宅管道井、电缆井应严格落实防火封堵要求、严禁堆放物品。

三、保障疏散安全。社会单位、居民住宅物业服务企业要按规定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清理楼梯间、门厅、疏散走道、管道井等公共区域内杂物,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严禁在外墙门窗设置铁栅栏、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严禁违规搭建。商住场所的商铺店面不得设置夹层用于人员住宿,“多合一”“三合一”场所严禁违规住人;禁止采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用于住宿、经营和仓储,禁止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小经营场所禁止设置影响疏散区域自然排烟的顶棚、雨篷等。

五、安全用火用电。不得乱拉乱接电线,电气线路、移动插座等不应直接安装、设置在可燃物上,不超负荷用电;产生高温或使用明火的设备,应限制周围可燃物,使用期间设专人监护;严禁在生产、经营期间进行电气焊、金属切割等有明火作业;严禁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个人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严禁在建筑内燃放烟花爆竹;无人看守时不得焚香、点蜡、烧纸。

六、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居家、宿舍、办公楼内等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场所为电动自行及其电池车充电;电动自行车不应通过电梯入户,不应人车同屋,不应飞线充电;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的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行为。

七、配备消防设施器材。生产、经营场所、居民楼(包括用于生产、经营、租住的村民自建房)应按照标准设置消防设施,配备灭火器、灭火毯等常用消防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鼓励在住宿场所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有条件的可安装简易喷淋等设施。

八、加强科普宣传。村(居)民委员会应加强消防科普宣传,利用公告栏、农村大喇叭、社区广播、微信群,传播消防安全知识;督促群众严格执行村(居)民防火公约,引导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做到“三清三关”(即清楼道、清阳台、清厨房,关电源、关火源、关气源)。

九、关注特殊群体。建立留守儿童、孤寡老人、智障残障等特殊群体“邻里守望”制度,开展“结对子”活动,实行“一对一”帮扶,定期上门普及消防知识、查找火灾隐患,并落实紧急情况时的救助人员。

十、规范微型消防站建设。社会单位、生产、经营场所和农村、社区要加强微型消防站和志愿消防队建设,配齐配全人员、装备,按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逃生和自救的要求,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落实值班制度,确保人员在岗在位。单位和个人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照上述内容开展自查自改,将火灾风险降至最低。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者通过有效途径进行举报。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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