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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资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5年12月15日
标  题:资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资源县泽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2·1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小组的通知
发文字号:资政办函〔2025〕11号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5日

资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资源县泽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2·1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小组的通知

2025-12-15 11:00     来源:资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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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田苗族乡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2025年12月11日11时40分,资源县车田苗族乡黄龙村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为查清事故原因,从中汲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资源县泽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2·1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谭天波  县政府办副主任

    唐辉雄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副组长:易金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康忠友  县总工会副主席

成 员:黄 亮  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潘其均  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三级检察官

    李方良  县发改局副局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兼)

    兰利宇  车田苗族乡党委副书记

    莫问津  县人社局副局长

    陈 勇  车田苗族乡派出所所长

    曹传勇  县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陆资  资源县司法局车田司法所所长

调查小组应本着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处理意见和预防措施,调查小组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后自行撤销。 

资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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