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资源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4月18日 |
| 标 题:资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资源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家庭农场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资农发〔2024〕30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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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资源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家庭农场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及时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主体积极申报有关项目。
资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6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及品牌联合社建设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3〕38 号)《资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资源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家庭农场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通知》(资农发〔2024〕24号)要求,按照政策引导、突出重点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三农”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以构建二三产利益返还一产农业经营主体的新型农业生产关系为目标,以推进生产标准化、经营规模化、产品品牌化、管理数字化为方向,以直接组织和服务经营主体规模经营、提升效益、规范发展为重点任务,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经营模式,打造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县域样板,2024年年底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水平稳步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联合社+辅导员”的服务经营模式基本建成,持续开展区、市、县三级示范家庭农场联创,政策扶持家庭农场不少于100个。
二、目标任务
(一)扶持家庭农场(包含粮油类家庭农场)实施提升项目不少于100家。
(二)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1个。
(三)扶持家庭农场组建品牌联合社2个。
(四)推广使用家庭农场用“随手记”记账软件,使用率、点击率达60%。
(五)推行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工作,家庭农场赋码数达到60%。
(六)打造4个以上家庭农场发展典型。
三、资金来源
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资金260万元,其中家庭农场能力提升项目130万元,新型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项目78万元,品牌联合社项目52万元。
四、项目类型及实施要求
(一)生产力水平提升和绿色标准化生产项目
1.细分项目及遴选条件
(1)家庭农场发展典型打造项目。扶持数量5个,补助标准为6.2万元/个,申报对象为自治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要求有良好办公条件,设有专门的办公室,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稳定的生产用地,“一码通”赋码,应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财务记账APP记账,未列入企业异常名录。种植类家庭农场经营面积应大于50亩,年经营收入大于30万元;利用林地种养类家庭农场林地150亩,年营业收入大于30万元,纯收入大于10万元;畜禽养殖类家庭农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出栏生猪2000头以上,黄牛50头以上,山羊300只、家禽2万羽以上;其他综合类家庭农场,经营收入大于100万元,纯收入大于20万元,发展经验在全县乃至全区具有示范意义(如发展绿色有机生产,产品获得有机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注册商标,开展品牌经营,采用现代化经营管理方式、利用现代化农机装备等),撰写典型案例材料在新闻媒体报道。
(2)自治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补助项目。扶持数量15个,补助标准为2万元/个,申报对象为2023年认定自治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和2024年申报且获得认定的自治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项目的家庭农场应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稳定的生产用地,“一码通”赋码,应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财务记账APP记账,未列入企业异常名录。
(3)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巩固提升项目。扶持数量55个,补助标准为1万元/个,申报对象为正常运营的自治区级示范家庭农场、2024年前认定且监测合格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2024年申报且获得认定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项目的家庭农场应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稳定的生产用地,“一码通”赋码,应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财务记账APP记账,未列入企业异常名录。
(4)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巩固提升和创建项目。扶持数量不超过28家,补助标准为0.5万元,申报对象为2024年之前认定且正常运营的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和2024年新申报且获得认定的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项目的家庭农场应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稳定的生产用地,“一码通”赋码,应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财务记账APP记账,未列入企业异常名录。
