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资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年12月15日 |
| 标 题:资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资源县泽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2·1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小组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资政办函〔2025〕11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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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田苗族乡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2025年12月11日11时40分,资源县车田苗族乡黄龙村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为查清事故原因,从中汲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资源县泽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2·1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谭天波 县政府办副主任
唐辉雄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副组长:易金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康忠友 县总工会副主席
成 员:黄 亮 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潘其均 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三级检察官
李方良 县发改局副局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兼)
兰利宇 车田苗族乡党委副书记
莫问津 县人社局副局长
陈 勇 车田苗族乡派出所所长
曹传勇 县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陆资 资源县司法局车田司法所所长
调查小组应本着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处理意见和预防措施,调查小组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后自行撤销。
资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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