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资源县林业局 | 成文日期:2022年08月26日 |
| 标 题:资源县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公益林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资林字〔2022〕40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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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林场,各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水利林业工作站),局各中心(办、站):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益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县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2022年度公益林检查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公益林检查验收工作依据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益林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每年应组织队伍对公益林保护、管理和经营情况进行检查,掌握国家级公益林地类、面积和森林质量变化情况,检查结果作为下年度发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依据。”
(二)自治区级以上的公益林管护合同规定:“三、乙方责任与权利……2.建立健全公益林森林火灾、盗砍滥伐、乱捕滥猎和侵占林地的防范机制,有效预防、发现、扑救公益林管护区域内火灾,并及时报告,保证管护区域内的公益林、林地不受破坏,无滥捕滥猎现象。3.接受、服从甲方等上级有关部门对公益林管护和公益林管护费使用的指导、监督、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定期向甲方等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二、公益林检查验收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验收范围。各乡(镇)已签订了管护合同的集体或个人经营的生态公益林、资源林场经营管理和银竹老山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生态公益林。
(二)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当年度对生态公益林管护情况;生态公益林面积变化、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发生和是否存在破坏森林的乱砍滥伐以及征占用情况。
三、检查验收责任分工
(一)集体林区的公益林。由各乡(镇)抽调人员组成年度检查验收组,对本乡(镇)辖区个人或集体管护的公益林进行检查验收。
(二)银竹老山自然保护区内的公益林。由银竹老山保护管理处组织人员进行年度自查,县林业局组织进行抽查验收。
(三)国有资源林场管理的公益林。由资源林场组织人员进行年度自查,县林业局组织进行抽查验收。
四、检查验收时间安排
2022年9月1日至12月30日。
五、检查验收方法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益林管理办法》的要求,全县2022年度公益林检查验收采取文案调查、访问调查、小班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以已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为重点, 对检查验收合格的,由检查验收单位在公益林管护合同内的“公益林年度检查验收贴签”页中加盖“公益林年度检查验收合格”章,并加盖检查验收日戳。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由检查验收单位通知县林业局资金管理站停发补助金,直至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发放,但停发年度的补偿金不再补发。
六、检查验收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
(一)公益林内发生盗伐林木的。
1.管护人不报案查处的,按不合格处理。如调查时发现已发生严重盗伐林木案件,应及时报森林公安立案查处。
2.管护人已报案查处的,按合格处理。
(二)公益林内发生滥伐林木的。
属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或办理了林木采伐手续但严重超面积、蓄积、强度采伐的,按不合格处理。如调查时发现已发生严重滥伐林木案件,应及时查处或报森林公安立案查处。
(三)公益林内发生非法使用林地或毁林开垦的。
1.经林业主管部门同意使用林地,并取得土地使用证的(含临时占用),按合格处理,但要减去其征占用林地面积。
2.对未经批准的各种工程建设项目,比如修建公路、修建水电站、开采矿山等,已使用了林地的,应当阻止其非法行为,按不合格处理。如调查时发现已发生严重非法使用林地或毁林开垦的,应及时报县林业局林政稽查大队或森林公安立案查处。
3.对已审批修建(或已审批正在修建)的林区公路,因其直接为林业生产和公益林管护服务,并不改变林地性质,按验收合格处理。其它建设工程的公路应按以上第1条、第2条处理。
(四)属管理者户主失火,造成公益林内火灾的,按不合格处理。如调查时发现已发生严重森林火灾案件的,应及时报森林公安立案查处。
(五)对未签订管护合同的公益林,发现存在破坏森林林木林地等违法行为的,应按职权范围及时组织查处,或报县林业局林政稽查大队或森林公安立案查处。
(六)验收不合格的公益林面积计算,一般以宗地面积为准,如宗地面积过大,则以实际发生公益林损失以至验收不合格的实际面积计算。
(七)对验收不合格的公益林,停发相应不合格面积的公益林补偿金,直至整改合格后方可发放,但停发年度的补偿金不再补发。
七、其他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年度验收。公益林检查验收结果是下年度发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依据。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落实人员,认真组织开展好2022年度公益林验收工作,确保在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年度验收工作。对验收不合格的公益林面积,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统计汇总,填写《乡(镇)年度公益林检查验收不合格面积统计表》(详见附件),于2022年12月30日前分别报县林业局资金管理站和森林资源管理中心。
(二)查漏补缺,完善历年检查验收材料。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在开展2022年度公益林验收工作的同时,要认真组织对往年公益林验收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验收材料不到位的,要及时进行完善。
(三)统筹推进,确保年度兑现任务完成。公益林补偿基金兑付工作是年度绩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在抓好公益林检查验收的同时,要加快推进辖区公益林补偿基金兑付进度,确保辖区公益林兑付率达到90%以上。
联系人:唐莉荣(资金管理站),电话:4312743;陈一勤(森林资源管理中心),电话:4311147。
附件:乡(镇)年度公益林检查验收不合格面积统计表
资源县林业局
2022年8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填报单位(公章): 上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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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 |
村 |
村民小组 |
林班 |
小班 |
集体或个人 |
所有者名称 |
林权证号 |
宗地号 |
公益林面积(亩) |
不合格面积(亩) |
验收不合格原因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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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
填报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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