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资源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6年03月26日 |
| 标 题:资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能全州青山口二期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的公告 | |
| 发文字号:资政告字〔2026〕1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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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国能全州青山口二期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26〕14号)的有关规定,资源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梅溪镇坪水底村民委员会、咸水洞村民委员会的部分集体土地为国有,作为国能全州青山口二期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
梅溪镇坪水底村民委员会、咸水洞村民委员会。(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被征地村组、地类、面积
单位:公顷
|
权属 |
地类性质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 用地 |
未利 用地 | |||
|
乡(镇) |
村委 |
灌木 林地 |
其他 草地 |
农村 道路 |
农村宅基地 |
裸岩地 | ||
|
梅溪镇 |
坪水底村民委员会 |
集体 |
0.2598 |
0.0417 |
0.1603 |
0.0188 |
0 |
0.0390 |
|
咸水洞村民委员会 |
集体 |
0.1033 |
0 |
0.0969 |
0.0064 |
0 |
0 | |
|
总计 |
0.3631 |
0.0417 |
0.2572 |
0.0252 |
0 |
0.0390 | ||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以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资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的通知》(资政规〔2025〕1号)有关规定执行。待2026年补偿标准出台后,按2026年补偿标准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凡在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发布之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联系电话:0773-7913913。联系地址:县自然资源局512室。
特此公告。
资源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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