以上扶持项目按照获得最高示范等级予以补助,每个家庭农场仅限报1个项目。为加快项目实施,申报新认定的示范家庭农场补助项目,可按照拟申报示范家庭农场等级申报和实施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认定结果确定补助等级及金额。
2.财政补助资金扶持方向及比例
(1)家庭农场发展典型打造项目补助资金主要支持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购置现代农业、智慧农业设施设备。
(2)其他类别项目补助资金主要支持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购置现代农业、智慧农业设施设备,购买绿色农药、生物有机肥料,推广使用新品种,开展“两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发展农产品电商。
(3)生产力水平提升和绿色标准化生产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占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
3.项目申报流程
(1)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发布申报指南后,由家庭农场根据项目实施主体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按照项目编制提纲(附件1)撰写申报材料,并连同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对公账户、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文件、名录系统“一码通”赋码截图、家庭农场随手记APP记账截图,用地证明(设施用地批复)、经营场所和经营图片、注册商标、“两品一标”证书、联农带农材料,申报典型示范打造项目的家庭农场还需提供发展典型经验介绍),装订成册在5月20日前提交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县农业农村局四楼41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zyjgz410@163.com。
(2)项目评审。乡(镇)对辖区项目进行推荐,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对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实施主体和项目,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提交县农业农村局党组织会议研究确定。
(3)公示。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和项目后,在资源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和项目。
(4)实施项目。承建主体在项目申报成功后,自主按照申报内容开展项目建设。
4.项目实施方式及资金拨付
(1)项目按照先建后补方式建设,由家庭农场负责实施并自负盈亏。
(2)项目申报成功后,由家庭农场出资自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完工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验收,验收通过后,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
5.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建设内容实施期限为2024年5月1日—2024年10月30日期间建设完工(竣工)的项目。
(二)新型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创建项目,扶持数量1个,补助金额78万元
1.项目建设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
服务壮大经营主体。服务经营主体促使其在发展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和组织粮食生产中不断发展壮大。经营主体的高质量发展体现在经营规模扩大、人均经营效益提升两个维度同步发展。原则上,服务中心围绕一个产业创建,服务带动合作社不少于 30个、家庭农场不少于 100家,带动产业面积不少于 3万亩或经营额1亿元。
协助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建品牌联合社。按照“六统一”服务标准,建立利益联结,联农带农机制,协助创建年经营额超3000万元的品牌联合社。
服务经营主体开展规范化建设,建立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帮助合作社建立按章程管理机制,提升内部管理能力,帮助合作社应用财务管理信息化工具规范财务核算;服务全县家庭农场全面开展一码通赋码,推广家庭农场随手记免费记账软件;服务同一产业家庭农场组建合作社,服务合作社创办公司。
承担县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项目。解决农业技术“最后一公里”问题。
(2)服务运营构架要求
服务中心应当设立以下机构:
综合部:负责中心会议、文件、接待、财务、后勤保障及党建等综合事务。
产业技术服务部: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业技术指导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种子种苗服务、肥料农药(饲料兽药)集采集配服务等。
运营指导部:指导经营主体开展组建、注册、年检工作,指导解决基层经营主体组建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服务全县经营主体材料、统计数字的收集、整理、存档与上报工作提供服务;为全县经营主体进行规范化管理提供服务,帮助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指导制度上墙等基础工作。
财税服务部:主要负责县内经营主体的财务规范、财务记账、税务申报、行政代办、项目审计,建立县域内经营主体的综合档案和账本档案,以及县内经营主体的行政注册、代办等方面服务;负责宣传国家相关经营主体财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各经营主体申报的项目提供招投标服务。
项目策划部:负责为县内经营主体提供项目包装、策划、项目申报等相关工作;负责县内优质经营主体项目的招商引资包装策划、项目推介,新型农业经营模式设计、资本对接等工作。
信息服务部:负责经营主体各种信息的收集和录入,承接经营主体年度统计工作;提供发布农资、农产品价格、销售、供求信息;服务中心信息网站的管理与使用;经营主体评比考核、典型材料搜集与整理。
(3)服务标准
以“六统一”服务为标准,全心全意为经营主体提供产业服务和管理服务。
统一产业技术服务。依托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遴选的辅导员队伍,围绕主抓产业,组织经营主体,进行全产业链技术指导,帮助经营主体发展产业、壮大规模、提高效益,助农增收。
统一财务代账服务。解决经营主体在财务管理方面的不足。
