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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车田苗族乡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4年03月09日
标  题:车田苗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粗石村高圳头屯山体滑坡地质灾害避险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车政发〔2022〕15号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9日

车田苗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粗石村高圳头屯山体滑坡地质灾害避险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4-03-09 16:50     来源:车田苗族乡人民政府     作者:车田苗族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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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乡直各单位:

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粗石村高圳头屯山体滑坡地质灾害避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预案要求求抓好落实。                    


    车田苗族乡人民政府

2022年3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粗石村高圳头屯山体滑坡地质灾害避险应急预案 

为切实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加强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本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能迅速、有效地作出应急处理,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结合地质灾害点实际情况,制定车田乡粗石村高圳头屯山体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

一、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基本情况

地质灾害隐患点位于车田乡粗石村高圳头屯。该屯所处山体土质疏松,地质环境脆弱。该滑坡山体目前处于蠕动变形状态,稳定性较差,在连续降雨或暴雨作用下有可能会出现山体滑坡。灾害规模为小型,该灾害体威胁高圳头屯房屋2户7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危害性大。

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机构

乡人民政府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由乡长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

指挥部主要职责: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抢险组、医疗救治组、物资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组

由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牵头,民政办、农业服务中心、灾险情发生地村委等组成。

主要职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组织险情或灾情监测和评估,做好气象预报预警和水文监测,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根据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命令,负责协调、落实并督促、检查各项应急工作;有关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和现场联络等工作。

2、现场抢险组

由乡人武部牵头,派出所、供电所、灾险情发生地村委等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和支持地质灾害所在地政府调集抢险救灾队伍和必要的设备,抢救受灾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将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3、医疗救治组

由乡卫生院人员及食品药监所等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安排救治医院,调集药品、医疗器械和救护车辆;检查、监测地质灾害区域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物资保障组

由乡民政办牵头,乡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做好受灾地区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做好急需救济物资的调配和供应,及时下拨救灾资金,调集急需的救灾车辆等。

5.宣传报道组

由乡公共传媒服务中心牵头,电信、移动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依据乡处理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急机制,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宣传报道工作。

三、地质灾害报告和处理

发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车田苗族乡人民政府或者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报告。车田苗族乡人民政府或者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险情。

地质灾害发生后,乡人民政府应启动并组织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1、乡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首先要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按撤离路线(往两侧安全地带)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2、综合协调组在现场应迅速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对出现临灾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其发展趋势,确定威胁人口和财产情况,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地质灾害发生后,查明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发生的主要原因,对产生次生灾害的可能性及类型、威胁对象、影响范围等做出符合客观实际的预测分析,提出抢险的对策和措施。

3、由乡卫生院牵头,开展应急卫生防疫,组成医疗救治组,调集、安排医疗器材和救护车辆,组织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疗救治,技术力量不足时请求上级医疗机构帮助。

4、其他应急措施。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可以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受灾地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5、灾害险情得到有效处置后,综合协调组建议宣布结束地质灾害应急期,确定撤消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6、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综合协调组负责将地质灾害损失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县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四、预案实施要求

1、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的村委干部和有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联系人要建立通讯联系制度,汛期24小时都要保证通讯工具畅通。

2、抢险救灾期间,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的村委负责人、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现场抢险人员必须保持移动通讯工具的畅通。

3、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工作。汛期要求24小时值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乡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4、根据需求,凡是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涉及到的单位,参与人、责任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指挥部的指挥,对拒不执行命令的要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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