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资源县林业局 |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13日 |
| 标 题:资源县林业局 资源县财政局 资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资源县2025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资林字〔2024〕32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3日 |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资源县2025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资源县林业局 资源县财政局 资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切实做好资源县2025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加强和规范生态护林员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林规〔202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林发〔2022〕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有关补充规定的通知》(桂林财发〔2023〕7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4〕31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桂林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相关部署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加强林业帮扶工作要求,利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以政府购买劳务形式,将有劳动能力的部分符合条件人员转化为生态护林员,保护现有森林、林木和湿地、草地资源。
(二)基本原则。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工作坚持“精准落地、自愿公正、稳定持续、统一管理”的原则。
1.坚持精准落地。生态护林员选聘对象为当地脱贫人口,一户至多安排一人参与护林。
2.坚持自愿公正。尊重个人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用。
3.坚持稳定持续。保持生态护林员队伍的稳定性,对符合条件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生态护林员原则上予以续聘。
4.坚持统一管理。生态护林员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工作。从就近方便、节约成本考虑,不跨越乡镇聘用,原则上在本村内进行管护活动,如本村管护面积达不到要求,可就近跨村管护。
二、目标任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有关补充规定的通知》(桂林财发〔2023〕7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及森林资源面积分布情况,资源县2025年度计划聘用生态护林员750名。具体任务分配见附件1。
三、实施范围、对象及选聘条件、职责要求
(一)实施范围。资源县所辖7个乡镇。
(二)实施对象。资源县辖区内符合条件且属国办系统建档立卡的脱贫人口。
(三)选聘条件要求。
1.基本条件要求。选聘生态护林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无不良违法犯罪记录。
(2)当地脱贫人口。
(3)年龄要求在18-60岁之间,责任心强,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4)常住当地,有相应的巡护时间保障。
(5)有智能手机且能应用手机巡护APP进行日常巡护,并能规范填写生态护林员日常巡护记录本。
2.续聘要求。
原选聘的生态护林员考核不合格及自愿退出的不再续聘,另行补聘。补聘及新增加的生态护林员优先考虑返贫风险较高的脱贫户人口。对原选聘的生态护林员符合以下条件的,经审核并公示通过后,应当续聘,并重新签订管护协议。
(1)经县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核实为脱贫人口,常住当地,有相应的巡护时间保障。
(2)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无不良违法犯罪记录。
(3)认真履行管护职责,年度考核合格,自愿续聘。
(4)年龄一般在18-6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责任心强。可以对初聘时未满60周岁,现年龄为60-65周岁且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的人员进行续聘,由乡镇人民政府从严把控人数。
(5)有智能手机且能应用手机巡护APP进行日常巡护,并能规范填写生态护林员日常巡护记录本。
3.选择生态护林员应优先考虑情况。
(1)劳动力较少或虽有劳动力但就业途径较少的家庭。
(2)返贫风险较高的脱贫户。
(3)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应予优待的家庭。
4.期限要求。
生态护林员实行一年一聘机制,原则上,生态护林员管护周期为12个月(即当年1月至12月),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补聘均不可跨年度制定管护周期。
5.生态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1)协助在林区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对管护责任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野生动植物等资源进行巡护,掌握辖区资源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动物、珍稀树种和古树名木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报告对象包括村委、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等,下同)。
(3)对管护责任区内发生的盗砍滥伐林木,毁坏林木及幼树,非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乱垦滥占草原,违规占用湿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干扰破坏野生动植物生境,以及破坏林业管护设施(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行为第一时间报告,能制止的应当及时制止。对其中涉嫌犯罪的事实或人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4)对管护责任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松树死亡等情况第一时间报告。
(5)协助开展森林资源遥感影像变化图斑实地核查、林火卫星热点核查反馈工作。
(6)及时上报管护责任区内山体滑坡、泥石流、冰雪灾害等自然灾害对森林资源的危害情况。
(7)做好管护劳务协议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任务。
四、职责分工
(一)县财政局。负责生态护林员资金管理,及时拨付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资金,筹措资金为生态护林员购置简易装备、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二)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负责生态护林员身份审定。
(三)县林业局。负责拟订生态护林员选聘方案、管护标准、管理与考核相关办法,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开展选聘工作,审定、汇总乡镇选聘结果;组织指导各乡镇开展生态护林员业务培训。
(四)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工作负总责。负责按照“公告、申报、审核、考察、评定、公示、聘用”选聘程序组织生态护林员的遴选,划定与分配生态护林员管护区域,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生态管护劳务协议;负责生态护林员的日常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按照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要求,建立健全选聘和管理工作档案;抓好“全国生态护林员联动管理系统”应用,及时更新上报辖区生态护林员信息动态变化情况,组织、督促、指导辖区生态护林员规范使用生态护林员巡护APP开展巡护工作。农业服务中心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培训、日常管理和考核监督等具体工作。生态护林员聘任结果应报县林业局和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备案。
五、选聘程序
