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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车田苗族乡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3年05月16日
标  题:车田苗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车田苗族乡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车政发〔2023〕10号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6日

车田苗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车田苗族乡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2023-05-16 10:55     来源:车田苗族乡人民政府     作者:车田苗族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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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幸福里社区、乡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23〕9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市政办〔2023〕12号)和《资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资源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资政办发〔2023〕16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乡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桂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桂林市及县委、县人民政府、乡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准确把握经济运行新变化,全面客观反映车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和意义

(一)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将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美丽车田新篇章,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意义。开展本次经济普查,对于摸清全乡经济社会发展“家底”,全面了解新时期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新特征,加快推进“三大振兴”,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奋力谱写美丽车田新篇章,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三、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车田苗族乡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四、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投入产出调查对象的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五、普查组织和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统筹投入产出调查一并开展,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全乡各村各单位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车田苗族乡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乡人民政府乡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乡统计站等部门,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统计站,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

组  长:潘  建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童寅生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成  员:蒋文霞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唐誉铭  乡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宣传委员

蔡其姣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统战委员、人大兼职副主席

彭石华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工会主席

王伦玮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唐华明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杨凤香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夏  凉  乡人大专职副主席

杨武友  乡三级主任科员

段绍文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杨娟蓉  乡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杨建华  乡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彭新华  乡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张志荣  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蒋益臣  乡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莫福祥  乡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王冬梅  乡协统员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各村协统员

各行政村、社区要在要在2023年5月10日前成立普查工作小组。乡(镇)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六、普查工作保障

(一)加强经费保障。本次普查工作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县财政承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要积极支持落实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与相关补助政策,选优配强普查员队伍。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村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普查工作责任制,将普查作为督查督办事项,纳入各村各部门绩效考评范围,定期督导普查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普查工作格局。

七、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适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督察。

(三)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性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村、社区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车田苗族乡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车田苗族乡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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