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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资源县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5年07月04日
标  题:资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桂林市资源县枫树湾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的公告
发文字号:资政告字〔2025〕2号发布日期:2025年07月04日

资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桂林市资源县枫树湾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的公告

2025-07-04 17:00     来源:资源县人民政府     作者:资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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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市资源县枫树湾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25〕103号)的有关规定,资源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车田苗族乡海棠村民委员会、白洞村民委员会、车田村民委员会、黄龙村民委员会、龙塘村民委员会的部分集体土地为国有,作为桂林市资源县枫树湾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

车田苗族乡白洞村民委员会第1、2、3、8、10、15村民小组,车田村民委员会第15、18、27、28、29村民小组,海棠村民委员会社坦坪村民小组、金竹水村民小组、砍柴冲村民小组,黄龙村民委员会第3、6、7、8、9、14村民小组,龙塘村民委员会第11村民小组。(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被征地村组、地类、面积    

单位:公顷  

权属

地类
    性质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乡(镇)

村民

委员会

村民小组

耕地

林地

草地

工业用地

裸土地

车田苗族乡

白洞村民委员会

第1村民小组

集体

0.0137


0.0137




第2村民小组

集体

0.1413


0.1413




第3村民小组

集体

0.0166


0.0166




第8村民小组

集体

0.0066


0.0028

0.0038



第10村民小组

集体

0.0023


0.0023




第15村民小组

集体

0.9972


0.9972




小计


1.1777


1.1739

0.0038



车田村民委员会

第15村民小组

集体

0.0368


0.0368




第18村民小组

集体

0.0081


0.0081




第27村民小组

集体

0.0450


0.0450




第28村民小组

集体

0.0590


0.0590




第29村民小组

集体

0.0450


0.0450




小计


0.1939


0.1939




海棠村民委员会

金竹水村民小组

集体

0.0361


0.0361




社坦坪村民小组

集体

0.0111


0.0111




砍柴冲村民小组

集体

0.0095


0.0095




小计


0.0567


0.0567




黄龙村民委员会

第3村民小组

集体

0.0095


0.0095




第6村民小组

集体

0.0254


0.0254




第7村民小组

集体

0.0008


0.0008




第8村民小组

集体

0.0204


0.0204




第9村民小组

集体

0.0005


0.0005




第14村民小组

集体

0.0333


0.0333




小计

集体

0.0899


0.0899




龙塘村民委员会

第11村民小组

集体

0.0800


0.0756

0.0044



小计


0.0800


0.0756

0.0044



总计


1.5982


1.5900

0.0082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以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资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的通知》(资政规〔2025〕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1、凡在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发布之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联系电话:0773—7913913;联系地址:县自然资源局512室。

特此公告。 

资源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