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欢迎来到 广西桂林资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础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库 > 部门文件 > 资源县林业局
发文单位:资源县林业局成文日期:2024年08月27日
标  题:资源县林业局关于印发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林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资林字〔2024〕28号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7日

资源县林业局关于印发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林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2024-08-27 09:05     来源:资源县林业局     作者:资源县林业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局各中心(站、办):

现将《资源县林业局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林问题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资源县林业局

2024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资源县林业局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林问题整改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桂林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法》和《中共资源县委办公室 资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源县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办发〔2024〕8号)有关要求,从严从实从快推进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林问题整改,结合《桂林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林园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市林园保〔2024〕5号)和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和努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不断提高生态系统治理水平,全面落实林长制,全力推动涉林问题整改,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森林资源、自然保护地管理,不断提高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依法坚决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自然保护地等违法破坏行为,为全力建设民族生态文化特色县、奋力谱写新时代壮美广西美丽资源新篇章提供坚强保障。

二、整改内容

根据我县整改方案,涉及林业问题的共5个,其中县林业局作为问题牵头单位的有2个,为问题十七“林长制落实不够到位…”、问题十八“部分自然保护地管理不够严格…”;作为问题责任单位的有3个,为问题一“少数干部群众国之大者的思想认识还不够深入…”、问题十四“恭城瑶族自治县莲花镇蒲源5座矿山和……”、问题二十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力度不够…”。

三、整改目标

按照我县整改方案时限推进整改工作,实行“一问题一台账”管理要求,分步推进、扎实整改,确保到位。并按“完成一个问题,销号一个问题”的工作要求,于2026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涉林问题整改销号任务。

四、主要措施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一是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保护好广西的山山水水,是我们应该承担的历史责任”殷切嘱托,对照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开展自查自纠,持续巩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二是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职责,切实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三是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加强生态文明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全社会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中来,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氛围。

(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持续强化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的保护修复。

一是全面排查自然保护地和重要湿地内违规建设项目和经营活动情况,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自然保护地内违规问题,依法依规开展整治。二是充分发挥林长制考核指挥棒作用,把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工作中的自然保护地和重要湿地保护管理、森林火灾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打击非法侵占林地和非法采伐林木违法行为等工作纳入林长制考核。以落实林长制为抓手,持续强化各类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的管理。三是严格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内的各类新建、改扩建项目审批,完善相关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强化巡护监管,切实提高自然保护地和重要湿地保护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突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不断增强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

强化服务意识,畅通环境信访投诉渠道,让群众通过现场投诉、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反映各类涉林生态破坏问题。积极推进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信访件办理,严格落实验收和销号制度。对群众信访重复举报问题办理情况开展“回头看”,对未完成整改、重复举报和不满意信访件,采取自查与交叉检查方式,有效推动问题解决,力争群众满意率不断提升,重访率逐步下降。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管理制度,指定专人实时对信访平台开展巡查,确保及时签收率和按时办结率均达到100%。加强信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切实提升生态环境信访工作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资源县林业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林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为各股室负责人,负责统筹推进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改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相关股室要切实加强对各项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强化督导和核查验收。

加强重点整改问题督导,会同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统筹协调、指导督办,自上而下加强督促指导。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规程,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和程序,认真开展问题整改工作核查验收。特别注重实地核查,杜绝书面验收、纸面销号,做到整改到位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整改任务。

(三)及时报送整改进展。

按照有关要求,我县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林问题,每个月需报送1次整改任务清单推进情况,包括整改进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请各问题整改工作牵头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做好进展上报工作,于每月20日前将进展情况报局整改办(设在自然保护地管理中心)汇总。

(四)建立信访处理长效机制。

以日常信访工作为基础,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广西综合信访管理系统的作用,按照应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对有关部门依法转办、交办的群众诉求进行核查落实并依法依规处理,立足抓早抓小,及时回应群众呼声和社会关切。

(五)强化执纪问责。

以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清单以及问题案卷材料为重点,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以及漠视侵害群众利益、落实责任不力的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分级分类处理,该查处的严厉查处,该约谈的及时约谈,该问责的严肃问责,以严的纪律和实的作风,推动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六)主动公开整改工作信息。

按要求及时公开问题整改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大力宣传中央、自治区和我县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整改成效,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全面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资源县林业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林问题整改任务清单


附件

资源县林业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林问题整改任务清单 

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分类施策原则,经梳理,形成本整改任务清单。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林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管理、销号备案。问题牵头单位(有多个牵头单位的,排位第一的单位负责该问题的总牵头)负责组织相关股室、各乡镇对具体问题整改的统筹协调、指导督办、核查验收等工作。整改措施所列责任单位,排位第一的为措施落实的牵头责任单位,统筹协调其他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开展措施验收、销号等工作。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够到位

问题一:少数干部群众“国之大者”的思想认识还不够深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党的二十大广西代表团讨论时强调,保护好桂林山水就是对国家对民族最大的贡献,这就是你们的“国之大者”。但督察发现,少数干部群众对桂林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定位认识还不够到位,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紧迫感还不够强,在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上还有差距,认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过高、过严了,与周边省、市相比,采石、采砂、采矿管得太严,铁合金企业环境管理和产业升级要求也高,或多或少存在“为什么其他地方能做的事情,而我们不能做”的认识偏差。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和对桂林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抓好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提高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感和能力水平。

整改措施:

