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7月31日 |
| 标 题: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安排莫灵玉等13名同志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资人社发〔2025〕18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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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
安排莫灵玉到资源县资源镇人民政府,从事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管员)工作;
安排唐莉到资源县资源镇人民政府,从事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管员)工作;
安排陈丽亦到资源县就业服务中心,从事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管员)工作;
安排莫雯婕到资源县就业服务中心,从事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管员)工作;
安排孟灵到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从事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管员)工作;
安排刘春香到资源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从事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管员)工作;
安排唐菲敏到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院),从事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管员)工作;(合同时间从2025年9月1日执行)
安排杨珍莲到资源县残疾人联合会,从事公益性岗位(保洁员)工作;
安排贺美云到资源县卫生健康局,从事公益性岗位(保洁员)工作;(二次安置)
安排罗海兰到资源县气象局,从事公益性岗位(门卫)工作;(二次安置)
安排吴文华到资源县发展和改革局,从事公益性岗位(门卫)工作;
安排谢长清到资源县档案馆,从事公益性岗位(门卫)工作;
安排李振光到资源县人民检察院,从事公益性岗位(门卫)工作;
以上人员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由就业补助资金支付。请有关单位给予办理相关手续(合同期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5年8月1日开始执行。
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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