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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车田苗族乡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2年07月27日
标  题:车田苗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车田苗族乡开展燃气安全整治 “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车政发〔2022〕28号发布日期:2022年07月27日

车田苗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车田苗族乡开展燃气安全整治 “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7-27 11:40     来源:车田苗族乡人民政府     作者:车田苗族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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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村委会,乡直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开展我乡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车田苗族乡开展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车田苗族乡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车田苗族乡开展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多发频发蔓延势头,根据7月4日国务院安委办召开的全国燃气安全防范专题视频会议及7月19日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暨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资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资安委办〔2022〕11号)文件精神,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制定《车田苗族乡开展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压实部门责任,增强政治敏锐性,科学组织,精准防范,综合治理,全面排查燃气企业和经营网点燃气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入开展燃气市场“打非治违”行动,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全乡范围内使用燃气的餐饮门店、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养老院、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存在的各类燃气安全隐患。针对发现的问题,严格督察整改,启动追责问责机制,落实从源头治理非法运输、储存、充装和经营燃气的行为,全面净化燃气经营市场环境,争取在百日行动中彻底消除上述场所不正确安装和使用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使用不合格燃气、使用不合格钢瓶、不安全使用燃气、占压燃气管道、擅自改造燃气管道等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规充装、非法储存和使用“黑气瓶”“黑燃气”,严防发生燃气安全爆燃事故,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三、组织领导机构

为加强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成效,确保政令畅通,职责分明,成立车田苗族乡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程良博  乡党委书记

潘  建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王  威  乡人大主席候选人

副组长:杨武友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彭石华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成  员:阳怡婷  乡党委副书记

童寅生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蒋文霞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唐誉铭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政法委员)

蔡其姣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统战委员)

唐华明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杨凤香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兰琼珍  乡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主任

段绍文  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赵世贵  乡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杨用辉  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艳云  乡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和信访办公室主任

杨娟蓉  乡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罗德伟  乡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潘泽海  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杨  帆  乡派出所所长

刘华忠  乡财政所所长

张常青  乡卫生院院长

潘桂宏  乡中心校校长

倪小林  车田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王陆资  乡司法所所长

潘孝阳  车田民族中学校长

姜  琦  乡供电所所长

各村支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段绍文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的组织指挥、督察检查、指导协调、信息收集、资料整理和上报。

四、整治范围及对象

整治范围是车田苗族乡辖区内使用燃气的住户、工商户、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经营站点等。整治对象是非法运输、储存、充装、经营燃气行为,使用燃气的餐饮门店、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存在的各类燃气安全隐患,不正确安装和使用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使用不合格燃气、使用不合格钢瓶、不安全使用燃气、占压燃气管道、擅自改造燃气管道等安全隐患。

五、责任分工

采取属地管理,纵向横向联动的方式开展排查整治活动。

一是由乡政府牵头组织辖区内相关职能部门成立工作组,负责排查本辖区内餐饮门店、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养老院、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存在的燃气安全隐患,针对发现的问题,严格督察整改,收集辖区违规充装、非法储存和使用“黑气瓶”“黑燃气”的相关线索,汇总到“百日行动”办公室。

二是成立打击非法燃气专项执法组:由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牵头乡派出所、车田市场监督管理所、乡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和信访办公室成立联合执法队伍,负责对排查整治发现的非法充装燃气、非法储存燃气、非法运输燃气、非法经营燃气的相关线索进行专项执法。

三是由乡纪委成立专项督查组,负责将此次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部门、各单位的年度安全生产绩效考评体系,加大督查检查力度,针对发现问题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报相关部门启动追责问责机制。

六、“百日行动”整治时间

2022年7月27日至10月中旬,为期100天,集中整治后实行常态化排查整治。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乡人民政府是燃气隐患排查整治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提高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重要的思想认识,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协调联动。燃气隐患排查工作是一项综合治理工作,需要各部门充分调动力量配合共同完成。各成员单位要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积极协调,在乡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各部门积极参与专项治理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做到有问题充分沟通、有信息充分共享、有资源充分利用。

(三)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各部门要坚持客观公正、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考评指标,将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纳入本本单位的年度绩效考评体系,促进工作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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