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资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年09月05日 |
| 标 题:资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源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计划(2024—2027年)》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资政办发〔2024〕14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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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中央、自治区、桂林市驻资源县各有关单位:
《资源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计划(2024—2027年)》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资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25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计划(2024—2027年)〉的通知》(市政办〔2024〕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扩大内需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抢抓重大政策机遇,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全链条回收循环利用。进一步释放投资和消费潜力,推动节能降碳和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产业链、供应链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目标
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文旅焕新工程
1.推进旅游服务设施更新。推动景区游客中心、旅游厕所、停车场等设施标准化、便利化改造提升,实施公共场所国际化标识改造工程,规范设置导视标识标牌;推动县域内景区建立受理移动支付、境外支付、银行卡、现金等所需的软硬件设施,推动线上线下支付便利化。〔牵头单位:县文广体旅局;责任单位:县科工商贸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资源监管支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推动观光游乐设备更新。梳理排查存在安全隐患,超出服役年限的景区游乐设施设备,及时更新置换;推进索道缆车、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文旅设施迭代升级,推进5G文旅场景化发展,打造智慧旅游新体验。〔牵头单位:县文广体旅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实施城市更新工程
3.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推动城市公共设施适老化、适幼化改造;推动道路交通、照明系统等数字化、数智化改造;加快推进燃气、供水、排水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围绕污水处理、环保、环卫、信息网络、安防等重点领域,加快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推进城市生命线工程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建设。〔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推动建筑领域设备更新改造。加快小区及周边无障碍设施、汽车充电、防灾避险等配套设施更新升级。完成高速公路至城北加油站的节点创建,加快县城停车场建设。2024年完成全县10个老旧小区改造。对县市场监管局记录在册的226部电梯进行全面排查,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高风险的老旧住宅电梯,有序推动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高效空调设备、可再生能源系统、节能门窗等。〔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实施绿色低碳转型工程
5.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推动企业开展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开展节能诊断和能效对标。在重点领域实施“无人化”“数字化”工程,推进危险作业“机器换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动有色金属行业生产设备的节能改造,重点盯紧铁合金产能的转移和升级工作。鼓励企业开展固废处理,节水设备更新和使用,实施节能降碳、节水改造、资源综合利用工程。〔牵头单位:县科工商贸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资源生态环境局、中峰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6.加快重点行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聚焦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生态食品、冶金、新材料等重点领域,有序推动设备更新升级和技术改造。建立500万元以上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库;申报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千企技改”工程项目计划。2024—2027年,每年实施工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1项以上。〔牵头单位:县科工商贸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资源生态环境局、中峰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7.推动交通运输设备绿色化替代。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环卫、物流和公务车等领域应用,逐步更新淘汰达到使用年限且状况较差的老旧公务用车,新增或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50%;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淘汰、更新或改造老旧车载数字设备,加快车辆管理信息平台智能化升级。〔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资源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实施标准提升工程
8.强化绿色低碳发展标准支撑。推动各单位参与能耗、排放等相关标准制定和实施。落实城市基础设施节能低碳及绿色建造等标准,开展绿色工厂、近零碳工厂等标准体系建设,推动产品碳足迹标准体系建设。〔县发改局、县科工商贸局、资源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快产品技术标准更新升级。切实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产品标准的违法行为。开展绿色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和碳足迹产品认证等高端品质认证工作;支持我县各单位参与家电、家具等产品标准以及废旧家电、退役光伏风电设备等设备和零部件回收利用标准制(修)订。〔县发改局、县科工商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资源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国内国际标准衔接。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制(修)订绿色产品、电子商务、文旅等领域相关国际标准,以标准“走出去”带动我县产品、技术“走出去”;贯彻落实先进适用的国家标准。〔县发改局、县科工商贸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增强消费需求拉动能力
