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资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8月06日 |
| 标 题:资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资源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印发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联合 抽查事项清单与抽查实施计划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资市监发〔2024〕47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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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股室、各市场监管所,县消防救援大队相关股室: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常态化、规范化,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市政办〔2018〕38号)中关于做好《桂林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资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资源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事项清单与抽查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资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资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资源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计划
资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资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抽查类别: 3 类,抽查事项: 10 项
|
序号 |
抽查项目 |
抽查对象 |
事项类型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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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
1 |
登记事项检查 |
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3.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4.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5.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7.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电动车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资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 |
|
2 |
公示信息检查 |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2.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电动车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资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 |
|
3 |
价格行为检查 |
对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抽查 |
电动车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资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四十二条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 |
附件2
|
序号 |
联合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类型(定向或不定向) |
抽查事项类别(一般检查或重点检查) |
抽查对象范围 |
牵头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 |
牵头部门检查(类别)事项 |
配合部门 (联系人、联系电话) |
配合部门检查(类别)事项 |
计划抽取日期 |
完成 时限 |
|
1 |
2024年资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源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全县电动车质量安全联合双随机检查 |
定向 |
一般 检查 |
全县电动车经营单位 |
资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邓丽娟4311216)
|
1. 登记事项检查 2. 公示信息检查 3. 对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抽查 |
资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唐勇樟4316300) |
消防安全检查 |
2024年8月底前 |
2024年11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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