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资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年05月09日 |
| 标 题:资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油茶生产用地范围和相关要求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资政办发〔2023〕19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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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中央、自治区、桂林市驻资源县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处理好发展油茶产业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减少油茶生产无序开发产生水土流失,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资源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油茶生产用地范围及相关要求作出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油茶生产用地范围
(一)禁止发展区域。严禁占用耕地新种油茶。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核心区域、主要景区景点及周边直观可视区域、未调整为商品林的生态公益林地、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区域新种油茶。禁止采伐天然林种植油茶。
(二)限制发展区域。严格限制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以及高速公路、旅游公路、主要河流两侧可视一面坡新种油茶。坡度较缓、土层较厚、不易产生水土流失、适宜种植油茶的二级国家公益林、地方公益林需先调整为商品林方可新种油茶。
(三)支持发展区域。支持利用低效人工商品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宜林荒山荒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森林防火隔离带、电力走廊林带、房前屋后“四旁”地等各类非耕地国土资源种植油茶。
二、规范油茶生产整地要求
油茶生产整地要落实好生态保护措施。坚持“山顶戴帽、山腰系带、山脚穿鞋”的生态立体开发模式,即山顶保留原有植被,涵养水源;山腰修建反坡水平梯地,边坡保留原生植被或种草覆盖,作业道两边种植行道树;山脚保留原有植被,防止山上泥沙下山。严禁在坡度大于15度的造林地进行全垦整地;提倡人工带状、穴状整地;禁止大型挖机上山全垦清山整地,最大限度保留原生植被。要与水土流失治理相结合,采取修建截水沟、蓄水池、排水沟、等高水平条带、边坡种草、梯地、水平台地等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确保水土流失面积不扩大、强度不加剧、水土保持功能不降低。在限制发展区域发展油茶种植,要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只能进行水平带状或穴状等小面积整地。
三、做好油茶生产用地审查
各乡(镇)要加强对油茶生产用地的审查,对辖区内拟规划用于发展油茶种植的造林地块登记造册,逐一进行实地查看,审查是否符合油茶生产用地范围要求和土壤是否适合油茶高产栽培。对符合油茶生产用地范围要求的造林地块,各乡(镇)要及时统计上报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组织抽查核查后,实行落地上图管理。同时,各乡(镇)要加强对油茶造林的精细化管理,明确整地要求,需采伐林木的,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手续,并切实做好后续跟踪监管。对不符合油茶生产用地范围和整地要求的新种油茶,一律不能享受油茶新造林补助政策。
四、其他事项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筹生态保护和油茶产业发展。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意识,在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提下,因地制宜,认真抓好油茶生产用地规划选址。同时统筹全年油茶产业发展任务,加快油茶生产用地落实,确保全年油茶产业发展任务完成。
(二)加强宣传引导,科学有序服务油茶产业发展。县林业局要组织好油茶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各乡(镇)要加强对油茶生产用地范围的宣传引导,避免农村群众盲目发展油茶种植,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同时,对符合条件发展油茶种植、涉及林木采伐的,要及时依法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并切实提供好整地备耕、苗木准备、种植管护等技术指导服务。
(三)强化巡查监管,依法依规推进油茶产业发展。各乡(镇)要加强对辖区油茶产业发展的巡查监管,掌握好辖区油茶产业发展情况,对未严格在油茶生产用地范围及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油茶新造林活动的,要及时进行制止和纠正,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对以发展油茶种植为名擅自改变林地性质,乱砍滥伐、毁坏林木,或乱开滥垦、破坏草原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进行查处;对违规审批油茶开发、造成生态破坏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资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