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资源县林业局 | 成文日期:2022年06月15日 |
| 标 题:资源县林业局关于分解2022年集体林区商品林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资林字〔2022〕34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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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水利林业工作站),局属各中心(站、办),木材公司: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27号)和《资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源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管理权限清单(第一批)〉的通知》(资政办发〔2020〕9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我县2022年集体林区商品林采伐限额分解到各乡(镇)(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林木采伐审批程序。我县已将集体林区农村村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经营的林木采伐审批权赋予各乡(镇)人民政府,请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采伐集体所有林木的,除提供林权证外,另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提供书面的财产处置、林木更新决定,按程序报县林业局审批发证,计入各乡(镇)采伐限额内。
三、严格控制生态公益林采伐,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原则上不采伐生态公益林,如农户确实经济困难且林木已过更新采伐年限或受自然灾害、森林病虫害影响,需进行更新采伐等特殊情况采伐生态公益林的,必须先报请县林业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安排采伐计划。该采伐限额每审核一次后单独下发,不计入本次下发的商品林采伐限额内。
四、由于我县已列为松材线虫病疫区,根据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要求,除疫情防控需采伐病树销毁外,不得发放松木采伐许可证。
五、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林木采伐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加强对林木采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在核发采伐证时通过发放签订告知书形式,告知采伐单位和个人有关林木采伐相关法律规定、依法采伐主体义务、违法采伐法律责任、采伐注意事项以及更新主体责任等。
六、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行政审批时效规定,对申报材料齐全的,要在2个工作日内(生态公益林10个工作日)对材料进行审查和批准。领导审批后,发证人员和审核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将材料录入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并发放采伐证。
七、此次分解是根据近几年来各乡(镇)的采伐数量,并征求了各乡镇的意见,县预留部分未全额下发。
八、执行过程中如采伐限额不足,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县林业局申请追加限额。
附件:资源县2022年集体林区商品林采伐限额分解表
资源县林业局
2022年6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资源县2022年集体林区商品林采伐限额分解表
|
单位:立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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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2022年合计数 |
本次下达计划数 |
资林字〔2022〕2号文件已预下达计划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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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积量 |
蓄积量 |
蓄积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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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合计 |
32500 |
18500 |
14000 |
|
中峰镇 |
4000 |
2000 |
2000 |
|
资源镇 |
5000 |
3000 |
2000 |
|
梅溪镇 |
4500 |
2500 |
2000 |
|
瓜里乡 |
6000 |
4000 |
2000 |
|
车田乡 |
4000 |
2000 |
2000 |
|
两水乡 |
3000 |
1000 |
2000 |
|
河口乡 |
6000 |
4000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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