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资源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16日 |
| 标 题:资源县民政局关于撤销资源县益善助残义工协会等48家社会组织的决定 | |
| 发文字号:资民发〔2024〕6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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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县益善助残义工协会等48家社会组织:
资源县益善助残义工协会等48家社会组织存在两年以上(含两年)没参加年检或者年检不合格,及一年以上(含一年)未开展活动等问题,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撤销资源县益善助残义工协会等48家社会组织(名单后附)。资源县益善助残义工协会等48家社会组织撤销后应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一、社会组织交回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和印章作废。
二、社会组织的财务凭证送业务主管单位保存,在资源县财政局领取的社团发票交回财政局。
三、社会组织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同意移交业务主管单位。
四、今后不得再以原社会组织的名义在社会上进行活动。
资源县民政局
2024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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