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车田苗族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2年03月24日 |
| 标 题:车田苗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车田苗族乡2022年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车政发〔2022〕12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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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乡直各有关单位:
《车田苗族乡2022年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已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车田苗族乡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车田苗族乡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为保护我乡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切实做好全乡森林防火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以保护森林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以《森林防火条例》为依据,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采取“领导挂帅,全民动员,明确职责,各方配合”的综合措施,强化森林防火制度、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实现森林火灾“早预防,早发现,早扑救”和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把森林防火工作落到实处,经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成立车田苗族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由乡长任指挥长,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各联系村领导和各村支书、主任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彭石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党政办其他工作人员为成员。同时成立由莫福祥同志为队长的车田苗族乡森林防火扑火应急突击队。各村委会也要成立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其他村干为副组长,村小组长为成员的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扑火突击队。
值班电话:0773-4431018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完善森林防火机制。乡长、村长、村民小组长的“三长”负责制,“三长”是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将森林防火工作列入各级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使之形成一种领导重视,上下联动,职责明确的森林防火机制。
(二)各村应遵照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森林火灾的方针。结合本村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方案,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实行森林防火“定山、定人、定责”的行政负责制,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将每个山头,地块的防火责任落实到个人。乡与村、村与村小组要逐级签订责任状,要落实聋、呆、痴、傻、精神病患者的监护责任,实行村包村小组,村小组包户,家长包子女,单位包职工等森林防火包干负责制。
(三)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大造声势,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立森林防火宣传牌,各村民小组也要有固定的森林防火标语2-3条,增强干部群众森林防火的参与意识。
(四)为了提高扑灭山火的快速反应能力,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尽量减轻火灾损失,要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的值班制度,每天要有一名主要领导在村委会值班,严格控制野外用火,特别是节日期间,天干无雨日,乡防火办要及时查岗设关,做到严防死守。
(五)全乡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加大森林防火工作力度,广大干部群众都有森林防火的义务和职责,消灭森林火灾隐患,发现森林火灾及时报告,及时组织扑灭。
四、扑救森林火灾工作程序
(一)森林火灾处理原则
1.森林火灾的处理必须贯彻“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2.森林火灾的处理按照先主要后次要,先重点后一般,先急后缓进行。
3.森林火灾的处理实行行政区域分级负责。森林火警由所在村负责处理;一般火灾由村组织进行处理,重大森林火灾由乡政府及乡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扑救。并及时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4.森林火灾扑救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森林火警由当地村组织扑救;一般森林火灾由所在的村及乡政府领导现场组织或参加指挥扑救,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进行现场处理;受害森林面积在100亩或起火2小时没有扑灭的一般森林火灾,以及重大森林火灾,乡政府及乡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亲临现场组织或参加指挥扑救。危及居民点、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其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乡政府领导必须现场组织扑救,乡主要领导现场指挥扑救。
5.下列森林火灾应立即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①发生的森林火灾威胁重要设施、居民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安全的森林火灾。
②起火一小时没有扑灭的森林火灾。
③重伤一人以上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森林火灾。
④发生在与毗邻乡一公里内的森林火灾。
⑤需要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6.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未成年人、妇女、年老体弱人员和残疾人。
(二)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处理
一般森林火灾通常由乡政府及森林防火指挥部督促扑救或组织指挥扑救。由乡政府及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处理的一般森林火灾。重、特大森林火灾,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告。乡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乡防火办)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值班人员要认真记录起火单位、时间、地点、林种和火灾发展趋势等。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报告,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乡防火办根据副指挥、指挥的指示,及时将森林火灾情况分别向县政府,县森林防火总指挥办公室报告,向乡森林防火扑火应急突击队通报,做好临时应急准备工作,进行紧急处理。
2.制定扑火方案。乡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应及时制定扑火方案,经指挥批准,由乡防火办主任组织实施。副指挥或指挥亲临现场或委托成员指挥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情况下副指挥或总指挥亲临现场指挥扑救,乡政府主要领导坐乡指挥。
3.现场指挥。乡政府主要领导和联系村领导得到火灾报告后,应立即赶往火场组织指挥扑救并选择安全地带设立前线指挥部。待县领导到现场后,应准确汇报前一阶段扑救情况,提供火场地形、植被、道路、人工和天然阻隔带情况,提出扑救意见,服从指挥调度。前线指挥部应设立扑火协调、通信联络、现场秩序维护、交通指挥、医疗救护和后勤保障组。
4.组织扑火力量。乡政府根据前线指挥部的扑火实施方案,组织当地半专业、应急森林消防队、义务扑火队组成。
5.火灾现场秩序及交通指挥。公安、交管部门应及时疏通通往火灾现场的公路交通,并在主要路口设立临时岗哨、指挥运送扑火队伍、扑火物资的车辆,疏导扑火及有关人员进入火灾现场;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进入火灾现场;派出足够警力维护火灾现场秩序、疏散群众。根据前线指挥部的指示,撤离和疏散受火灾威胁的人员及其财产。
6.扑火工具的调集。扑火工具就地就近调集不足时,由乡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调拨扑火物资。必要时乡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请求县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办公室给予扑火物资紧急援助或调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灭火支援。
7.后勤及医疗保障。乡政府就近调运扑火所需油脂燃料、食品,并保证供应;乡卫生院组织医疗救护队,配备必要的药品、器械负责现场医疗救护。
8.清理火场及人员撤离。
①清理火场。明火被扑灭后,应及时组织扑火人员清理余火,彻底消除隐患。
②看守火场。彻底清理火场后,应留足够人员看守12小时以上,防止死灰复燃。
③人员撤离。清理火场后,组织各扑火队、有关单位清点人数除留守火场人员外,有组织、有秩序、分批次将扑火人员撤离火场。
乡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组成专案组进行调查处理,调查火灾损失,追究火灾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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