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资源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2月05日 |
| 标 题:资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资源县2024年动物疫病防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资农发〔2024〕7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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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4号)精神,经研究,现将《资源县2024年动物疫病防控项目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资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加强2024年动物疫病防控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动物疫病防控项目有效、有序、顺利实施,进一步提升我县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落实落细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和桂林市有关会议部署和要求,围绕2024年动物疫病防控重点工作,按照国家及自治区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支持各乡(镇)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为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提供保障。
二、目标任务与预期效益
(一)项目目标
1.通过强制免疫工作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强制免疫病种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达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
2.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承担自治区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任务,监测300份样品。
3.维持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正常运转,基础设施、设备配备及工作补助。
4.完成原实验室改造,采购更新实验室监测、诊断仪器设备。
(二)预期效益
1.1年内不发生区域性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情。
2.通过动物疫病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及预警预报能力。
3.通过维持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正常运转。能够将我县动物及动物产品入境时的可疑情况或疫情及时报告,并严查违法违规运输动物及其产品行为,严防非洲猪瘟及其它重大疫情传入我县,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安全进出,保证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与我县养殖业的饲养安全。
4.通过扩建改建实验室解决原兽医实验室存在部分布局不合理,设施陈旧老化等问题。
三、项目实施地域
资源县辖区。
四、实施期限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五、经费来源及资金使用方向
根据《广西壮族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的通知》(桂财农〔2023〕1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4 年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3〕121号)文件精神,上级下达我县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强制免疫经费14万元,动物疫病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补助3万元,“检查站”基础设施、设备配备及工作补助25万元,兽医实验室建设及冷库建设补助30万元。
以上项目资金共计72万元,根据文件精神和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工作实际,资金分配使用如下:
(一)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补助强制免疫14万元。主要用于对国家重点动物疫病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防控工作,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疫苗储存电费、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等方面支出。
(二)动物疫病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补助3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下达我县动物疫病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计划300份年任务量,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场建设。资金主要用于疫病监测耗材及诊断试剂采购、采样(其中样本费补助为:羊30元/只,禽10元/只,牛50元/头,猪50元/头)、送检、流行病学调查及对动物疫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的监测、监管、评估等相关支出。
(三)维持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正常运转,基础设施、设备配备及工作补助经费25万元。
1.用于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消毒药水、检测试剂及消毒所需的设施设备和耗材5万元。
2.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正常运转所需的办公经费、防护服装、工作执勤服装、通讯网络费、办公设备、过桥过路费、水电费、人员工作补助、车辆租赁费及值班用品20万元。
(四)兽医实验室及冷库建设补助30万元。通过扩建改建实验室解决原兽医实验室存在部分布局不合理,设施陈旧老化等问题。其中25万元用于实验室改造解决原非洲猪瘟检测室面积过小需要扩建、血清检测室扩建、接样室设计不合理等问题。5万元用于实验室仪器购买。
六、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顺利完成上级下达我县的绩效目标,现成立2024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承宏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王建平 县农业农村综合发展中心主任
成 员:刘 英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第三中队中队长
彭 涛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7个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畜牧业工作人员
(二)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参照《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农业发〔2017〕112号)要求,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项目任务,自治区资金执行率达到90%以上。
(三)组织项目验收,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1、强制免疫由县农业农村局与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抽查各乡(镇)免疫密度与免疫抗体合格率百分比进行验收。(免疫密度达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为合格,未达标乡镇要求相关机构及时补免)相关验收人员不少于4人,验收材料由县农业农村局留档保存。
2、兽医实验室改建扩建完成后承建单位要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接到验收申请后,县农业农村局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组由熟悉相关业务的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财务人员不少于1人)组成,项目验收结束后,验收组应出具项目验收单(一式2份,1份项目施工单位保存,1份县农业农村局保存)。项目验收单内容应包括项目任务名称、实施地点、任务内容、完成任务情况、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验收结论、验收人员签名、验收单制作落款时间。政府采购项目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桂财采〔2015〕22号)规定进行履约验收。
(四)严格经费申报审核、发放公示。对发放资金前要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财政厅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如采样样本费、实验室建设招标情况等)。
(五)加强监督检查,严格绩效管理。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项目实施监控制度,加强内部管控,建立完善项目实施档案,档案应包括实施过程台账、记录、图片、影像等。对项目实施进度、经费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自我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并提出整改要求。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绩效监控,查找项目实施与预期目标存在偏差的原因,及时整改,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六)按时报送材料。按上级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如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执行进度、项目年度实施总结、绩效评价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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