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资源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4年04月10日 |
| 标 题:资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告 | |
| 发文字号:资政通〔2024〕3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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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养犬行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根据《桂林市养犬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养犬重点管理区划定如下:
一、禁止养犬区
本县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区以及集体宿舍区、体育运动区、医院办公服务区,学校和幼儿园的教学区、运动区和学生宿舍区。
二、限制养犬区
(一)县城建成区内限养区域:南面到县人民武装部,北面到城北加油站,西沿城北加油站、县委党校、老检察院、修睦路口西延市场到城南大桥(资龙大桥),东沿G241公路主道经丹霞花园、经贸大厦、人民银行、合浦街、原陶瓷厂旧址。(详见附图片)
(二)各乡(镇)建成区为限养区域。
三、一般管理区
除禁止养犬区、限制养犬区以外的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
四、禁止养犬区和限制养犬区及一般管理区的具体规定,严格按照《桂林市养犬管理条例》执行。
五、本通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资源县城限制养犬区范围图
资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资源县城限制养犬区范围图
![资政通[2024]3号 附图.jpg](./W020251211587911627036.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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