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资源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2022年04月10日 |
| 标 题:资源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事项清单与抽查实施计划》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资文广体旅发〔2022〕1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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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文管所、广电股:
就《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事项清单与抽查实施计划》,局领导班子已审核内容并同意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资源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资源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计划
资源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022年4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抽查类别:6类,抽查事项:3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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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项目 |
抽查对象 |
事项类型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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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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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娱乐场所检查 |
1.歌舞娱乐场所播放、表演的节目含有禁止内容,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连接至境外曲库; 2.歌舞娱乐场所是否接纳未成年人; 3.是否擅自变更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 4.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 ||
|
2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检查 |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2.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3.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4.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
3 |
互联网文化检查 |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2.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 3.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 4.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5.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 ||
|
4 |
旅行社资质及经营行为检查 |
1.经营场所、营业设施、注册资本等基础性经营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 3.分支机构的名称、标牌、经营范围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是否依法规范经营,有无出现不合理低价、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5.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是否合法规范; 6.是否依法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提供与合同内容相符的旅游服务; 7.是否与导游等长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8.旅行社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是否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和操作是否规范;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事项。 |
旅行社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管理办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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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放和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单位)检查 |
1.证照管理及核准事项情况; 2.执行广播电视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情况; 3.节目制作、代理、交易、出口等制作经营情况。 |
广播电视(视听)节目制作机构、播出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 ||
|
6 |
博物馆检查 |
(一)藏品管理保护 1、藏品征集、保护、管理、利用、备案情况; 2、馆藏文物定级、建账、建档、备案情况; 3、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项目审批、实施、验收情况; 4、馆藏文物借用、调拨、交换事项。 (二)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 1、抢救性保护修复项目方案审批、项目实施及验收情况; 2、预防性保护项目方案审批、项目实施及验收情况; 3、数字化保护项目方案审批、项目实施及验收情况; 4、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审批、备案、管理情况。 (三)陈列展览管理备案 1、基本陈列改陈、临时展览举办的备案情况; 2、出境展览审批、结项备案情况; 3、入境展览备案情况。 |
全县已备案的博物馆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文物管理部门、文物保护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桂林市石刻保护条例 》 | ||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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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任务编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类型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检查主体 |
总基数、抽查比例 |
检查日期 |
责任科室 |
|
资源县 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 |
1 |
娱乐场所抽查 |
定向 |
1.歌舞娱乐场所播放、表演的节目含有禁止内容,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连接至境外曲库; 2.歌舞娱乐场所是否接纳未成年人; 3.是否擅自变更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 4.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 |
县级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
共5家,抽查4家,抽查比例为:80%。 |
5月底之前 |
资源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抽查 |
定向 |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2.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3.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4.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 |
县级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
共1家,抽查1家,抽查比例为:100%。 |
5月底之前 |
资源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
3 |
互联网文化抽查 |
定向 |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2.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 3.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 4.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5.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 |
县级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
共1家,抽查1家,抽查比例为:100%。 |
5月底之前 |
资源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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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旅行社资质及经营行为抽查 |
定向 |
1.经营场所、营业设施、注册资本等基础性经营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 3.分支机构的名称、标牌、经营范围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是否依法规范经营,有无出现不合理低价、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5.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是否合法规范; 6.是否依法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提供与合同内容相符的旅游服务; 7.是否与导游等长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8.旅行社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是否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和操作是否规范;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事项。 |
旅行社经营单位 |
县级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
共1家,抽查1家,抽查比例为:100%。 |
5月底之前 |
资源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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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放和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单位)抽查 |
定向 |
1.证照管理及核准事项情况; 2.执行广播电视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情况; 3.节目制作、代理、交易、出口等制作经营情况。 |
广播电视(视听)节目制作机构、播出机构 |
县级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
共1家,抽查1家,抽查比例为:100%。 |
5月底之前 |
资源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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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博物馆抽查 |
定向 |
(一)藏品管理保护 1、藏品征集、保护、管理、利用、备案情况; 2、馆藏文物定级、建账、建档、备案情况; 3、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项目审批、实施、验收情况; 4、馆藏文物借用、调拨、交换事项。 (二)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 1、抢救性保护修复项目方案审批、项目实施及验收情况; 2、预防性保护项目方案审批、项目实施及验收情况; 3、数字化保护项目方案审批、项目实施及验收情况; 4、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审批、备案、管理情况。 (三)陈列展览管理备案 1、基本陈列改陈、临时展览举办的备案情况; 2、出境展览审批、结项备案情况; 3、入境展览备案情况。 |
全县已备案的博物馆 |
县级以上文物管理部门、文物保护机构 |
共1家,抽查1家,抽查比例为:100%。 |
5月底之前 |
资源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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