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资源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3月22日 |
| 标 题:资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资源县2024年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家庭农场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通知 | |
| 发文字号:资农发〔2024〕24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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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二层站所(中心):
经研究,现将《资源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家庭农场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资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资源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家庭农场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6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及品牌联合社建设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3号)要求,为促进全县家庭农场规范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规模和效益提升,规范使用扶持资金,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三农”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以构建二三产利益返还一产农业经营主体的新型农业生产关系为目标,以推进生产标准化、经营规模化、产品品牌化、管理数字化为方向,以直接组织和服务经营主体规模经营、提升效益、规范发展为重点任务,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经营模式。打造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县域样板,2024年年底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水平稳步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联合社+辅导员”的服务经营模式基本建成,持续开展区、市、县三级示范家庭农场联创,得到政策扶持的家庭农场不少于100个。
二、目标任务
(一)扶持家庭农场(包含粮油类家庭农场)实施提升项目不少于100家。
(二)扶持家庭农场组建品牌联合社2个。
(三)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1个。
(四)推广使用家庭农场用“随手记”记账软件,使用率、点击率达60%。
(五)推行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工作,家庭农场赋码数达到60%。
(六)打造4个以上家庭农场发展典型。
三、资金来源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3〕38号),自治区下达我县2024年提前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家庭农场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资金260万元。
四、建设内容和资金使用方向
(一)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落实《“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构建“服务中心+辅导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体系。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以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或社会组织为载体,承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以一次性购买服务3年的形式完成以下主要任务:一是围绕一个产业,服务带动合作社不少于30个、家庭农场不少于100家,带动产业面积不少于3万亩(或经营额1亿元),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地方特色优势产业中不断发展壮大,体现在经营规模扩大、人均经营效益提升。二是协助县农业农村局组建品牌联合社。推行“六统一”经营,建立利益连结、联农带农机制,协助创建2家以上年经营额超3000万元的品牌联合社。三是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规范化建设,建立经营主体信用体系,服务合作社创办公司。四是承担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项目,解决农业技术“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组建品牌联合社,开展联合经营。按照“一产业一品牌一联合社”模式,支持本县同一产业、同一产业环节家庭农场组建专业合作社,组织合作社、家庭农场组建品牌联合社,开展联合经营。以政府采购服务一次采购服务3年方式建设,完成以下主要任务:一是以“县域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合作社(产品)品牌”模式,开展品牌策划和宣传,组织品牌运营。二是推进全产业链“六统一”经营,形成统一品牌运营、统一产品标准、统一产业经营、统一市场营销、统一价格体系、统一利润返还。三是落实利润二次返还机制。构建一产作为全产业链经营第一车间的现代农业新型经营模式,确保一产小农户享受二三产利润返还,实现产业可持续发展。四是开展高品质农产品生产。联合经营主体开展绿色食品生产,提高优品率。五是开展农资集采、集配,降低农业经营主体生产成本。六是加强与金融部门合作,利用农户生产经营大数据,帮助合作农户建立金融信用档案,解决农民生产资金需求。支持同一产业、同一产业环节的家庭农场组建专业合作社,组织合作社、家庭农场组建品牌联合社,开展联合经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和市场话语权,推进农资集采,产品统一销售,提高经营效益。每个品牌联合社联合带动家庭农场不少于100家,累计带动产业面积不少于2万亩(或产业年产值0.5亿元),年经营额超1500万元。
(三)支持生产力水平提升和绿色标准化生产经营。支持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重点支持有条件的家庭农场购置现代农业、智慧农业设施设备。支持购买绿色农药、生物有机肥料,推广使用新品种,生产“两品一标”农产品。支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销售,支持发展农产品电商。
(四)支持家庭农场规范化发展。支持全面开展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推广家庭农场随手记免费记账软件,支持参加生产经营管理培训和专题宣传,打造家庭农场示范样板。
五、项目实施及资金安排
(一)项目实施主体
1.县级新型经营主体服务中心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公开遴选方式遴选,原则上为资源县注册运营且获得自治区级以上示范社或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办公地址在县城周边5公里以内,有提供服务所需的场所、人员和技术支撑。
2.品牌联合社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公开遴选方式遴选,承建对象为区、市、县、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应当具备提供服务所需的场所、人员和技术支撑,主导产业为获得农业部地理标志认证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广西区域公用品牌、广西农产品品牌的产业,面积2万亩以上或全产业链产值1亿元以上。
3.生产力水平提升和绿色标准化生产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公开遴选方式遴选,原则上为资源县注册运营,获得县级以上示范称号正常运营(监测合格)的家庭农场和2024年度申报区、市、县级示范的家庭农场。
(二)项目实施方式
1.县级新型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和品牌联合社创建项目按照政府一次性购买3年服务方式建设,建设内容及付款方式另行签订合同约定。
2.生产力水平提升和绿色标准化生产项目,按照先建后补方式建设,由县农业农村局发布申报指南公开遴选,经分管领导初审、局党组会研究确定后,再由项目承建主体完工后申请验收,验收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金。项目建设期限为2024年5月—10月。
(三)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1.2024年5月底完成项目遴选工作。
2.2024年6月底完成县级新型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挂牌。
3.2024年9月前完成50家家庭农场生产力水平提升和绿色标准化生产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申请。
4.2024年10月底,县级新型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推广家庭农场登记赋码和使用随手记记账软件记账60%以上。
5.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品牌联合社品牌策划和运营方案制定,并按照“六统一”要求运营。
