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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资源县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4年03月28日
标  题:资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发文字号:资政通〔2024〕2号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8日

资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2024-03-28 21:45     来源:资源县人民政府     作者:资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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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15日。

二、禁火区域

资源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林缘地带。

三、禁火内容

(一)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严禁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

(三)严禁农事活动时烧灰积肥、炼山、烧地坎草;

(四)严禁吸烟、点火取暖、野炊;

(五)严禁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处罚措施

(一)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二)凡违反本禁令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属公职人员的,除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外,还将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派出森林消防专业队员、半专业队员、生态护林员,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并负责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公安、应急、林业等有关部门报告。

举报电话:0773-4311044,免费报警电话:12119。

                              资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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