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资源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2月05日 |
| 标 题:资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资源县农田土壤及农产品重金属染定位预警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资农发〔2024〕9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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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农田土壤及农产品重金属污染定位预警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函〔2024〕8号)文件精神,经局务会同意,现将《2024年资源县农田土壤及农产品重金属污染定位预警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资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4年资源县农田土壤及农产品重金属污染定位预警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3〕121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农田土壤及农产品重金属污染定位预警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函〔2024〕8号)文件精神,为推动2024年我县农田土壤及农产品重金属污染定位预警监测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开展农田土壤及农产品重金属污染定位预警监测,掌握全县农田土壤和农产品重金属污染动态变化情况,构建完善的耕地重金属污染监测网络,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加强农田生态环境建设,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二、工作目标
根据自治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近年来监测情况布设预警监测点位,检测样品中的汞、砷(稻谷测定总砷,含量超0.5mg/kg需加测无机砷)、铅、镉、铬、铜、锌、镍、硒含量及土壤样品的pH值、有机质、机械组成、阳离子交换量,对检测结果进行农田土壤及农产品重金属安全性评估。
三、主要内容
(一)采样任务
自治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通过广西农用地产地环境调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App)下达我县2024年采集土壤样品18个和农产品样品18个。
(二)样品采集
1.制定采样计划
根据所收集的基础资料、区域内农时情况和采样任务,制定详细的采样计划,内容包括任务部署、人员分工、时间节点、采样准备、样品交接、质量监督检查和注意事项等。考虑到农产品样品成熟期集中、机械化收割时间持续短等特性,农产品样品采集计划会详细到点位以及具体采样、运输和交接人员。
2.成立采样组
根据采样任务情况成立两个采样小组,每个小组至少由3人组成,杜绝单人采样。原则上采样组人员应尽量稳定,避免岗位调整造成交接不当、技术断层。采样小组内部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指定作风严谨、工作认真且经过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采样组组长,组长同时作为现场记录审核人。
3.采样点位及地块选择
采样点位将通过系统App下达。安排采集农产品任务的在确定的点位及地块上进行采样,安排采集土壤及农产品任务的在确定的定位及地块上协同采样。如原定的地块出现休耕等无法采样的情况,应在确定的采样点位200米范围内重新选择土壤自然状态良好、地面平坦、各种因素相对稳定、面积在1亩以上的典型地块作为采样地块。丘陵地区,采样地块面积最低为0.2亩。采样地块不得设置在坡地、洼地和住宅、沟渠、粪堆、废物堆、坟堆附近,并应离公路或铁路至少50米以外。禁止刻意避让或趋近污染地块。
4.采样时间
农产品样品采集应于农产品收获期进行,当采样地点种植多种农产品时,应在监测点位所在地块常年主栽且相对敏感的农产品成熟时安排样品采集;对实际生产中在生育前期或中期采收的农产品(如小白菜、小青菜等叶菜类农产品),应在其采收上市前完成样品采集工作。农产品样品采样应避开大风或雨中、雨后采样。
5.采样方式方法
农产品样品及土壤样品均采集混合样品。根据采样地形、地块情况,采用对角线法、梅花点法、棋盘法或蛇形法等方法进行多点采样,然后等量混匀后组成一个混合样品。
6.采样量
(1)土壤样品采集。采用垂直柱状法采集各个分样点,采集耕作层土壤(种植一般农作物的每个分样点处采0—20厘米的耕作层土壤,种植果树类农作物的每个分样点采0—60厘米的耕作层土壤)。各分样点采样量保持一致,总采样量不少于1.5kg。当土壤中砂石、草根等杂质较多或含水量较高时,可视情况增加采样量。
采样时务必注意避开田埂、地头、肥堆(肥料)。采样前去除地表浮土、杂物等,使用工兵铲、木铲或竹铲直接采样,使用金属工具采集土壤时,应用竹片等将与金属接触部分的土壤剥离、除去。每采集完一个土样后,应将采样工具清洁干净再采集下一个土壤样品,避免样品之间的交叉污染。
(2)农产品样品采集。各分样点采样量应保持一致,稻米和玉米的总采样量不得小于1000g(以糙米玉米粒干重计),蔬菜、水果等样品的采样量需满足预处理后不少于200g。采样应避开病虫害和其他特殊的植株,尽量用不锈钢制品直接采取样品。
7.采样记录
采样时,采样人员需用GPS精确定位,记录采样点经纬度,通过系统App填写上传样品采集现场记录表(详见附件,必须填写农产品具体品种),或填写纸质现场记录表并拍摄采样现场数码相片,经室内整理汇总后再通过系统 App填写上传,做好样品标签(表 1)。
表 1 样品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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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编号: |
□土壤样品 □农产品样品□水稻□玉米□蔬菜 □水果□茶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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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地点: 县(区)) 乡(镇)) 村委 (屯、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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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经 |
北纬 |
海拔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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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采样日期: 年 月 日 | ||||
8.样品编号
土壤样品编号为点位编码(9位)后增加一位字母“T”,以短横线“-”连接,例如,资源县资源镇001号监测点位采集的土壤样品编码为450103-001-T 。农产品样品编码为点位编码(9位)后增加一位农产品类别代码(大写字母),同样以短横线“-”连接,农产品类别代码定义为水稻(A)、小麦(B)、玉米(C)、根茎类(D)、叶菜类(E)、茄果类(F)、豆类(G)、大豆(H)、油料(I)、糖类(J)、茶叶(K)、水果(L)、其他作物(M),例如,资源县资源镇001号监测点位采集的水稻样品编码为450103-001-A,其他以此类推。
9.样品分装
(1)农产品样品先装入尼龙网袋(或布袋),在袋封口处粘贴或系上1份样品标签;再将装有农产品样品的袋子放入塑料袋或编织袋内,在袋外粘贴或系上1份样品标签。对个体较小、易撒漏的样品(豆类),应采用防漏措施;对易碎样品(番茄等),应采取防挤压措施。蔬菜样品标签应采取防水防浸泡措施,将标签装入塑料自封袋,再放入样品袋。