11.推动汽车“换能”。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根据自治区、桂林市统一部署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专项活动,鼓励车企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促进汽车更新消费。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注销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牵头单位:县科工商贸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2.推动家电“换智”。促进绿色智能家电产品消费,充分发挥政府、金融机构和家电企业作用,支持家电企业采取换新补贴、换新消费券等方式,常态化开展以旧换新活动。组织家电售后服务企业与回收企业联合做好回收估值、清运等综合服务。〔牵头单位:县科工商贸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供销联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13.鼓励家装“焕新”。支持旧房改造和家装换新。鼓励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鼓励家装、家具等重点企业开展绿色家装、家具以旧换新惠民消费活动。鼓励企业利用虚拟现实技术、直播等方式,开展样板间展示、宣传等营销活动。〔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科工商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增强更新设备供给能力
14.着力培育产业新优势。加速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重点行业规模化、链群化发展。积极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产业集群。开展“以竹代塑”行动,推动竹木产业向高附加值、精深加工延伸。〔牵头单位:县科工商贸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中峰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15.着力塑造产业新品牌。遴选品牌产品,形成优势产业、产品清单向全国、全区宣传推介,争取更多产品纳入国家、自治区相关产品目录及政府采购范围。〔牵头单位:县科工商贸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中峰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增强农业机械化生产能力
16.加大老旧农机淘汰力度。用好用足农业机械相关政策和农业机械的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装备淘汰力度,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牵头单位: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7.大力推广高效农机装备。推进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推广应用适应丘陵山区的绿色、高效农机装备,推动农机装备集成配套,推广无人机驾驶机械、农业机器人及智能农机装备,提升农机装备作业质量与效率。〔牵头单位: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供销联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18.加快建设“换新+回收”物流体系。创新“换新+回收”“互联网+回收”等模式,鼓励生产、销售企业联动构建逆向物流服务平台,利用售后服务体系推广上门回收模式;完善公共机构、国有企业废旧产品与办公设备回收渠道,构建废旧物资统一回收平台。〔牵头单位:县科工商贸局;责任单位: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县供销联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19.促进二手商品交易规范化。推广“互联网+二手”模式,鼓励电子产品、家电、服装、家具、书籍等零售企业利用现有销售网络规范开展闲置物品交易。落实好二手车销售“反向开票”、异地交易登记等便利化措施。〔牵头单位:县科工商贸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0.探索发展再制造产业。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重点推进报废汽车、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和退役风电、光伏组件等再生资源利用和集中处置工作。〔牵头单位:县科工商贸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资源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1.提升资源再生利用水平。加强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全链条招商引资和培育,促进企业集聚化、园区化、协同化,引导低效产能逐步退出。鼓励发展再生资源精深加工,鼓励废旧纺织品、废塑料、废旧汽车等回收利用。实施供销合作社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县科工商贸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供销联社、县投资促进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22.推动发电设备更新。推进已达标或临近寿命期限的风电和水力发电设备退役改造,提升装机容量和发电效率。支持电力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加快现役电机组节能改造。〔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资源供电有限公司、广西桂水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源发电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23.推动电网设备更新。支持电网输配电设备智能化改造,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城中村、农村配电设施等电网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按需推动60千瓦及以下既有充电桩的智能化改造升级。〔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资源供电有限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提升教育医疗服务水平
24.推进教育教学设备置换更新。严格落实教学装备配置标准,配置学校教学装备和教学仪器,提高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5.加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设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推动医疗机构病房适老化、适儿化、无障碍环境建设,优化病房空间布局,完善相关附属设施,提升医疗机构智慧化水平。〔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统筹推动我县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研究解决难点问题,分领域制定配套政策,协同推进各项任务。
(二)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紧跟国家政策,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加快完善立项、用地、节能、环评等前期手续,建立储备项目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最新要求及时更新、完善项目。
(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政策用于支持设备更新等相关项目;统筹用好专项资金,通过财政奖补、贷款贴息、政府绿色采购等政策工具,支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严格落实政府税收优惠政策和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政策。
(四)用好金融支持政策。用好再贷款等政策工具和中央财政专项贴息政策,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产品、优化服务,助力工业、教育、医疗、农业等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
(五)强化要素保障。加强技术改造和循环利用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统筹推进废弃物分类收集、中转贮存等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予以保障。对于只更新设备、不涉及新增用地、不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且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改造项目,按规定豁免环评手续。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加快节能审查审批,确保项目用能需求。
(六)注重宣传引导。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媒体,做好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措施、标准规范、参与方式等宣传解读,调动行业协会、企业、居民积极性,营造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