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资源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4年05月06日 |
| 标 题:资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启动灌阳(湘桂界)至湖南通道(湘桂界)公路湖南通道经资源至全州段一期工程(资源段)项目征地迁坟工作的公告 | |
| 发文字号:资政告字〔2024〕8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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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灌阳(湘桂界)至湖南通道(湘桂界)公路湖南通道经资源至全州段一期工程(资源段)项目建设需要,需迁移涉及该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坟墓。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灌阳(湘桂界)至湖南通道(湘桂界)公路湖南通道经资源至全州段一期工程(资源段)项目用地红线范围与临时用地范围。
二、迁坟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临时用地范围迁坟时间根据施工实际确定)。已获得迁移补偿款,但逾期不迁移的坟墓由施工单位平除。凡在规定期限内无人认领的坟墓一律视为无主坟墓,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流程集中迁往公墓,不再另行支付迁移补偿费。
三、迁坟地点:由坟墓管理人自行迁移安置。
四、补偿标准:需迁移的坟墓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与坟墓管理人签订补偿协议并给予补偿,补偿标准根据《资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资政规〔2023〕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手续办理地点:属地乡(镇)人民政府。
六、联系电话:
资 源 镇:0773-4311219 中 峰 镇:0773-4381018
车田苗族乡:0773-4431018 两水苗族乡:0773-4432013
河口瑶族乡:0773-4433011
特此公告。
资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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