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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资源县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2年07月06日
标  题:【已失效】资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源县进一步扶持“四上”企业加快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资政发〔2022〕7号发布日期:2022年07月06日

【已失效】资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源县进一步扶持“四上”企业加快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022-07-06 15:55     来源:资源县人民政府     作者:资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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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中央、自治区、桂林市驻资源县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资源县进一步扶持“四上”企业加快发展实施意见(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资源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资源县进一步扶持“四上”企业加快发展

实施意见(试行)

“四上”企业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目前,资源县“四上”企业存量较少,增量不多,严重影响了资源县经济发展。为促进资源县“四上”企业健康发展,做大经济总量,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结合资源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绿色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政府的政策导向和服务功能,持续深化扶持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形成市场主体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全面推动资源县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扶持范围

(一)在本县依法注册登记,依法纳税且达到条件的市场主体。具体是指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规模以上服务业等四类法人企业,即“四上”企业。

(二)已入选和拟培育的本县上规入统企业。

三、政策措施

(一)综合措施

1.全面落实扶持奖励政策。凡经国家统计局审定在库的“四上”企业、大个体和新入库“四上”企业,具体支持重点和扶持政策标准严格按照《资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源县“四上”企业培育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资政规〔2022〕1号)有关规定执行。[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体旅局、县住建局]

2.保障企业用地指标。在符合用地规划前提下,保障“四上”企业改扩建项目及企业发展用地需求。[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体旅局、县住建局]

3.保障企业用水用电。在供水、电力供应紧张时期,水务、供电部门应积极协调“四上”企业生产、建设用水用电,执行有序用水用电方案。因发展需要用水用电扩容的,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资源供电有限公司、县农投水务有限公司;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体旅局、县住建局]

4.支持企业申报项目资金。国家、自治区、市层面产业政策专项扶持项目,原则上优先推荐“四上”企业申报。[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体旅局、县住建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

5.积极支持企业融资。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四上”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创新信贷产品和信贷模式,着力解决企业融资瓶颈问题。[牵头单位:县财政局、人民银行;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体旅局、县住建局 、各金融机构]

6.大力支持企业人才培训。支持企业建立科学的选才用才机制,对“四上”企业用工、从业人员技术培训等给予积极的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体旅局、县住建局]

(二)单项措施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采购本地工业产品。将本县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在同等条件下,鼓励政府性投资项目采购使用在库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鼓励社会和个人使用本地工业产品。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私营企业、民间投资建设项目等非政府性投资项目使用、销售本地工业产品,并以此作为企业享受各项优惠扶持政策重要依据之一。[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2.资质等级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鼓励支持本县在库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整合资源、创造条件、发展壮大;积极鼓励参与县内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招投标,依法承接承包县内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建设任务。鼓励外地企业迁入资源县或在资源县成立独立法人资格子公司;鼓励新建项目业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在新开工项目上选择本地建筑企业,或采取“1+N”方式发包给有本地企业参与的联合体,鼓励新开工项目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均使用本地企业。[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3.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积极支持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将在库的批发零售企业,纳入协议供货范围,包括办公设备、移动储存设备、网络设备、通用软件、办公用品、电器设备等。物资定点采购包括红提、猕猴桃、西红柿、辣椒、茶叶、畜牧水产等农副产品需求。年内消费占比不低于单位全年相关业务消费总额的60%。[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4.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积极支持将在库住宿餐饮企业纳入各单位集中采购、定点就餐住宿接待单位。各单位接待、召开会议需要选定地点时,选择在库住宿餐饮企业接待消费。年内消费占比不低于单位全年接待消费总额的60%。[牵头单位:县文广体旅局、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5.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对县内的重大活动、景区旅游观光、体育赛事、商务服务、劳务派遣、公务租车、市政环保、城市亮化美化等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同等条件下,鼓励支持县内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依法参与竞标承接承办承建。[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6.其它。鼓励支持各乡镇,各单位在开展党建、工会、团委、妇联、乡村振兴等工作时,重点到“四上”企业消费及购买活动用品、采购慰问品等物资。倡导干部群众个人及家庭、各企业重点到“四上”企业进行消费。[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直属工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尚未在库但已达规模的企业可以申请入库,入库后实行动态管理并享受政策支持,本《实施意见》尚未明确的,可以“一事一议”研究解决。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领导帮扶。围绕企业不停产、不退库、扩大投资,依法经营,依法统计等工作目标,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经常性走访、联系企业,多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认真分析,及时组织研究,切实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调度机制。县发改、工信、住建、文广体旅、财政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分析研判,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瓶颈问题,全力助推企业发展。

(三)强化责任落实。县发改局负责服务重点服务业企业;县工信局负责服务工业企业、中小微企业和物流、商贸流通、批零餐、电子商务企业;县文广体旅局负责服务文化体育、旅游休闲企业、住宿企业;县住建局负责服务工程建筑、房地产开发企业;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服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县统计局负责指导企业统计入库业务;县财政局负责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不定期组织开展财务专项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等服务工作;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供水供电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企业对口服务。

(四)强化依法监管。依法查处不诚信、违规违法企业。对存在非法经营、不诚信经营,达到规模以上和限额以上入库标准,拒不申报统计入库的企业,一经查实,取消政府政策支持。            

五、本《实施意见》试行一年,自下文之日起执行,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详见下方文件下载)

   1.资源县“四上”企业名单(57家)

   2.资源县拟培育上规入统企业名单(18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