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资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年10月28日 |
| 标 题:资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源县2025—2026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资政办函〔2025〕8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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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中央、自治区、桂林市驻资源县各有关单位:
《资源县2025—2026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资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1—9月,资源县环境空气质量同比下滑明显,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为提升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25年11月10日至2026年3月31日。
二、攻坚目标
(一)完成桂林市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2025年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6.5%、细颗粒物(PM2.5)浓度年均值低于26.5微克/立方米,臭氧浓度总体保持稳定,不出现重度污染天气。
(二)2026年1—3月,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同比上升,PM2.5浓度同比下降,秸秆露天焚烧火点明显低于2025年同期,不出现重度污染天气。
三、攻坚思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继续以“巩固成果、补齐短板、强化弱项”为总思路,实施六个“进一步”为攻坚总路径,协同推进以控制PM2.5和O3为主的各项措施,重点实施秸秆露天焚烧管控、VOCs突出问题治理、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生活源污染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管控、燃煤小锅炉复烧管控6项攻坚行动,巩固和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
四、重点内容
(一)狠抓露天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
1.强化各乡(镇)露天禁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村委会和网格员作用,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制定网格员管理制度,建立常态化联合巡查劝导机制,强化“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科学制定秸秆烧除计划,在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和生产生活的情况下,有组织、有计划、有限度地试点开展烧除活动。攻坚期间,各地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的禁烧区秸秆焚烧火点数同比减少20%以上。[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资源生态环境局。]
2.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根据全县不同农作物品种、不同利用水平、不同发展现状,加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力度,积极引导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经纪人等秸秆收储组织建设,合理布局,引导秸秆收储集储运站(点)建设,努力完善收储站点网格体系,力争做到农作物秸秆就地就近利用。到2025年年底,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其中离田利用量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的比例达到30%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资源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快解决VOCs治理突出问题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整治。重点开展制药、家具、塑料制造和包装印刷行业排查整治,检查涉VOCs环节是否密闭收集、是否安装污染治理设施以及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活性炭吸附程度和更换记录等。对未完成VOCs治理的企业,及时开展无组织排放和有组织排放治理。对已开展治理但仍存在问题的企业,及时要求整改。2025年11月底前,确保所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牵头单位:资源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
1.深化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对冶炼、砖厂、竹木加工等行业企业的环境监管执法,对超标排污违法行为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罚,确保达标排放。[责任单位:资源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科工商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合法堆场(水泥、石灰、砂土等)进行集中整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密闭、围挡等有效抑尘措施,对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企业进行严厉查处。[责任单位:资源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科工商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严控砖厂废气污染。加大砖厂现场监管力度,对直排、偷排、超标排放废气,设施运行台账不全及厂区内扬尘控制措施不到位等行为予以严查重处。同时,对前期关闭、关停的砖厂进行复查,防止死灰复燃。加快推进砖厂废气排放在线监控管理。[责任单位:资源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生活源污染管控
1.严控露天烧烤。开展全县露天烧烤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工作档案。开展露天烧烤摊点清理整治行动,对辖区内不予保留的露天烧烤摊点依法进行取缔,对保留的露天烧烤摊点进行规范管理,露天烧烤摊点和集中性夜市统一采购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落实露天烧烤摊点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主次干道露天烧烤违法行为的巡查力度,发现一起,取缔一起,确保管理无空档,实现常态化管理。[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资源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抓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标语、宣传栏、短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开展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以实际行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加强烟花爆竹生产和流通领域监管,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落实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和限放区,明确禁限放时间,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予以处罚。[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资源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
1.改善道路交通。制定易堵路口、路段节点改造工作方案,并组织人员定期对机动车秩序进行维护,保障各道路交通畅通。[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
2.强化工程机械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对工程机械管理,城市建成区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卸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牵头单位:资源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
(六)严控燃煤污染严防燃煤小锅炉复烧
对2015年以来燃煤小锅炉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工作,已关停淘汰的燃煤锅炉应拆除烟囱或割断烟道;对煤改生物质燃料整治的锅炉进行核查,防止已完成改造的锅炉燃煤复烧。[牵头单位:县科工商贸局;配合单位:资源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强组织实施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空气质量预警预报,逐日、逐周、逐月对全县环境空气质量分析研判。根据气候变化及时启动各类应对方案、减排措施或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把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实时跟踪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梳理各项任务目标,制定针对性措施,逐条逐项分析落实情况及完成情况。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中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的部门,将采取约谈、问责预警等措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