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资源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3年03月14日 |
| 标 题:资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资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资政发〔2023〕4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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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中央、自治区、桂林市驻资源县各有关单位:
《资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批复同意,资源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为做好《规划》发布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划》实施的重要意义
《规划》是资源县落实国家、自治区、桂林市矿产资源战略规划、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对统筹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推进矿业绿色开发、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规划》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实施。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决守护桂北生态屏障,优化勘查开发布局,强化资源保护和集约利用,推进砂石矿山规模化、规范化、基地化建设,逐步减少露天开采非金属矿山数量,加强矿山绿色生产监管,推进矿业绿色转型升级,促进资源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扎实推进重点任务落实
积极支持和配合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在辖区范围内实施,优化开发布局,重点开发利用石英、萤石、长石矿等,限制开采钨矿(WO365%)开采总量。到2025年全县采矿权数量控制在39个以内,露天开采非金属采矿权数量控制在20个以内,建筑用砂石采矿权控制在4个以内。进一步整合现有小矿,淘汰、关闭规模小、污染重、效益差、资源浪费严重的矿山企业。到2025年,全县大中型矿山比例达60%。深化矿政管理改革,加强科技创新和矿业开放合作,全面稳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大力推行绿色生产,到2025年基本形成科学、有序高效、绿色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新格局。
三、加强《规划》的实施监督管理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要认真落实分区管理、总量控制、开采准入条件、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等制度,对不符合《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批准设立矿山企业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必须依据《规划》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监督管理。要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依法依规纠正和查处违反矿产资源规划的行为,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强化规划意识,扩大规划影响力,营造自觉遵守规划、执行规划的良好氛围,确保规划实施成效。
四、《规划》由县自然资源局印发并具体组织实施。
资源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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