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9月02日 |
| 标 题: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安排谢艳芳等10名同志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资人社发〔2025〕20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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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
安排谢艳芳到资源县梅溪镇人民政府,从事公益性岗位(保洁员)工作;
安排粟艳群到资源县梅溪镇人民政府,从事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管员)工作;
安排邓晓明到资源县就业服务中心,从事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管员)工作;
安排杨林荣到资源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从事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管员)工作;
安排唐毓徽到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院),从事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管员)工作;
安排蒋扬勤到资源县瓜里乡人民政府,从事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管员)工作;
安排易桂香到资源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从事公益性岗位(保洁员)工作;
安排龙利增到资源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从事公益性岗位(保洁员)工作;
安排肖春梅到资源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从事公益性岗位(保洁员)工作;
安排杨进英到资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从事公益性岗位(保洁员)工作;
以上人员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由就业补助资金支付。请有关单位给予办理相关手续(合同期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开始执行。
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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