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1月03日 |
| 标 题: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安排廖代阳等13名同志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资人社发〔2024〕1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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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
安排廖代阳到资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从事公益性岗位(门卫)工作;
安排李鑫蓉到资源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从事公益性岗位(办事员)工作;
安排易友梅到资源县公安局,从事公益性岗位(保洁员)工作;
安排朱满红到资源县人民检察院,从事公益性岗位(保洁员)工作;
安排蒋秀云到资源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从事公益性岗位(保洁员)工作;
安排潘方艳到资源县两水苗族乡人民政府,从事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管员)工作;
安排赵海英到资源县司法局,从事公益性岗位(办事员)工作;
安排马丽君到资源县司法局,从事公益性岗位(保洁员)工作;
安排罗水秀到资源县林业局,从事公益性岗位(保洁员)工作;
安排罗连秀到资源县社会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从事公益性岗位(保洁员)工作(二次安置时间:2024年2月1日);
安排邓玉梅到资源县教育局,从事公益性岗位(保洁员)工作(二次安置时间:2024年1月1日);
安排邹瑛到资源县就业服务中心,从事公益性岗位(保洁员)工作(二次安置时间:2024年1月1日);
安排康明晶到资源县资源镇人民政府,从事公益性岗位(后勤)工作(二次安置时间:2024年1月1日);
以上人员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由就业补助资金支付。请有关单位给予办理相关手续(合同期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1月3日开始执行。
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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