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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资源县司法局成文日期:2022年04月16日
标  题:资源县司法局关于印发资源县司法行政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资司通〔2022〕3号发布日期:2022年04月18日

资源县司法局关于印发资源县司法行政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

2022-04-18 09:35     来源:资源县司法局     作者:资源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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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要求,资源县司法局制订了《资源县司法行政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资源县司法局

                     2022年4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资源县司法行政系统“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法律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抽查工作(以下简称抽查工作)是指,我县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辖区内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抽查,并公开随机抽查结果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  县司法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法律服务市场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法律服务机构名录库。

第四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法律服务机构名录库要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和现实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  辖区内所有法律服务机构都要列为随机抽查对象,按照业务类别编入法律服务机构名录库,通过摇号的方式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第六条  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可参照市局模式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因检查人员人数偏少,无法按照业务类型分别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可以建立统一的检查人员名录库。

第七条  抽查工作开始前,根据抽查对象的类型,从相应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名以上检查人员。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

第八条  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内机构数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法律服务机构,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第九条 “双随机”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形成检查报告,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

第十条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要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规定,将随机抽查结果及时推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随机抽查工作要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守法自觉性。

第十一条  县司法局因辖区内法律服务机构少,无法开展随机抽查活动的,经当地编制、法制、效能等有关部门认可,可以实行全面性的检查,检查频次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十二条  检查人员要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遵守保密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确保法律服务领域违法问题整治到位、处罚到位、移交移送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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