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资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3年03月08日 |
| 标 题:资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实施的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资市监发〔2023〕9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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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室、队、所:
为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监管,推动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电梯运行和群众乘梯安全,切实对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于3-5月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电梯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了《资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实施的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资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为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监管,推动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电梯运行和群众乘梯安全,切实对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于3-5月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电梯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整治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主体责任,营造良好的电梯安全使用环境,为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为全面抓好、抓细、抓实这次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细化任务,成立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凤梅 资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陈海洲 资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徐树栋 莫千雄 王锦华 周小荣
廖建恒 倪小林 黄腾卫 谭知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督促、指导、协调全县电梯安全专项整治有关工作。
三、整治对象
1.全县范围内在用电梯(不包括私用电梯)。
2.在资源县从事电梯维保的单位。
四、整治目标
1.电梯注册登记持证率100%;
2.所有在用电梯签订维保合同,落实管理单位;
3.规范电梯维保行为,所有电梯维保单位评定质量并公示;
4.需要配备安全管理员的100%持证上岗。
五、整治内容
(一)落实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电梯使用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主体,电梯使用单位按照《广西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确定。使用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08 》规定进行登记注册,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特种设备使用档案,严格执行电梯自检、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制度,规范检验合格标志、警示说明及标识张贴,与有资质维保公司签订维保合同,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
(二)规范电梯维保行为。开展对电梯维保质量的监督抽查。维保公司需在资源县完成备案后方可开展维护活动,维保公司于2023年3月底前提交维保电梯档案。对电梯维保质量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抽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重点对维保项目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维保记录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急救援时间等内容开展检查。严厉打击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不履行维保义务,维保质量低下,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或弄虚作假的维保单位,除按照法律法规从严处罚外,还将视情况建议发证机关给予降级、暂停或取消其许可资质。
(三)电梯运行情况检查。检查电梯定检、维保和巡检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到位;电梯应急报警和紧急呼救装置是否有效;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有效。
(四)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宣传活动。采用发放电梯安全使用宣传材料,现场咨询,电梯安全进校园等方式,宣传电梯安全乘用知识,增强居民自我保护和安全、文明乘梯意识,提高社会公众电梯使用安全意识。
六、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中旬前)。结合实际,制定电梯安全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落实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要求,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电梯安全的专项整治行动。
(二)监督检查阶段(3月-5月)。各所对辖区电梯开展专项检查,特设股对电梯维保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现的隐患,能当场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下达《监察指令书》限期整改,所有隐患要闭环处理。
(三)总结验收阶段(5月)。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全面的总结,提出长效管理工作措施,并于2023年5月30日前上报整治总结。
七、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电梯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保障电梯安全运行,事关百姓人身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将专项整治的内容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严格整治。要将电梯专项整治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按照部署有序推进。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一查到底,严肃处理。
(三)完善机制,长效管理。要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研究电梯在使用、维保环节遇到的新问题和不足之处,不断完善电梯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健全电梯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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