统一组织参与培训。充分利用“耕耘者”振兴计划等培训平台,组织辅导员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培训,提高经营主体产业经营技能和组织管理能力。
统一代办服务。为有需求的经营主体提供代办登记、税务申报、项目申报等服务。
统一信息化平台。建设和运营统一的新型经营主体管理信息平台,搜集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产业大数据,推动解决市场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统一开展农村金融服务。协助组织对接金融机构,协助建立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缓解经营主体融资难题。
(4)考核验收要求
组织机构建设:要求建立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
人员配备:至少配备 6名工作人员(含负责人)。
服务农业经营主体数量:服务带动合作社不少于30个、家庭农场不少于 100家。
服务带动产业规模:服务带动产业面积不少于3万亩或经营额1亿元。
完成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建设数量:Ⅰ年度服务数量≥项目扶持任务;Ⅱ年度≥达到全县经营主体50%;Ⅲ年≥全县合作社、家庭农场数量。
经营主体统计 完成县级经营主体年度统计上报工作。
建立可持续运营模式机制:按照“六统一”服务标准,为经营主体提供服务,推动经营主体实现经营收入增长10%以上,并实现服务中心自我可持续运营。项目实施第一年,基本探索出服务运营模式;第二年正式开始启动服务运营模式机制;第三年,探索出具有自我造血功能,可持续发展服务运营模式机制,实现服务收入与服务支出平衡。
2.项目资金使用方向
(1)补助使用随手记记账软件和申请赋码的家庭农场;
(2)补助辅导员交通和服务费用;
(3)组织开展经营主体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培训;
(4)统一为有意愿的农民合作社提供代理记账服务;
(5)建设新型经营主体服务平台;
(6)经营主体服务中心运营费用;
(7)其他与新型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相关费用。
3.遴选条件
(1)申报主体为资源县注册运营且获得自治区级以上示范社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2)办公场所在县城周边5公里以内,能提供3间以上业务办公用房、有专门的培训教室等;
(3)申报主体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章程和相关制度,掌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变更登记、年度报告、财务、金融保险、项目申报、运营管理等业务知识。有长期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务记账、建立成员账户、报送年报等服务合作伙伴。
(4)有组织运营服务中心的实力和影响力,有6人以上的专业团队,有长期聘用人员3人以上,且正常缴纳社保。
(5)有新型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经验的服务主体优先。
4.遴选程序
(1)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发布申报指南后,符合项目遴选条件,有意承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任务的经营主体按照项目编制提纲(附件1)撰写申报材料并连同法人证书、管理制度、申报主体简介及其他能增加竞争力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在5月15日前提交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县农业农村局四楼41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zyjgz410@163.com。
(2)现场核查。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工作人员对申报承建资源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第三方进行现场考察评估。评估结束后形成结果报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
(3)公示。考察评估结果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后在资源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其作为资源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项目承建单位,负责资源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项目承建单位。
(4)签订合同。承建主体与资源县农业农村局签订服务期限为3年的委托合同。
5.项目实施方式及项目资金拨付
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服务方式实施。项目签订合同后一周内支付服务建设费用40%,完成随手记记账软件和家庭农场申请赋码任务后支付30%,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支付剩余30%。
6.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为2024年6月1日—2027年5月31日。
(三)品牌联合社培育项目,扶持数量2个,补助金额26万元/个。
1.项目建设内容及要求
(1)主要任务
品牌运营。组织本县同一产业、同一产业环节家庭农场组建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组建品牌联合社,以“县域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合作社(产品)”品牌模式,开展品牌策划和宣传,实施产品生产销售全程数字化监控,建立品牌农产品品质信用体系,组织品牌运营,开展联合经营。
“六统一”经营。推进全产业链“六统一”经营,形成统一品牌运营、统一产品标准、统一产业经营、统一市场营销、统一价格体系、统一利润返还。
落实利润二次返还机制。成员在运营平台可随时追溯合作生产农产品流向、销售价格以及应当返还利润,构建一产作为全产业链经营的第一车间的现代农业新型经营模式,确保一产小农户享受二三产利润返还,实现产业可持续发展。
开展高品质农产品生产。联合经营主体开展绿色食品生产,提高优品率,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农产品。
开展农资集采集配。通过联合经营,集中大额订单开展农资集中采购、集中配送,降低农业经营主体生产成本。
建立金融信用档案。加强与金融部门合作,利用农户生产经营大数据,帮助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农户建立金融信用档案,解决农民生产资金需求。
(2)服务运营构架要求
联合社应当建立以下内设机构:
综合部:负责中心会议、文件、接待、财务、后勤保障及党建等综合事务。
产业技术服务部:负责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业技术指导和农业社会化服务。
农资服务部:负责为合作主体提供种子种苗服务、肥料农药集采集配服务和其他农业生产资料服务。
市场开发部:负责组建营销网络、农产品销售中心、品牌产品经销店,搭建农产品销售和品牌服务平台,建立本产业全县经营大数据。