生态护林员选聘按照“公告、申报、审核、考察、评定、公示、聘用”的程序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一)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发布选聘公告,村民委员会在符合条件村组、且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并对公告拍照存档,公告时间不少于5天,同时通过村内广播等形式进行宣传。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选聘资格、条件、名额。
2.选聘程序、方式以及选用后的劳务关系。
3.管护任务、管护报酬。
4.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5.具体受理部门、联系方式,报名截止日期。
6.监督机关和投诉电话。
7.其他相关事项。
对于居住位置较偏僻、交通不便、零星分布的脱贫户,乡(镇)人民政府应安排相关人员向其进行宣传。
(二)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经村委会初审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提交相关材料。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脱贫户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三)审核。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所辖林业、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有关部门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返贫风险、稳定性和岗位适应程度。考察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长、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干部采取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进行。
(五)评定。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审核、考察结果,组织所辖相关部门成立评审组,结合当地森林草原等资源情况,制订评定标准,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评定排序。本着“巩固脱贫、择优录用、公正公开”的原则,研究确定拟聘的生态护林员。
(六)公示。村委将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布举报电话,征求村民意见,并对张榜公示拍照存档。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七)聘用。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县级林业、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共同审定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村委与拟聘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并报县林业局和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备案存档。县林业局和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可对聘用生态护林员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对聘用后自愿退出、因故去世、精准识别为非脱贫人口或出现不符合聘用要求的,以及不胜任不履行职责、严重违反劳务协议内容、考核不合格的生态护林员,应当及时解除劳务协议,并及时进行补聘,与补聘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对于补聘的生态护林员管护面积、管护强度和劳务补助标准,可继续按照原聘(已解聘)人员的标准执行。
六、资金来源及测算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4〕31号)精神,安排我县中央财政资金450万元,全部用于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发放,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全县拟聘生态护林员750人,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按每人每年6000元标准测算,共需资金450万元。生态护林员的管护劳务补助一律通过惠农资金“一卡通”发放到位。
七、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顺利实施,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乡镇实际,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制定本乡镇的2025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并负责抓好县、乡(镇)《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
(二)按时完成选聘工作。按照上级要求,我县在2024年12月31日前必须完成2025年的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请各乡(镇)务必在县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及时制订选聘实施方案及选聘办法,按期按质完成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
(三)合理划分管护范围。管护范围原则上为本村内的森林资源。生态护林员管护面积、管护强度应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态护林员管护区森林资源情况、管护难易程度、现有护林员工资水平、林长制“一林一护”要求等因素合理确定,确保实现辖区林草资源网格化管理全覆盖。
(四)加强业务能力培训。护林员需经岗前培训方可正式上岗。县林业局负责编制生态护林员培训规划,督促指导乡镇开展培训工作。乡镇林业站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加大生态护林员培训力度,每年为经批准聘用的生态护林员提供不少于2次的岗位职责、安全防护、法律法规、林草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生态护林员巡护APP使用等业务知识培训,报县林业局备案。
(五)加强日常履职管理。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加强生态护林员管理作为推进林长制工作落实的一项重要抓手,加大国家生态护林员联动管理系统的应用,运用好考核机制,规范对生态护林员履职情况的监管,督促、指导生态护林员熟练应用生态护林员巡护APP开展履职,确保辖区生态护林员巡护出勤上线率。充分发挥好生态护林员在林业法规政策宣传、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信息上报、早期处置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生态护林员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线索报告机制,畅通线上线下第一时间报告渠道,扎实推进林草资源网格化管理。
附件:1.资源县2025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指导性任务分配表
2.资源县2025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组 长: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吴龙源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经 兵 县督效办主任、县委办副主任(兼)
蒋潇霄 县政府办副主任
刘堂雄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唐文军 县财政局局长
胡泽林 县林业局局长
唐荣红 资源镇镇长
王艺华 中峰镇镇长候选人
肖竣夫 梅溪镇镇长
唐国辉 瓜里乡乡长
潘 建 车田苗族乡乡长
兰李平 两水苗族乡乡长
盘荣云 河口瑶族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胡泽林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附件2
(按林地面积、脱贫户及上年任务量测算)
|
乡镇 |
林地面积(公顷) |
脱贫户 (户) |
选聘(续聘)任务(名) |
备注 |
|
资源镇 |
27135 |
1399 |
128 |
|
|
中峰镇 |
31653 |
868 |
120 |
|
|
梅溪镇 |
32394 |
2129 |
163 |
|
|
瓜里乡 |
20517 |
1763 |
107 |
|
|
车田乡 |
24599 |
2946 |
121 |
|
|
两水乡 |
11612 |
1412 |
61 |
|
|
河口乡 |
10131 |
632 |
50 |
|
|
合 计 |
158041 |
11149 |
750 |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