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车田苗族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3年10月18日 |
| 标 题:资源县车田苗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陈良思同志辞职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车政发〔2023〕14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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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田苗族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你局报来的《关于同意陈良思辞职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之规定,同意你局与陈良思同志解除聘用合同并终止人事关系,请按程序办理,并报县人社局和县委编办备案。执行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起。
特此批复。
车田苗族乡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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