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资源县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23年01月16日 |
| 标 题:资源县水利局关于加快推进水库(电站)安全 鉴定工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资水发〔2023〕2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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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电站、水库:
按照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和降等报废工作的通知》(办运管〔2020〕4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下小水电站大坝安全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办水电〔2022〕272号),为确保大坝安全运行,必须定期开展大坝安全鉴定工作。据统计,全县2023年有10座水库电站需完成安全鉴定(详见附件)。对此,县人民政府和县水利局高度重视,要求电站(水库)要加大度,强化推进,确保2023年3月15日前完成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未完成的视为存在安全隐患,将限制水位运行。请相关单位落实大坝安全鉴定任务,确保按期完成。
附件:资源县2023年需完成大坝安全鉴定水库名单
资源县水利局
2023年1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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