(2)土壤样品分装应“双袋、双标签”。即采集的土壤样品先装入塑料袋,在塑料袋外粘贴1份样品标签(或在袋口系1份样品标签);再将装有土壤样品的塑料袋装入布袋(或塑料袋),在布袋封口处系上另1份标签(或在塑料袋外粘贴另1份样品标签)。注意事项:当样品含水量较大的时候,应防止样品标签被浸泡。操作方法:先将样品标签放入塑料自封袋中密封,然后装入样品袋或系在样品袋口。
10.样品预处理
土壤和粮食样品:置于通风、整洁、无污染的房间内或实验室风干场所进行自然风(晾)干,土壤样品风干后用木锤或木棒打碎,除去杂质。蔬菜和水果样品:通过四分法留取至200g左右,及时用食品加工器匀浆,用样品瓶(袋)装、速冻保存。样品预处理过程中,要确保样品标签随样品流转,防止标签与样品混乱。
11.样品核查
要安排专人负责样品的检查、核对,确保包装箱、样品袋等牢固、坚韧、不破损,确保样品不丢失、不减少、不沾污、不混淆,确保标签紧随样品,不污损、不模糊。逐项逐件检查,如有缺失、遗漏、错误,及时补齐和修正后方可装运。
(三)检测机构确定
按照本级财政管理要求抓紧落实确定第三方检测机构,并与其签订检测服务合同(委托费用不含2%质控样),完成相关工作,按政府采购合同规范支付检测等服务费用,并于样品采集完成前确定检测机构。
(四)样品留存及质控抽查
要将预处理后土壤样品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测送检,一份统一送至省级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样品库(设在自治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长期留存。
与确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合同时,应严格要求其通过四分法将农产品样品及土壤样品分为两份,一份分析化验使用,一份作留存样,并妥善保管留存样,留存期1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不定期随机抽查检测各地留存样品,通过留存样复检结果对比已出具的检测结果,比较其差异性和准确性,质控不符合要求需按规定重新开展检测测定,直至质控合格。
(五)样品送检
将封装核查后的样品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
(六)质控样添加
样品流转至相应检测机构后,将由自治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统一分配不少于任务数2%的质控样,质控样由各检测机构自行领取、并添加至相应检测任务中开展检测。
(七)检测结果评价及管理
检测机构完成样品检测后先向自治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提供检测结果,由自治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进行质控样审核,审核合格后通知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并将检测报告、Excel检测结果汇总表发至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根据检测结果开展我县农田土壤及农产品重金属安全性评估。
检测数据及重金属安全性评估结果只能作为制定农用地安全利用措施的依据,不能作为他用。指定专人按保密要求加强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更不得向社会公布。
四、进度安排
2024年11月底前,完成样品采集检测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田土壤及农产品重金属污染定位预警监测工作是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内容之一,为更好地完成此项工作,现成立2024年农田土壤及农产品重金属污染定位预警监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承宏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赵金辉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苏 坚 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站长
刘玉华 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工作人员
王登任 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工作人员
秦贵云 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工作人员
杨小泽 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工作人员
赵芳园 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工作人员
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技术人员负责具体项目实施,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实施,确保完成样品采集、预处理、流转、检测等工作与相关资料的上报。
(二)资金使用管理。参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项目资金,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三)加强沟通汇报。加强与自治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及桂林市农业农村局的联系沟通,如有技术问题、工作难题要及时上报、及时解决,避免发生工作失误。
六、绩效目标
加强项目绩效管理,严格按自治区规定我县的采样数量和项目实施方案完成样品的采集及检测工作,按要求将样品采集信息在广西农用地产地环境调查管理系统上传采样信息并完成审核工作,确保采集信息的准确率达到90%及以上。严格按要求检测样品,确保数据的科学性及真实性,把控项目进度,按时按质完成有关工作,确保数据使用者满意度不低于90%。通过项目实施,构建农田土壤及农产品重金属监测网分支,为全区形成农田土壤及农产品重金属监测网提供依据。项目任务完成后向自治区管理部门提交检测报告及检测数据。
附件:样品采集现场记录表
附件
记录表编号: 采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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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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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小组名称或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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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
组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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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样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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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点地址 |
市 县(区) 乡(镇) (屯、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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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点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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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设点位 坐标 |
东经 |
