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资源县林业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7月19日 |
| 标 题:资源县林业局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虎等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资林字〔2024〕23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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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局各中心(站、办),资源林场:
现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虎等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林护发〔2024〕4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对照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开展虎等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范围
全县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自治区重点保护、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三有)的从业机构(主要包括企业、动物园、展演展示机构等)。重点对动物园和虎、熊、猴、蛇养殖单位等场所开展专项整治。
二、整治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病死陆生野生动物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林草行业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等要求,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核查、整治、许可等工作。
(一)档案核查。查清从业机构在养陆生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权属、繁殖记录及谱系档案等,核实其持有的行政许可证件、文书,判定其从业活动及陆生野生动物来源的合法性。
(二)现场核查。现场查验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从业机构、公众展演展示活动场所检疫隔离、无害化处理等设施条件,专业人员配备、人员培训等情况,评估其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和要求,核查在养陆生野生动物生存状况。
(三)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疫病处置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及实际执行情况;排查防逃逸、防疫病等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提醒;排查动物出现疫病后的隔离、消杀、信息上报、舆情管理等措施是否完善;堵塞危及陆生野生动物安全健康和公共安全的管理漏洞。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要认真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将自查自纠情况、专项整治情况分阶段报送我局。各乡镇请于7月30日前上报自查自纠情况,于9月30日前上报专项整治情况报告至资源县林业局。
未尽事宜,请联系资源县林业局,联系人及电话:吴永芝,0773-4366008。电子邮箱:ziyuanybz@163.com。
附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虎等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资源县林业局
2024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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