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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资源县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2年04月27日
标  题:【已失效】资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源县“四上”企业培育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资政规〔2022〕1号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7日

【已失效】资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源县“四上”企业培育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2022-04-27 10:25     来源:资源县人民政府     作者:资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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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中央、自治区、桂林市驻资源县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资源县“四上”企业培育扶持奖励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资源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资源县“四上”企业培育扶持奖励办法

为促进资源县“十四五”期间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发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等级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四上”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示范引领和支撑带动作用,切实加大对企业的培育扶持力度,全面调动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发展成为“规上”“限上”企业的积极性,不断提升整体经济总量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结合资源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各项经济发展目标,坚持政策引导和支持,以“四上”企业培育库为主体,进一步引导和鼓励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助力小微企业加快升级,实现“四上”企业数量增加、活力增强、质量提升,助推资源县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四上”企业抓增长、达标企业抓入库、临规企业抓培育、新建企业抓跟踪的总体思路,坚持创新发展,进一步加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大力优化现代服务业,促进“四上”企业调结构、扩总量、强管理、上水平,争取2025年全县“四上”企业突破100家,有效提高“四上”企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保持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三、奖励扶持对象

经国家统计局单位名录库确认,在本县注册、统计、纳税、独立核算的“四上”企业法人。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以网上直报系统为依据)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企业。企业变更名称或更换法人代表的,视为同一企业。

2.限额以上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商品销售额) 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单位。

3.限额以上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商品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

4.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营业额) 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

5.限额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6.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具有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四、扶持奖励措施

(一)凡是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和资源县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原则上应优先支持“四上”企业(除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外)。

(二)开辟绿色办理通道,对各类“四上”企业项目审批,扶持资金申请等事项采取“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等方式优化服务。

(三)凡是政府采购、公务接待、办公用品、耗材、节日慰问、大型活动、工会职工福利等,原则上在同等情况下按有关程序应优先选择在“四上”企业消费。

(四)鼓励工业企业创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服务业企业,对县内工业企业的营销、服务部门单独设立为限额以上企业法人的,享受同等待遇;对创新企业组建形式,通过专业合作社、企业联盟、股份合作、连锁经营等各种形式,将餐饮、住宿、木材、农资、交通运输等行业中的个体工商户、企业合作组建为“四上”企业的,享受同等待遇。

(五)支持企业融资贷款。银行专门为“四上”企业开展重点支持对象实施名单制管理,提供优质服务。

(六)“四上”企业管理成员,享受资源县相关人才服务政策,包括医疗、子女教育、人事档案管理、社会保障等。

五、扶持奖励标准

经国家统计局审定,在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中确认的在库“四上”企业单位。

(一)对首次(不含已获得上规补助资金退库后又再入规企业)入库的工业企业,进行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如下:对当年月度入库的企业奖励23万元,奖励分三年兑现,当年兑现13万元,第二年兑现5万元,第三年兑现5万元;对年度入库的企业奖励20万元,奖励分三年兑现,当年兑现10万元,第二年兑现5万元,第三年兑现5万元。

本项中的“新增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以通过国家统计部门审核纳入全国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的时间为准。

(二)对新纳入限额以上的批发业调查单位,当年新开业(投产)上规入统的企业奖励15万元,奖励分三年兑现,当年兑现7万元,第二年兑现4万元,第三年兑现4万元;对限额以下转限额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元,当年兑现4万元,第二年兑现3万元,第三年兑现3万元。

(三)对新纳入限额以上的零售业调查单位,当年新开业(投产)上规入统的企业奖励11万元,奖励分三年兑现,当年兑现5万元,第二年兑现3万元,第三年兑现3万元;对限额以下转限额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元,当年兑现4万元,第二年兑现3万元,第三年兑现3万元。

(四)对新纳入限额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调查单位,当年新开业(投产)上规入统的企业奖励10万元,奖励分三年兑现,当年兑现4万元,第二年兑现3万元,第三年兑现3万元;对限额以下转限额以上的企业奖励9万元,当年兑现3万元,第二年兑现3万元,第三年兑现3万元。

(五)对新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当年新开业(投产)上规入统的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给予新增入库奖励18万元。当年兑现10万元,第二年兑现4万元,第三年兑现4万元;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给予新增入库奖励15万元。当年兑现9万元,第二年兑现3万元,第三年兑现3万元;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给予新增入库奖励13万元。当年兑现7万元,第二年兑现3万元,第三年兑现3万元。对规下转规上的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给予新增入库奖励13万元。当年兑现7万元,第二年兑现3万元,第三年兑现3万元;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给予新增入库奖励11万元。当年兑现5万元,第二年兑现3万元,第三年兑现3万元;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给予新增入库奖励10万元。当年兑现4万元,第二年兑现3万元,第三年兑现3万元。

(六)对新纳入建筑业企业,具体按照《资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源县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发展壮大若干措施的通知》(资政规〔2021〕2号)执行。

(七)对已纳入规上限上的“四上”企业,根据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产值增幅给予一次性不同程度的提档奖励,奖励均以消费券形式发放(具体增幅奖励明细详见附件1)。

六、奖励办法的中止和取消

(一)新增入统的“四上”企业必须在库满三年及以上,并按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报送统计信息。入库经营单位三年内退出统计库的,取消当年及余下年度的奖励。

(二)新增入统的“四上”企业须按要求及时做好联网直报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拒报,确保源头数据的质量。

(三)新增入统的“四上”企业要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如实申报缴纳税款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四)对重复上规上限的企业不予再次奖励。

(五)有违反上述情节之一的,将取消政策扶持、中止和取消现金奖励。情节严重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七、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必须是在本县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

(二)新增“四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必须达到上规上限的要求并经国家统计局审定纳入当年企业一套表名录库的企业法人。

(三)企业必须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其他违法行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并按时向业务主管单位、统计部门等报送相应报表,统计基础工作规范,上报数据全面、及时、准确。

八、奖励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消费券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

九、申报程序及奖励资金、消费券拨付

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组织指导“四上”企业奖励的申报工作。申报企业申报材料要于次年3月底前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统计、财政等相关部门配合,对申请对象考核初审提出奖励建议名单和金额,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县财政局将奖励资金(消费券)于次年5月底前拨付到各业务主管部门,由各业务主管部门兑现给企业。(工业、批发、零售、餐饮业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住宿业由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交通运输业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营利性服务业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十、监督管理

县财政局、审计局及相关部门对“四上”企业实行年度考核,动态管理。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扶持奖励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十一、在本办法实施期间,如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出台更优惠的奖励政策,按国家、自治区、桂林市的奖励政策执行。

十二、国有平台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十三、本办法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文广体旅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十四、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开始施行,有效期3年。之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详见下方文件下载)

   1.“四上”企业增幅奖励明细表

   2.2022年资源县在库“四上”企业名单

   3.“四上”企业奖励资金、消费券申请表

   4.获奖企业发放202X年资源县本级专用消费券奖励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