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资源县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9月06日 |
| 标 题:资源县水利局关于对我县小水电生态流量下泄异常的水电站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资水发〔2024〕18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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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股室及二层机构:
根据《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我区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督管理的通知》(桂水水电〔2021〕16号)和《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2〕4号)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切实做好小水电生态流量下泄异常的水电站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9月4日自治区下发的我县存在无实时数据时长、泄放值低于生态流量时长、流量值无变化时长三项问题的电站:
资源镇(6座):锦源电站、大坪水电站、宝鼎山水电站、玉竹水电站、锦门电站、江口水电站
中峰镇(19座):丰明(社岭桐木江)电站、丰平电站、长丰电站、常发电站、越城岭电站、金沣电站、宝源电站、新田水电站、大源电站、阳鸟江一级电站、锦鸿水电站、福源(四级)电站、社岭水电站、同背电站、高桥水电站、霖源丰电站、响水水电站、福源三级电站、双坪电站
梅溪镇(12座):龙塘电站、桂石嵴电站、龙塘二级水电站、资江电站、腾龙寨水电站、裕源水电站、樟木江电站、三茶水电站、富源电站、祥源水电站、长源水电站、丰源三级电站
瓜里乡(10座):斩水电站、石木界水电站、桐木江水电站、大禾塘水电站、香草水电站、洪州坝水电站、宏源水电站、大树坪电站、小水江水电站、新星电站
车田乡(4座):新桥电站、双江水电站、张家水电站、木厂二级水电站
两水乡(8座):源头水电站、早禾田水电站、老虎口二级电站、龙塘桥水电站、杨梅冲电站、浔源水电站、江源水电站、两河口水电站
河口乡(3座):洪福水电站、百滩电站、鑫源一级水电站
二、检查、排查内容
(一)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方面
1.生态流量是否按规定足额泄放
判断标准:生态流量泄放监测值应大于或等于核定值。
(1)自动报送数据的电站:采用流量或流量+视频监测方式的,查看电站实时泄放生态流量是否达到核定值。采用视频或图像监测的,检查生态流量泄放口是否堵塞、损坏,影响正常泄放。
(2)人工定期报送数据的电站:检查最近一次上传监管平台的流量数据或视频图像是否符合上述要求。
2.生态流量泄放实时数据是否完整和连续
判断标准:针对实时上传数据的电站,检查当天在平台存储的生态流量数据情况,研判生态流量泄放数据的完整性和连续性。针对人工报送数据的电站,检查规定的最近一个上传时段内报送至监管平台的生态流量数据情况,研判生态流量泄放数据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3.生态流量泄放图片、视频或监测数据是否按要求存储和报送
判断标准:针对受电源及网络信号等因素制约,不具备实时数据报送条件的电站,检查本省规定的最近一个时段是否按要求将生态流量泄放图片、视频或流量数据定期人工报送至监管平台。
(二)监管平台功能方面
判断标准:主要检查监管平台系统是否具备数据人工导入、保存、上传、导出、统计、查询等功能;对于生态流量泄放不达标的情况,平台是否具备自动报警和报警信息推送等功能。
三、检查排查工作要求
1.,要求根据各组检查内容汇总上报材料,填报《2024年度资源县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检查登记表》
2.检查发现问题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落实整治措施,明确整改完成时间,尽快让水电站生态流量恢复正常。
四、联合检查组分组人员及完成时间
本次检查以县水利局和各乡镇为主,对我县小水电生态流量未在线和在线未达标的电站进行巡查,要求在9月12日前完成检查工作,报水利局电力股何明耕汇总。水利局检查分工:
第一组: 中峰镇(19座) 资源镇(6座)
成 员: 唐 纲 赵水林
马 凯 周小云 莫千文 何明耕
第二组: 车田乡(4座) 两水乡(8座) 河口乡(3座)
成 员: 吕基南 苏东明
谭志军 唐良志 唐 源 周于力
第三组: 瓜里乡(10座) 梅溪镇(12座)
成 员: 王俊刚 吕基伟
唐仕良 粟 军 李 前 黄 永 蒋 挺
附件:1.2024年度资源县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检查登记表
2.2024年9月4日系统监测资源县问题数据情况
资源县水利局
2024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