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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资源县农业农村局 资源县财政局成文日期:2024年02月05日
标  题:资源县农业农村局 资源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资源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资农发〔2024〕8号发布日期:2024年02月10日

资源县农业农村局 资源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资源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2-10 13:25     来源:资源县农业农村局 资源县财政局     作者:资源县农业农村局 资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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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落实耕地保护要求,确保按质按量完成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及绩效评价等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现将《资源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资源县农业农村局 资源县财政局

2024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资源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为落实耕地保护要求,确保按质按量完成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及绩效评价等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落实自治区、桂林市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严控耕地“非粮化”,遏制耕地撂荒,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要求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力争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责任分工

(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商县财政局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牵头组织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县财政局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县财政局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二)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一卡通”系统培训工作、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信访受理等工作。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以及本乡(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等工作。补贴面积统一以土地确权面积为依据,具体程序如下:一是各村(屯)农户申报面积要有农户签字,村(屯)委负责人签字盖章。二是各乡(镇)务必在2024年4月底完成本管辖区的补贴面积进行汇总、核实,审核无误后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并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补贴面积自查工作,自查无异议后再开展乡、自然村(屯)两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后要拍照留存。三是公示期间听取农民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如有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更正,更正后的面积由农户签字进行第二次公示,直到公示无异议后,2024年4月30日前呈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进行审核、汇总、运算。四是各乡(镇)对兑现失败的农户补贴信息要及时纠错更正,并每月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直到全部兑现为止。

三、重点工作

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规范补贴面积登记、审核、公示和资金拨付、发放等程序。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

(一)准确把握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县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

(二)明确补贴范围。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按照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暂未完成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家庭联产承包土地面积为基础,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后,以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及时更新补贴面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因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可以予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三)严格奖惩措施。一是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和防止面源污染工作相结合。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二是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的补贴资格。

(四)统一补贴依据。全县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补贴依据 (个别农户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除外)。

(五)规范补贴面积登记。按照地域管理权限,在耕地所属乡镇登记补贴面积,补贴面积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并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网址:59.211.201.147)”(以下简称“一卡通”系统)在“一卡通”系统补贴登记中,所有核实后的补贴面积应统一登记在“确权登记面积”栏,以便准确汇总统计数据。

(六) 落实补贴公示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公示,通过“一卡通”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 (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补贴系统向县级上传所有信息,并通过纸质文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审核。

(七)严格补贴面积审核。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并邀请县自然资源局、县统计局等部门参与补贴相关数据审核工作;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取5—10个农户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镇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补贴面积数据大于县自然资源局公布的最新国土变更调查耕地数据的,要倒查补贴面积情况并书面说明原因。

(八)按程序报审和批复。各乡镇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汇总,统筹2023年度结余资金和2024年资金测算全县补贴标准,并会同县财政局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联合行文报请县人民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后,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对各乡镇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拨付申请进行书面批复,同时在补贴系统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九)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县财政局或乡镇财政所按照县农业农村局提供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直相关部门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组 长:吴龙源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侯仲贵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承宏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唐文军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杨青镁  县农业农村局四级调研员

    刘寄清  县财政局副局长

    唐荣红  资源镇镇长

    曾  懿  中峰镇镇长

    肖竣夫  梅溪镇镇长

    唐国辉  瓜里乡乡长

    潘  建  车田苗族乡乡长

    兰李平  两水苗族乡乡长

    盘荣云  河口瑶族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承宏同志兼任,黄力生、唐铭泽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各乡(镇)自行成立领导小组,各乡(镇)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引导。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宣传手册、传单、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提高政策知晓度。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获得农户理解和支持。通过政策宣传,发挥好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三)及时开展培训工作。补贴农户信息录入、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等工作都必须通过“一卡通”系统进行操作。各乡(镇)要及时组织相关业务干部和工作人员开展“一卡通”系统的操作培训。“一卡通”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运维团队,联系电话:0771-5331541、0771-5331548、0771-5331613、0771-5331614。

(四)严格公示制度。要严格实行村级公示制,做到“七公开”,即:补贴政策公开、补贴范围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资金发放方式公开、补贴农户公开、补贴面积公开、补贴资金公开,要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的透明度,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五)严格规范操作。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监管,确保种地农民直接受益。要做到“四个到户(村)”和“六个不准”,即:政策宣传到户、张榜公示到自然村,补贴通知到户,资金兑付到户;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打折扣,不准截留、挤占、挪用,不准村(屯)代领补贴和代管存折,不准撞自以补贴抵扣各种税费、借款和利息。

(六)严明工作纪律。各部门、各村要严格执行政策,严禁弄虚作假,严明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发现纠正;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骗取、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补贴对象,将取消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其他相关支农政策享受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同时,要建立举报制度,各村设举报箱,各乡(镇)要设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专线举报电话并报上级备案。

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局:0773-4311130,县财政局:0773-431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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