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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资源县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5年11月05日
标  题:资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县城供水企业代收资源县城居民住户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告
发文字号:资政通〔2025〕5号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9日

资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县城供水企业代收资源县城居民住户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告

2025-11-19 16:26     来源:资源县人民政府     作者:资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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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提高收费效率,优化公共服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桂价费〔2008〕429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委托资源县农投水务有限公司在收取水费时代收县城规划区内居民住户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县城规划区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镇居民和暂住人口等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执行时间

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三、代收方式

(一)居民住户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资源县农投水务有限公司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收,居民可通过现有水费缴费渠道(如柜台、微信、银行代扣等)同步缴纳。

(二)非居民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等)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仍由资源县环境卫生管理站按原方式收取。

(三)凡已委托银行代扣水费或通过银行服务终端自助缴费的用户,可在2026年1月30日前办理代扣方式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变更的,视为同意在代扣水费时同步代扣生活垃圾处理费。

四、收费标准

按照《资源县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县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资价字〔2004〕7号)执行,居民每户每月5元。低保户凭有效证件经资源县环境卫生管理站核准后可减半收取。

五、其他事项

(一)居民住户对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有异议的,由资源县环境卫生管理站负责解释说明,并告知征收依据、标准及相关政策规定。(委托代收咨询地址:资源县农投水务有限公司收费大厅,电话:0773-4318119)

(二)对无正当理由拖欠、拒缴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原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资源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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