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资源县林业局 | 成文日期:2022年10月09日 |
| 标 题:资源县林业局关于印发《资源县林业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资林字〔2022〕49号 |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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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中心、站、室,木材检查站:
现将《资源县林业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本预案将随着国家相关预案、技术支持的变化不断修订完善。
资源县林业局
2022年10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资源县林业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1、总则
1.1方案背景
近期,全国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为持续做好林业局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目的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自治区、市和县委县政府疫情防控工作会议要求,切实抓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人和陆生野生动物之间的疫病传播,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确保在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时,能够及时协调卫生、兽医和工商等部门,调动社会各方面资源开展应急处置,为有效、迅速控制和扑灭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提供保障和技术支持,最大限度地降低疫情造成的损失。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国家林业局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规范(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全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预案。
1.4本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资源县范围内,疑似与新型冠状病毒有关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1.5工作原则
1.6.1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根据有关规定,各地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林业、兽医及卫生等部门密切配合。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县林业局负责辖区内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监测并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6.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在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时,县林业局根据本预案,快速反应,积极应对,确保信息畅通、指挥体系高效运转,及时开展疫情响应,对疫情发展趋势进行迅速分析和准确判断,有序地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6.3预防为主,科学防控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的原则,落实辖区内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宣传,依靠科学提高辖区内社区防范突发陆生野生动物重大疫情的意识与能力,构建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提高各种风险的抗冲击和应对能力。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应急组织体系
资源县林业局成立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领导小组(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协调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各项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2.1.1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胡泽林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育红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裕龙 县林业局副局长
胡永林 林业系统工会主席
成 员:李海林局办公室主任
莫田青 资金管理站站长
邹唐彬 野保站站长
粟迎新 林政稽查一队副队长(主持工作)
李德明 林政稽查二队队长
陆学军 林政股股长
2.1.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领导小组(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站,邹唐彬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研究各级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预警提议和应急实施,启动与终止应急预案;对较大(III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处置领导、部署和指挥,并协调与其他各部门共同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配合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处置工作;对一般(IV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研究、指挥、协调、解决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问题。
2.3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应急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筹备领导小组办公会议;组织安排应急响应期间工作人员值班值守,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处理和汇报工作,及时跟踪核查各类陆生野生动物的异常情况,组织协同兽医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流行病学的监测工作,及时通报疫情发生发展动态;协调、落实涉及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各项减灾防灾工作;及时汇总整理各部门提供的疫情信息,根据疫情发生发展情况及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建议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2.4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局办公室:联系、协调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的工作;审核领导小组上报有关疫情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应急后勤保障,落实应急物资、设备、交通工具等工作。
资金管理:协调和落实突发陆生野生动物重大疫病的应急处置资金;协调联系桂林市财政安排应急资金。
野保站:承担疫源疫病监测职责;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流行病学监测、风险评估和疫区范围划定等工作;指导疫情发生地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协助局办公室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的沟通协调工作。
林政稽查一、二队:负责协助各有关部门开展疫区封锁等应急处置工作,严禁非法养殖、加工、经营各类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转运、贩卖野生动物;负责查处疫情期间陆生野生动物的相关案件。
3、疫情报告
任何组织、个人都有权利与义务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林业、兽医、卫生等主管部门报告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及疫情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举报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重大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职责的单位及个人。
3.1报告形式
严格按照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有关规定报告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其他组织和个人可以书面、电话或口头形式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接受报告单位要有记录并存档。
3.2报告程序
疫情报告实行逐级上报、同级通报制度。发现陆生野生动物大量行为异常或异常死亡情况时实行快报制度,即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信息逐级上报,要求2小时内报到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并立即报告本级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同时通报本级兽医、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
3.3报告内容
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染疫、疑似染疫陆生野生动物种类和数量、保护级别;同群动物数量、死亡数量、临床症状、诊断情况;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疫情报告单见附件)
3.4疫情确认
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疑似或不能排除疫情的监测信息报告后,应立即采取相应隔离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并及时报告所在地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规范(试行)》规定,怀疑为重大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动物卫生防疫部门,由其组织开展取样。确认非重大疫病致死的,根据自身条件组织取样。根据《国家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规定,重大动物疫情报桂林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
3.5疫情发布
根据《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规范(试行)》规定:陆生野生动物疫情信息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通报国家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发布。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规定,重大动物疫情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及时准确公布;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布重大动物疫情。
4、附则
4.1方案修订
县林业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化及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认知情况的深入,卫生部指令,方案实施评估结果,以及方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修订本方案。
4.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4.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疫情报告单位: 疫情发生地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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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 名称 |
学名 |
发现第一只 染病动物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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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病动 物数量 |
死亡 数量 |
群体动物估计数量 |
免疫 |
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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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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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 床 症 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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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 理 变 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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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 断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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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病 学和疫 源追踪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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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取 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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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上报单位 |
通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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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 责人 |
报告人 |
联系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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