北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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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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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类型 |
水田□ 旱地口 水浇地口 园地口 林地口 草地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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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信息 |
正东:居民点□ 厂矿□ 正南:居民点□ 厂矿□ 正西:居民点□ 厂矿□ 正北:居民点□ 厂矿□ 其他: |
耕地□ 林地□ 草地□ 水域□ 其他□ 耕地□ 林地□ 草地□ 水域□ 其他□ 耕地□ 林地□ 草地□ 水域□ 其他□ 耕地□ 林地□ 草地□ 水域□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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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情况 |
降水□ 河流□ 湖泊□ 地下水□ 水库□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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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季灾害 |
干旱□ 洪涝□ 病害□ 虫害□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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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样品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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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点现 场坐标 |
东经 |
北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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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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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样品编码 |
土壤样品重量 |
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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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样品编码 |
农产品样品重量 |
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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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类型 |
农产品具体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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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肥量 (千克/年/亩) |
氮肥 |
磷肥 |
钾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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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肥 |
复合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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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施用情况 (克/年/亩) |
杀菌剂 |
品 名 用量 |
品 名 用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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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虫剂 |
品 名 用量 |
品 名 用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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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草剂 |
品 名 用量 |
品 名 用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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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点位照片) |
(GPS设备屏显照片) |
(中心点正东向照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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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点位 |
GPS设备屏显 |
中心点正东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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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点正南向照片) |
(中心点正西向照片) |
(中心点正北向照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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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点正南向 |
中心点正西向 |
中心点正北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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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与负责人同框照片) |
(样点偏移说明) |
(其他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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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及负责人 |
样点偏移说明 |
其他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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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