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资源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3年09月10日 |
| 标 题:资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森林防火有奖举报制度的通告 | |
| 发文字号:资政通〔2023〕5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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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切实管住火源,确保资源县森林防火形势安全稳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县行政区域内实行森林防火有奖举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所有林区范围内未经批准的野外用火均可举报。
二、有奖举报条件
(一)举报奖励对象限于实名举报(提供本人姓名、电话号码);
(二)应提供举报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的具体时间、地点、图片影像等基本情况;
(三)举报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核查权限
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核查。
四、奖励办法
符合有奖举报条件,经核实情况属实的,视案件大小情况,给予举报者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500元。同一举报线索,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对捏造歪曲事实、自导自演等方式骗取奖励资金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严肃处理。举报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透露举报人信息的工作人员,将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奖励资金由县林业局兑现。
五、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110、12119。
本通告有效期为每年9月10日至次年5月10日。
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参与,共同维护资源县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资源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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