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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资源县农业农村局 资源县财政局成文日期:2025年06月26日
标  题:资源县农业农村局 资源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资源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资农发〔2025〕31号发布日期:2025年06月26日

资源县农业农村局 资源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资源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06-26 09:00     来源:资源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资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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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4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5〕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资源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资源县农业农村局 资源县财政局

2025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资源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我县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4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5〕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实施内容

(一)目标任务。通过项目实施促进资源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2025年完成0.4万亩(全程各环节折算面积)农业社会化服务,有效减轻农业劳动强度,增加种粮收益,提升农户种植粮食积极性,促进全县粮食安全生产。

(二)资金来源。2025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50万元。

(三)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县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公司、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项目服务。

(四)项目扶持方向和补助范围。聚焦粮食作物和关键环节,重点支持2025年期间种植水稻的机耕、机插、机防、机收等环节,适当支持冬闲田发展油菜种植。

(五)补助标准。合理确定补助标准,根据补助服务对象坚持以小农户为主(经营面积60亩以下的都属于小农户),服务小农户补贴标准要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标准,财政补助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合理确定每年享受项目补助的资金总额上限,防止政策“垒大户”的要求,以及我县土地细碎,作业难度大,不具备大型机械作业的条件,亩均全环节市场服务价格约800元,其中:机耕300元,插秧150元/亩,病虫防治150元/亩,机收200元/亩的实际,补助标准设置如下:

1.小农户。全环节(耕、种、管、收)社会化服务补助标准为125.1元/亩,单环节服务的补助标准具体如下:

(1)机耕环节,补助标准为43.75元/亩;

(2)机插环节,补助标准为32.5/亩;

(3)机防环节,补助标准为16.25元/亩;

(4)机收环节,补助标准为32.6元/亩。

2.规模经营户。全环节(耕、种、管、收)社会化服务补助标准为122元/亩,每个规模经营户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单环节服务补助标准具体如下:

(1)机耕环节,补助标准为43元/亩;

(2)机插环节,补助标准为32/亩;

(3)机防环节,补助标准为16元/亩;

(4)机收环节,补助标准为31元/亩。

(六)补助方式与对象

按照先服务后补助方式实施,根据实际服务环节、作业面积对服务对象和服务组织分别进行补助,其中:70%补助资金补助给服务对象,对象是小农户的通过“一卡通”直接拨付给农户,对象是规模经营户的,直接拨付至规模经营户的银行对公账户;30%补助资金补给社会化服务组织,抽查验收合格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服务组织的银行基本户。购买社会化服务(机耕、机插、机收、机防)的相关费用由服务组织直接向农户(规模经营户)收取,财政补助不用作抵扣农户(规模经营户)购买社会化服务(机耕、机插、机收、机防)支付给服务组织的费用。

二、项目实施步骤

(一)编制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符合资源县实际,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审批,市农业农村局将审批后正式印发的实施方案统一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遴选确定服务组织。发布遴选公告,从资源县县域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公司、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专业户中公开遴选一批服务组织,开展统一的社会化服务。服务组织可以以自有机械为农户提供机械作业服务,也可提供居间服务,统一协调机械为农户提供机械作业服务。

1.遴选工作流程

(1)发布遴选通知,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乡镇、新型经营主体服务群、集体经济组织群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发布遴选公告;

(2)服务组织经乡(镇)推荐后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提供社会化服务(附件2);

(3)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申请情况择优确定服务组织和承担任务量,并与服务组织签订服务承诺书;

(4)向社会公示承接项目任务的服务组织名单和举报电话,并将服务组织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管理。

2.参加遴选条件

(1)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自愿接受县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管;

(2)具有提供服务所需的机械或组织协调提供服务所需的机械能力;

(3)具有良好的统筹协调动员能力,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能够动员农户接受其统一提供的机械作业服务;

(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和价格能够得到农户或经营主体的普遍认可;

(5)获得市级以上示范认定的组织优先考虑。

(三)组织实施项目。

1.签订服务合同。承担项目实施任务的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附件3),合同中未体现准确面积的应补服务对象承诺书(附件5)。

2.开展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根据合同向农户提供机械作业服务,并向直接农户收取机械作业服务费用。

3.申请补助资金。服务组织根据服务情况如实填写服务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4),并收集好机械作业服务相片、服务合同(服务对象承诺书)、服务对象的银行账号(农户的一卡通)、身份证(法人证书)、承包经营权证(逐块标注服务地块)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拍照打印也可)一并提交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服务组织须对服务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4.材料审核及抽查核验。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服务组织提交的资金补助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同时对服务组织的作业量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服务农户数量的10%(以电话问询、实地查看等方式)。

5.公示审核核验结果。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审核通过的资源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统计表。

6.确认服务量和补助面积及金额。审核抽查无异常、公示无异议后,由服务组织完整填写形成补助资金结算表,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补助资金申请。

7.兑付补助资金。县农业农村局将最终的补助资金结算表和财政资金拨付申请表提交县财政申请拨付资金。县农业农村局收到补助资金后根据补助资金结算表通过一卡通账号向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兑付补助资金。

(四)项目评价。项目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项目开展情况、服务效果、服务模式、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进行评估,并将支付情况上传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开展绩效评价。

(五)总结经验。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及时收集整理实施动态影像资料,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内容。

三、资金使用要求

严格落实财政资金使用要求:一是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二是不得用于列支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三是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统筹整合等问题;四是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五是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六是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项目申报中介费用、项目实施的居间服务费用。

四、其他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要积极争取县人民政府的支持,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作用,会同财政局,抓好项目实施,确保2025年11月底前完成服务面积任务。

(二)加强服务指导。用好网络媒体、社交平台、村广播、宣传栏等媒介,结合各类培训,大力宣传解读政策,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组织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与实施情况。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组织现场观摩、现场会,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

(三)强化项目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通报调度等相关制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11月30日前完成全年服务任务面积、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四)加强资金管理。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管理,以是否提供服务和农户是否受益作为主要衡量因素,防止违规挪用、套补骗补行为。


附件:1.资源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测算表

   2.资源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请表

   3.资源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示范文本)

   4.资源县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申请表

   5.资源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

   6.资源县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结算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