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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源县农业农村局 资源县财政局成文日期:2025年01月16日
标  题: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源县农业农村局 资源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资源县就业帮扶车间带动脱贫劳动力就业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资人社发〔2025〕3号发布日期:2025年01月16日

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源县农业农村局 资源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资源县就业帮扶车间带动脱贫劳动力就业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01-16 09:00     来源:资源县人社局     作者:资源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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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联村后盾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持续加强就业帮扶车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8号)有关要求。现将《资源县就业帮扶车间带动脱贫劳动力就业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经县领导同意,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源县农业农村局      资源县财政局

                           2025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资源县就业帮扶车间带动脱贫劳动力就业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为做好巩固拓展就业帮扶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持续加强就业帮扶车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8号)文件精神。延续支持就业帮扶车间(原就业扶贫车间)各项优惠政策,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就近就地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1.厂房式就业帮扶车间。在乡镇、农村、易地搬迁安置区、产业园区的市场主体,建设、购买或租用厂房从事生产加工活动,吸纳5名以上(含,下同)脱贫人口就业。

2.居家式就业帮扶车间。市场主体与脱贫人口建立承揽关系,吸纳5名以上脱贫人口居家从事生产加工活动。

3.种养式就业帮扶车间。市场主体以种植基地、养殖基地为依托,通过用工或“公司(合作社)+脱贫户(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下同)”方式与脱贫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5名以上脱贫人口发展产业实现增收。

4.贸易流通式就业帮扶车间。市场主体借助新型流通业态,建立特色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设立服务站点,与脱贫户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帮助5名以上脱贫人口实现增收。

5.文化旅游式就业帮扶车间。市场主体利用地方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产业,通过餐饮、民宿、景区管理等途径吸纳5名以上脱贫人口就业。

二、认定标准

对厂房式、居家式、种养式、贸易流通式、文化旅游式等带动5名以上脱贫人口就业的市场主体,可申请认定就业帮扶车间。符合条件的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授予“就业帮扶车间”牌匾。

三、扶持政策

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并为其购买不低于15元/人·月意外伤害保险,每个脱贫人口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季节性用工的种养式车间可适当放宽累计工作时间),且获得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的,按2000元/人·年的补贴标准给与企业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

四、奖补资金申报拨付程序

就业帮扶车间申报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应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如下材料:

(一)《资源县就业帮扶车间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2);

(二)《资源县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花名册》(附件3);

(三)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其中,属企业的需要加盖公章,属个体工商户的需经其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通过银行发放劳动报酬凭证原件(备核)、复印件,或《资源县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领取劳动报酬签字确认表》(附件4);

(五)为吸纳就业或委托从事生产加工活动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至企业(个体工商户)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拨付奖补资金并告知理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明确部门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就业帮扶车间的认定、管理并受理相关补贴申报工作,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确认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或委托从事生产加工活动人员的脱贫劳动力身份,财政局负责筹集落实政策所需资金。

(二)加强监督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就业帮扶车间加强安全运行管理,确保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防火防爆等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存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或脱贫劳动力投诉且经查实仍未整改的,应取消其就业帮扶车间资格,收回牌匾或相关标识。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就业帮扶车间的补贴措施,鼓励企业在有条件的乡镇(村)创建就业帮扶车间,引导脱贫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实现“造血式”脱贫。

(四)加强动态管理。各乡镇每年要对辖区内就业帮扶车间进行排查,对停止生产经营超过1个月,且经帮扶仍无法恢复正常经营的就业帮扶车间,或者持续3个月以上带动脱贫人口就业低于5人的就业帮扶车间,上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取消其称号和享受帮扶政策资格。同时,对辖区内符合认定条件的市场主体,鼓励其申报就业帮扶车间。

附件:1.资源县就业帮扶车间申请认定表

      2.资源县就业帮扶车间奖补资金申请表

      3.资源县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花名册

      4.资源县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领取劳动报酬签字确认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