持续巩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每年向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至少提交1个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事项的议题。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中心、自然保护地管理中心、林业生态保护修复中心、林长办、防火宣教站、野保站、林政稽查一、林政稽查二队、调处办、资金管理站、法制办,木材公司。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生态安全屏障还需进一步筑牢

问题十四:恭城瑶族自治县莲花镇蒲源5座矿山和平乐县同安镇片区1座矿山未完全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未按照规范设置弃土弃石场,未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造成矿区外大面积生态环境破坏,水土大量流失,安全和地质灾害隐患突出,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目前矿权仍处于重新出让阶段,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开展现场治理工作。资源县六源采石场未建设物料存放仓库,砂石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围档、覆盖、防流失等措施,物料堆场截洪沟不完善,存在水土流失隐患;资源诚豪矿业有限公司矿山边坡倾倒有大量废石和渣土,清理工作推进缓慢。灵川县自祥采石场、长蛇岭采石场、桂兴采石场及独秀水泥总厂石灰岩矿,候寨山、金沙采石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推进缓慢。

牵头单位:森林资源管理中心、林业生态保护修复中心。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开展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治,认真落实生态修复责任,做到“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减少因矿山开采造成生态环境破坏。

整改措施:

配合县自然资源局、资源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开展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调查与整治。2024年6月底前,完成资源县六源采石场、资源诚豪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存在的生态环境破坏、水土大量流失、安全和地质灾害隐患、砂石物料露天堆放、雨污分流不彻底等问题的排查工作,列出环境隐患问题清单。根据问题清单,制定“一矿一策”整治方案。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和验收工作。

责任单位:森林资源管理中心、林业生态保护修复中心。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问题十七:林长制落实不够到位。林长制配套制度修订不及时,不同层级的林长部分存在未按照要求履职的情况,林草灾害防控不力,因山火原因2022年度桂林市级林长考核评分总得分全区排名靠后。部分涉林资金兑付总额未达要求或未及时拨付,2021-2022年中央、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中央天保工程区外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兑付总额未达到要求,未及时拨付林业改革发展资金1302.74万元,未及时支付育林基金减收补助资金245.06万元。非法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时有发生,根据生态保护红线核查,永福镇坪岭林场涉嫌滥伐林木,面积约80亩,造成森林破坏、地表裸露。部分涉林项目进度缓慢,龙胜各族自治县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建设项目于2020年3月获得批复,截至2023年10月仍未完成建设,不符合中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牵头单位:林长办。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林长制,2024年全市林长考核排名进入全市优秀。完成兑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中央天保工程区外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拨付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和育林基金减收补助资金。森林火灾防控能力显著提高,森林火灾受害率稳定控制在0.8‰以内。有效打击全县违法违规滥伐林木现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整改措施:

1.修订林长制配套制度。修订完善县、乡两级林长制配套制度,并对林长制配套制度修订情况进行检查。将县、乡两级林长履职、制度执行纳入林长考核内容。开展全县林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督查,完成年度考核任务,2024年度桂林市市级林长考核排名进入全市优秀。

责任单位:林长办,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2.完成项目资金拨付。县财政部门与县林业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加快完成资金兑付工作。坚决杜绝“以拨代支”、虚列支出、挤占挪用等行为,对补助到个人的资金,按照规定的补贴发放时间节点及时足额支付,严格通过“一卡通”系统等渠道规范发放。完成2021—2022年中央、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中央天保工程区外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兑付。

责任单位:资金管理站、森林资源管理中心,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3.健全森林防火运行机制,落实森林火险预警机制,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县-乡-村-护林员”四级森林防火网格化分级管理体系,森林火灾防控能力显著提高,森林火灾受害率稳定控制在0.8‰以内。

责任单位:森林防火宣教站,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4.开展滥伐林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滥伐林木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森林资源管理中心、林业生态保护修复中心,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问题十八:部分自然保护地管理不够严格。龙胜温泉国家森林公园温泉酒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期未运行,周边民宿生活污水直排。龙胜龙脊梯田国家湿地公园内平安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稳定,出水氨氮、总氮、化学需氧量、总磷浓度均超标。全州天湖国家湿地公园天湖度假村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沉淀后直排外环境。

牵头单位:自然保护地管理中心。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开展自然保护地和重要湿地范围内生活污水直排、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排查与整治,提高自然保护地和湿地保护管理能力和水平。

整改措施:

全面排查自然保护地和重要湿地范围内生活污水直排、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综合研判,建立台账,依法依规立行立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持续推进。充分发挥林长制考核指挥棒作用,把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工作中的自然保护地和重要湿地保护管理、森林火灾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打击非法侵占林地和非法采伐林木违法行为等工作纳入林长制考核。

责任单位:自然保护地管理中心、林长办、森林资源管理中心、林业生态保护修复中心、防火宣教站、林政稽查一队、林政稽查二队,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三、其他需要关注的重点生态环境问题

问题二十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力度不够。“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的理念树得还不牢,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主动性还不够,尤其是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截至目前,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8件,其中生态环境部门办理6件,林业和园林部门办理1件,自然资源部门办理1件。

牵头单位:局法制办。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持续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常态化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自然资源、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据《桂林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确定的职责开展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各责任单位每年办理1件以上生态损害赔偿案件。

整改措施:各责任单位每年办理1件以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并将案件办理情况于启动后15日内报送至局法制办汇总并转报市林业和园林局。

责任单位:局法制办、森林资源管理中心、自然保护地管理中心、林业生态保护修复中心,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