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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资源县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4年07月08日
标  题:资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资源县梅溪绕镇二级公路项目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发文字号:资政告字〔2024〕12号发布日期:2024年07月09日

资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资源县梅溪绕镇二级公路项目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2024-07-09 16:20     来源:资源县人民政府     作者:资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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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资源县人民政府拟征收梅溪镇梅溪村民委员会的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梅溪镇梅溪村民委员会(四至界址范围以实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拟征收土地面积1.9044公顷(28.566亩),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为保障公共利益,本次征收土地拟作为资源县梅溪绕镇二级公路(资兴高速公路梅溪出口至八角寨)项目建设用地,拟开发的用途为公路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四、工作安排: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梅溪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范围内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农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和清点确认,请上述拟征地范围内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做好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登记工作。

五、拟征收土地补偿及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资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资政规〔2023〕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青苗、抢建建(构)筑物及抢葬坟墓,凡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建(构)筑物及抢葬的坟墓,不予办理补偿登记,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资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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