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资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1月15日 |
| 标 题:资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资源县自然资源局与资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职能划转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资住建发〔2024〕1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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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平稳的发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资源县自然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资源县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的商品房合同备案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职能划入资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明晰具体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4年1月15日起,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相关工作由资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资源县房产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办理,办理窗口设置于资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自2024年1月15日起,资源县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不再办理该业务。
二、自2024年1月15日起,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工作由资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资源县房产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监管,办理窗口设置于资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监管协议按原监管协议执行,原监管协议与《桂林市城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相违背的参照《桂林市城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进行监管。自2024年1月15日起,资源县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不再办理该业务。
三、自2024年1月15日起,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网签)增加“住宅公共专项维修资金”发票为必收件。
资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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