品牌孵化部:重点开展市场调研,制定品牌策划方案,开展品牌推广活动。同时,为县域内经营主体提供品牌命名、注册、设计、策划和推广等服务,完成产品设计形象设计等工作,让本县农产品和经营主体从无名到有名,从没有品牌形象到拥有品牌影响力。
质量检测部:负责指导经营主体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等农产品品质的检测、认证工作。
成员培训部:负责对合作经营负责人和社员代表进行培训,承接政府部门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培训考察学习活动。
融资保险部:发现、汇集并向金融机构推荐县内优质的、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设立专项的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负责保险政策的宣传、组织实施及落实。
产权交易部:为农产品期货交易提供中介服务,为经营主体所经营土地、果园、农业设施等提供中介服务。
(3)运营模式
A.利润形成方式。以“区域公用品牌+合作社品牌”的方式,组织经营主体开展全产业链生产经营,打造高品质农产品品牌和服务品牌,形成产品和服务溢价;开展农资集采集配,以规模订单为筹码,大幅降低采购价格,集采优惠部分的 80%返还经营主体,组织申报衔接资金支持建设农产品数字化产地仓和仓储保鲜设备,开展农产品数字化标准化分选和分级销售,销售溢价的 70%返还经营主体。品牌联合社与农业经营主体形成紧密的协议联合(合作)经营模式。
B.“六统一”经营
统一品牌运营。围绕一个县域区公用品牌,开展全产业链发展经营,组建品牌联合体,构建联合社经营品牌,开展联合(合作)经营。
统一产品标准。按照市场需求的品质标准组织生产,全面推行农产品分选、分级,实行农产品分级销售,形成分级销售溢价。
统一产业经营。确定产业产品定位,开展产业重新布局,确定中高端建设路径,完善相应的产业链。
统一价格体系。制定成本价格体系、产品价格体系。按照产地价格、居间价格、终端销售价格,将“蛋糕”分配好,确保产业链上所有合作主体都能有利可图。
统一市场营销。明确市场定位和方向,制定市场战略和策略。以一线消费城市为主攻目标,以国内外较大的品牌销售渠道为主要依托,组织统一营销团队开展市场营销,获取最大利益。
统一利益返还。将大部分品牌增值利润、二产三产经营利润还返一产生产者。
(4)考核验收要求
A.组织机构建设:制度章程工作规范建设齐全
B.人员配备:专业经营人员配备≥5人
C.开展“六统一”经营
统一品牌运营。使用政府授权品牌开展统一经营,开展产品公用品牌策划,设计并注册集体商标,实施全程数字化监控。
统一产品标准。制定并执行农产品分级标准,开展分选分级销售。
统一价格体系。制定并执行合作(市场)主体满意的价格体系。
统一产业经营。有明确的产业发展定位,规划相应产业链规划,并落实招商引资。
统一市场营销。有明确的市场定位,建立基本的营销网络.统一组织市场销售。
统一利益返还。建立数字化运营平台,制定、公开和执行利益返还二次分配制度,经营主体满意。
D.服务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数量:合作社≥30个、家庭农场≥100家。
E.服务带动产业规模 面积≥2万亩或经营额≥0.5亿元,2024年经营额≥0.15亿元。
F.服务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建设。Ⅰ年度服务数量≥项目扶持任务;Ⅱ年度≥达到全县经营主体50%;Ⅲ年度≥全县合作社、家庭农场数量。
G.形成可持续运营模式机制。 建立盈利模式,实现收支平衡,实现利润分配。
2.项目资金使用方向
(1)开展统一品牌策划,注册统一商标等,完善产品统一包装等。
(2)组织开展经营主体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培训;
(3)建设运营数字化平台等;
(4)开展标准化生产、开展市场营销、推广等;
(5)其他与品牌联合社打造相关费用。
3.遴选条件
(1)申报主体为资源县注册运营且获得区、市、县级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
(2)主导产业为获得农业部地理标志认证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广西区域公用品牌、广西农产品品牌的产业。
(3)主导产业为全县种植面积2万亩以上或全产业链产值1亿元以上产业。
(4)办公场所在县城周边5公里以内,能提供3间以上业务办公用房、有专门的培训教室等;
(5)申报主体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章程和相关制度。
(6)有组织开展联合经营的实力或影响力,有5人以上的专业团队。
4.遴选程序
(1)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发布申报指南后,符合项目遴选条件,有意承担品牌联合社建设任务的经营主体按照项目编制提纲(附件1)撰写申报材料并连同法人证书、管理制度、申报主体简介、其他能增加竞争力等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在5月15日前提交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县农业农村局四楼41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zyjgz410@163.com。
(2)现场核查。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工作人员对申报承建品牌联合社主体进行现场考察评估,评估结束后形成结果报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
(3)公示。考察评估结果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后在资源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其作为品牌联合社创建的承建主体,负责牵头开展品牌联合社创建。
(4)签订合同。承建主体与资源县农业农村局签订挂牌委托合同,本次服务期限为3年,后续根据服务完成情况确定是否续签。
5.项目实施方式及项目资金拨付。
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服务方式实施。项目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支付项目建设费用40%,完成品牌联合社注册登记后,支付项目建设费用30%,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支付剩余30%。
6.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为2024年6月1日—2027年5月30日。
五、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与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联系,联系人:肖征军、黄丹,联系电话:0773-4366210。
附件:1.2024年家庭农场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编制提纲
2.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下载使用说明
3.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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