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资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2023年07月13日 |
| 标 题:资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资住建发〔2023〕6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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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业主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建设单位、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规范县域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流程,杜绝出现侵犯业主权利违规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现象,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市场机制,推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县物业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物业选聘方式
选聘物业采取招标方式和协议方式。物业总建筑面积在2万㎡以上的前期物业,应采取招标方式确定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总建筑面积超过5万㎡的,必须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物业服务企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程序,招标代理费由中标方按收费标准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物业总建筑面积在2万㎡以下的前期物业,经物业主管部门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鼓励业主大会采用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二、业主大会招标选聘程序
物业服务企业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愿意继续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向业主委员会提交包括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委派项目经理具体情况等相关资料的续聘方案。业主委员会将续聘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日,再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表决作出是否续聘原物业服务企业,与是否进行自治管理、协议选聘和公开招标物业管理企业的决定。业主大会表决票样张由业主委员会制定。
(一)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
(二)1、业主大会表决决定自治管理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拟定自治管理相关制度后进行公示并经业主大会通过;2、业主大会表决决定协议选聘物业企业管理的,业主委员会应拟定协议选聘方案,选聘方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拟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情况、管理现状和业绩、经营信誉、实力等内容,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包干制或酬金制),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或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拟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委派至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的信用情况、业绩、职业能力水平以及人员配备与职业素质等,物业服务合同期限,物业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后进行公示并经业主大会通过;3、业主大会表决决定公开招标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业主委员会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程序,招标确定2家物业管理企业后,再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对2家物业管理企业进行表决,确定1家物业管理企业为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招标代理费由中标方按收费标准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三、物业服务企业从业规范
物业服务企业一律不允许承接未经业主大会表决决定的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杜绝物业服务企业未经业主大会表决决定私自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一经发现,对涉事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降低信用等级处罚。
资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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