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资源县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7月23日 |
| 标 题:资源县卫生健康局 桂林市资源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与抽查实施计划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资卫发〔2024〕8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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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常态化、规范化,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市政办〔2018〕38号)中关于做好《桂林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资源县卫生健康局 桂林市资源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与抽查实施计划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资源县卫生健康局 桂林市资源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资源县卫生健康局 桂林市资源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计划
资源县卫生健康局 桂林市资源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填报单位:资源县卫生健康局
|
序号 |
联合抽查事项 |
抽查依据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检查对象 |
|
1 |
对医疗废物处置检查卫生监督联合检查 |
【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公布,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规章】《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年10月15日卫生部令第36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 |
资源县卫生健康局 |
桂林市资源生态环境局
|
各类产生医疗废物、废水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附件2
填报单位:资源县卫生健康局
|
序号 |
联合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类型(定向或不定向) |
抽查事项类别(一般检查或重点检查) |
抽查对象范围 |
牵头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 |
牵头部门检查(类别)事项 |
配合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 |
配合部门检查(类别)事项 |
计划抽取日期 |
完成时限 |
|
1 |
对医疗废物处置检查卫生监督联合检查 |
定向 |
重点检查 |
各类产生医疗废物、废水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资源县卫生健康局 颜敏 |
医疗废物处置检查卫生监督检查指导 |
桂林市资源生态环境局 黄兰清 |
对医疗卫生机构危险废物监督检查
|
2024年7月 |
2024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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