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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资源县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4年05月12日
标  题:资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资源县2024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发文字号:资政告字〔2024〕9号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2日

资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资源县2024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2024-05-22 10:15     来源:资源县人民政府     作者:资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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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资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为保障项目用地,资源县人民政府拟定了《资源县2024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

资源县2024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

二、拟征收集体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中峰镇大庄田村民委员会第六村民小组(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集体土地的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拟开发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

四、拟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属及分类面积

                                         单位:公顷

权属

地类性质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乡镇

村委

村民小组

园地

林地

草地

工业用地

中峰镇

大庄田村民委员会

第六村民小组

集体

0.7721

0.0034

0.7687

0

0

总计

0.7721

0.0034

0.7687

0

0

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资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资政规〔2023〕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综合区片地价补偿标准

拟征收集体土地综合区片地价补偿依据《资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资政规〔2023〕2号)有关规定执行。

土地权属

地类

面积

(公顷)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土地补偿费标准(万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总金额(万元/公顷)

中峰镇大庄田村民委员会第六村民小组

园地(果园)

0.0034

25.4580

38.1870

63.6450

林地(乔木林地、竹林地)

0.7687

25.4580

38.1870

63.6450

(二)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拟征收集体土地的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资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资政规〔2023〕2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的方式安置被征收土地的农业人员。

(二)社会保障安置:根据自愿选择原则,按照《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桂林市自然资源局  桂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桂林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政规〔2022〕2号)有关规定,被确定为养老保险对象的被征地农民,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七、自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被 征    地 村 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中峰镇大庄田村民委员会第六村民小组

2024年5月12日—2024年6月12日

中峰镇大庄田村民委员会

2024年5月12日—2024年6月12日

八、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九、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如认为征地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申请举行听证会,以书面形式送达资源县自然资源局(地址:资源县城北新区,联系人:张洪德,联系电话:0773-7913913),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资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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