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资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年03月03日 |
| 标 题:资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资政办函〔2025〕1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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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函〔2024〕7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4〕33号)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函〔2025〕3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掌握2020年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县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客观反映全县人口发展状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新时代人口发展战略、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准确的人口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调查对象为我县抽中住户的全部人口,预计全县将抽取约0.18万人。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标准时点为2025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全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资源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统筹调查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协调小组不作为县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二)调查人员选聘和培训
乡(镇)要高度重视调查人员的选聘和培训。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按照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选聘懂政策、懂业务的人员组成精干高效的调查队伍。协调小组要认真抓好调查队伍的业务培训工作,确保培训的效果和质量。县、乡(镇)调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劳动报酬,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经费保障
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调查。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全流程加强对调查对象个人信息保护,县、乡(镇)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调查对象个人信息,调查所取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二)确保数据质量。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调查制度,规范调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调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充分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和社会大数据,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提升调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三)做好宣传引导。县、乡(镇)调查机构和相关部门要提前部署本地区1%人口抽样调查的宣传工作,深入宣传调查的意义、内容做法和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资源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职责及成员名单
资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一、主要职责
资源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负责我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建议方案,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乡(镇)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承担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何 东 县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易金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方良 县发改局副局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兼)
彭 程 县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
成 员:龚坤林 县教育局副局长
尹凤娟 县民政局副局长
陈 新 县财政局副局长
莫问津 县人社局副局长
侯艳波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全洪连 县住建局副局长
蔡其瑞 县统计局副局长
刘爱农 县民族宗教服务中心副主任
于 力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副局长蔡其瑞兼任。
三、其他事项
协调小组成员因工作和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所在部门和单位及时函告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