6.2024年10月底完成50家以上家庭农场生产力水平提升和绿色标准化生产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申请。
(四)资金分配及使用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创建项目1个,安排资金78万元。其中:用于补助使用随手记记账软件和申请赋码的家庭农场20万元),补助经营主体辅导员交通和服务10万元,经营主体培训等10万元,经营主体服务中心3年运营服务费38万元。
2.品牌联合社培育项目2个,安排资金52万元。其中开展品牌统一运营,安排资金20万元,推进农资集采,开展绿色食品生产,产品统一销售环节联合社给予资金20万元,品牌联合社3年运营服务费12万元。
3.家庭农场生产力水平提升和绿色标准化生产项目,安排资金130万元。其中:
(1)发展典型打造。自治区级示范家庭农场中选塑发展典型5个,每个给予扶持资金6.2万元,小计31万元。
(2)自治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补助项目。2023年认定自治区级示范家庭农场7家,2024年新申请认定8家自治区级示范家庭农场,每家给予扶持资金2万元,小计30万元。
(3)区、市示范家庭农场巩固提升项目。正常运营的自治区级示范家庭农场、2024年前认定且监测合格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2024年新认定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计划扶持数55家,每家给予扶持资金1万元,小计55万元。
(4)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巩固提升和创建项目。2024年之前认定且正常运营的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和2024年新认定的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计划扶持家数28家,每家给予扶持资金0.5万元,小计14万元。
扶持项目按照获得最高示范等级予以补助,每个家庭农场仅限报1个项目,各项资金使用可根据监测结果和认定情况、遴选情况适度调整,但扶持标准不得随意变更,扶持家庭农场总数不得少于100个。
资源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家庭农场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资金分配方案
|
实施内容 |
项目承建对象 |
数量 |
单位 |
补助标准(万元) |
补助金额(万元) |
项目实施要求 |
|
建设新型经营主体服务中心 |
经营场所规范、交通便利的自治区级以上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
1 |
个 |
78 |
78 |
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及品牌联合社建设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3号)要求标准建设和实施,其中用于补助使用随手记记账软件和申请赋码的家庭农场20万元),补助经营主体辅导员交通和服务10万元,经营主体培训等10万元,经营主体服务中心3年运营服务费38万元。 |
|
品牌联合社 建设 |
区、市、县、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
2 |
家 |
26 |
52 |
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及品牌联合社建设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3号)要求标准建设和实施。其中开展品牌统一运营,安排资金20万元,推进农资集采,开展绿色食品生产,产品统一销售环节联合社给予资金20万元,品牌联合社3年运营服务费12万元。 |
|
家庭农场生产力水平提升和绿色标准化生产项目——发展典型打造 |
自治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 |
5 |
家 |
6.2 |
31 |
有良好办公条件,较大规模、产业发展前景良好、运营管理规范,发展在全县乃至全区具有示范意义,并撰写典型案例材料在新闻媒体报道。资金用于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如购置现代农业、智慧农业设施设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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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生产力水平提升和绿色标准化生产项目——自治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补助项目 |
2023年认定自治区级示范家庭农场、2024年新申请认定自治区级示范家庭农场 |
15 |
家 |
2 |
30 |
资金用于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购置现代农业、智慧农业设施设备。购买绿色农药、生物有机肥料,推广使用新品种,生产“两品一标”农产品和发展农产品电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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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生产力水平提升和绿色标准化生产项目——区、市示范家庭农场巩固提升项目 |
正常运营自治区级示范家庭农场、2024年前认定且监测合格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2024年新认定市级示范家庭农场 |
55 |
家 |
1 |
55 |
资金用于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购置现代农业、智慧农业设施设备。购买绿色农药、生物有机肥料,推广使用新品种,生产“两品一标”农产品和发展农产品电商。 |
|
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巩固提升和创建项目 |
2024年之前认定且正常运营的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和2024年新认定的县级示范家庭农场 |
28 |
家 |
0.5 |
14 |
资金用于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购置现代农业、智慧农业设施设备。购买绿色农药、生物有机肥料,推广使用新品种,生产“两品一标”农产品和发展农产品电商。 |
六、项目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资源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家庭农场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顺利完成,现成立家庭农场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承宏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周仲清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肖征军 县农业农村综合发展中心经管站站长
王 非 县农业农村局财务室负责人
刘贻坤 县绿色食品站站长
黄力生 县农业农村综合发展中心土肥(推广)站站长
杨雄生 县经济作物站站长
粟剑辉 县农业农村综合发展中心水果站站长
蒋家云 县畜牧站站长
蒋小红 县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报站站长
黄 丹 县农业农村综合发展中心经管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经管站,办公室主任由周仲清副局长兼任,具体负责抓好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强化资金使用效能。项目承建单位要加紧项目实施,在2024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并申请项目验收。在接收项目验收申请后,项目分管领导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和请款材料交局财务室,局财务股要加强与县财政局的沟通,确保资金及时到位,确保在2024年10月底向财政局请款项目资金量达80%。
(三)强化政策公开。项目实施要按规定程序做好项目公开,做到项目申报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资金安排公开,资金拨付公开,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和选择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项目严格落实资金使用要求,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要加强项目全链条监管,全环节接受上级部门、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挤占挪用、虚报冒领。
(五)强化信息报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在10月10日前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报送项目安排情况。每季度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上报资金执行情况和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一旦产生资金支出,财务室要及时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上报资金执行情况,2024年12月20日前要将项目实施总结和资金执行情况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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